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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学术管理制度:问题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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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3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场取向的改革,不仅包含经济领域,而且也包括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领域。这些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该说,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一部分第三产业如商业、金融、运输等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了或进入了攻坚阶段。但是第三产业中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的市场化改革则相当滞后,仍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比如,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中的学术管理制度依旧是集权式的。这种集权式的学术管理制度抑制了学术的自由、学术的发展,背离了我们应该遵守的国际学术惯例,由于集权式学术管理制度其负面影响呈现无形性、长期性,其历史又较长,因而要摒弃它会面临相当的阻力。但是,如果不早日摒弃,则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受到实质性伤害。为了有助于早日屏除这种集权式学术管理制度,笔者在此加以具体剖析。

学术委员会——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力的剥夺

中国的事业性机构,比如高校、研究所、研究中心、医院等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以及由此派生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果评审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拥有学术方面的最高审批权力。一般,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相当一部分是单位的中层领导,如高校中的院长、系主任、所长,也有一部分是老教授。有的由于学科门类多,往往在学术委员会下面设分学科的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组成ren数多少不等,相当一部分成员连任多届,甚至任职终身。

笔者以为,在学术管理上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审批经济的产物,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违反学术发展规律的,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力的剥夺,应该尽快取消。理由如下:
     
1、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力应该是等同的。这正如在一个国家里,每一个选民都拥有投票权,在一个企业里,每一个股东都有参与决策权,同一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力,在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其学术权力显然应属于全体教授,即教授治校。现在的学术委员会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多数教授中的每一位教授其权力利益都要受制于少数教授,晋升教授的人的命运则完全被少数教授所垄断。显然这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地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据笔者了解,某高校的一位有个性的年轻教授,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其论文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多数同行教授、本系教授均公认这是一篇优秀论文。但在学术委员会评审时,由于个别人的坚决反对,其他人或不熟悉而盲从,或附和或不得罪人,结果该论文落选。可见,权力,特别是学术权力是不能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学术权力越分散,越能够制约少数人的不公正行为。当权力由少数人行使时,极易被私用,而当权力由所有人行使时,则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私用。在一个由100个教授组成的高校里,若存在一个10人的学术委员会,则在全校每个教授的权力是1%,个人或少数人的影响是微弱的。而在学术委员会,一个教授的权力就高达10%,稍加操纵,也易于操纵,则可达到30%或50%以上。据了解,举世公认的奥斯卡奖是由近6000个成员投票评出的。显然,相比于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这种民主的做法是可取的。
     
2、即使假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就一个高校来说,往往包括众多学科。假定一个学术委员会由30人组成,则具体到某一级学科的委员也就3至5个,而由于隔行如隔山,这样学术委员会在做具体决策时,多数人往往是门外汉,易于被少数人所控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这是不必要的),根本不可能进行实审查。在学术委员会下面设立分学科的分委会,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分委会没有最终决策权,并且分委会的决议也时常被学术委员会所否定。反过来说,如果院系的分委会起决定作用,则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没有存在价值。笔者曾经记得,1999年北大1992级博士生刘燕文诉北大未授予其博士学位,其结果是北大败诉。此案中,刘的博士学位论文1996年全票通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以12比1通过了系学位委员会审查,但最后却没有通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其中原因就是在由16人出席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15人(大概是)是门外汉,(大概是)仅有的一个门内汉又与刘的指导教师有矛盾(因为刘的指导教师作为系学位委员否决了其指导的学生论文),这样大多数非专业的专家,只能顺从于个别专业的专家,结果,有一人反对则全体反对(王素琴,北大博士生告倒母校,《中国信息报》1999年12月23日4版)。显然,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多余的,它既然不可能去评阅每一篇博士论文,它就没有资格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如果说它应该存在的话,它也只能是解决论文答辩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而不是直接插手是否给予学位,不是去做重复劳动,不是去做形式审批。因此,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其副作用多于正作用。这样的集权是违反科学要求的,是行政式官僚式管理在高校中的表现。

3、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笔者没听说有哪个名牌大学设立这种大杂烩式的委员会,即使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参加权,或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不是一种头衔,不是一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教授之间可以有报酬的区别,可以有分级的不同,可以有一流教授、二流教授,但绝不应有等级制,不应有一等教授、二等教授。在学术领域最重要的是****的环境。取得了教授职称正如取得了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职称,他们具有了独立执业资格。此时,就不应该把这些职称看成是官职,没有必要再把他们划分为三六九等,使少数教授的权力高于多数教授。因此在学术机构,所有的专门委员会都应该是民主产生的,要么是全体教授是当然委员,要么是全体教授再投票产生。这样的委员会不再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力的剥夺(徐毓龙等,德美两国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的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2——3。P52——P56;何仲山,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新视野》2002.6,P74——P76)。笔者任教授8年,不知道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甚至不知道谁是委员。本来,教授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权力上,而是在非权力方面。比如争取项目的多少,知名度的高低,这些由市场决定。也就是你获得了教授资格,就是给你一个唱戏的舞台,戏唱得好自然有收入、有名声,根本不需要去弄一个学术委员会委员头衔或主任、副主任头衔。也就是说对教授不需要再由内部的权力机构对其分等,而只需要由市场对其自然分等。教授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群体,如果采用类似于公务员系列中的科长、处长、司长、部长头衔,将其分等,则必然扼杀其自由创造的空间。说到底,头衔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有没有产出,有没有高质量的产出。笔者所见到的介绍国际著名教授、甚至是诺奖得主的材料中,没有哪份材料提到其担任过什么学术委员会委员之类的情况。以笔者之见,各种委员会重要的不是权力而是一种责任。可惜的是,我们的学术委员会似乎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的学术委员会已经产生了异化!

研究生导师资格——中国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怪胎

中国的学位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0年2月12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与主任由国务院任免;授予学位的高校及科研单位及其可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前者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后者就前者报请授予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该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由于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关于这一学位条例的修正法律,也没有出台学位法,因此,20多年来我们一直实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与法无据,可以说不合法。即使教育部出台有关规章或文件要求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也是依然不合法的,因为教育部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它只能在现有学位条例的范围内加以解释,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民可以放开地做,而对政府机关而言,却只能做法律已经有规定的。

从另一方面讲,产生于20多年前计划经济顶峰时期的学位条例实际上早已不符合实际,它是集权管理体制的产物。比如,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中央政府有必要设立学位委员会吗?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国家学位委员会呢?即使要搞中国特色,国家学位委员会不应该归入其中吧!因为学位属于学术管理问题,它应由学者说了算,国家及其行政系统没有必要介入。国家可以设立学位发展战略委员会或科学技术委员会。但决没有必要涉及学生的学位问题。由国务院任免学位委员会委员更是于理无据。国务院属于行政系统,主管公务员事务,而学位委员会(如果需要设立的话)委员是一种学术性职务,理应采用民主投票的方法选举。观察一下具有悠久学位历史的国家,他们的所有学术性团体均是由民主方法产生,行政权力从不介入,并且任期很短,最多连任一次,大多不得连任,不存在我国的所谓遴选。在我国的国家学位委员会下面还有众多实际拥有涉及学位权力的学科评议组。据笔者所知,学科评议组大多是各个高校的领导。有些学术界并无影响的教授因为担任了高校领导,或院系领导,就近水楼台。笔者担任教授8年,不知道学科评议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不能分学科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通讯投票的竞选方法产生?目前这种集权式做法或小范围民主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反感。

综观世界上其他建立学位制度的国家,笔者没听说有哪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还要遴选、评审。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由教师(包括讲师、正副教授)指导本是教师天职,而现在却还要筛选,真是怪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一种审批就多一种腐败的机会。在我国,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似乎已经成为副教授、教授中的又一个层次,似乎是新的职称。我们的教授、副教授在印名片上特别注明:硕导、博导;我们的一些调查表、评审论文表上也是赫然印上:是否博导,单位之间互相攀比有多少博导、有多少更年轻的博导,至于应该承担的责任,即培养的研究生质量如何却没有什么比较、竞争。每年各个学位授予单位的由少数教授并不是依据民主方式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或导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都要花上无谓的时间从事所谓的硕导、博导遴选工作。这种把教授分为有资格带研究生、没有资格带研究生的做法实质上是对教授职称的否定。一个专业或一个研究方向所以成为硕士点或博士点,自然是基于全体教授的力量。除非在确定硕士点与博士点时特别说明:本硕士点与本博士点与××教授无关。否则,在同一个硕士点、博士点,教授就应有相同的责权利。如果在同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一个教授没有带研究生的资格,则不是对教授的歧视吗?据笔者了解,发达国家不仅教授,而且副教授、助教、讲师均有资格带硕士生、博士生。他们的研究生导师均是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结果,都是在入学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之后才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的,并且常常不止一个指导老师。据笔者了解,为与国际接轨,几年前我国就准备逐步淡化研究生导师制度,但由于既得利益,由于评定所带来的权力与利益,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好为人师、好为导师(毛**被称之为伟大导师)、好求头衔,至今没有淡化,甚至有所强化。比如把研究生指导数量与工作量、报酬挂钩。实际上指导研究生本是份内之事,根本与报酬无关,并且研究生本是导师助手,应该导师给研究生津贴,现在却正好相反,研究生没有津贴而导师却有。由于这种制度,不少导师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能达到二位数,即使不考虑津贴,指导研究生也是多多益善。据了解,前不久去逝的某位百岁教授,在病中还指导12位博士生,笔者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指导的(李莉等,先生留下两个遗愿,《北京晚报》2002年1月11日7版)。又比如,许多学位授予单位把导师头衔送给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与准官员,以获取各种并非正常竞争的利益。一方面是真正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不让其指导研究生,一方面是根本就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根本就不应该指导研究生的中高级公务员到高校挂名指导研究生。可怜我们的一些被指导的研究生,一年也难得见上部长导师一面!

由于评定硕导、博导实际上有违科学,并无可操作性,因而各个高校出台了五花八门的评定条件。比如,要求担任博导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但1950年1月1日之前或195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以例外,个别的可以例外。这真是匪夷所思。在最应该讲求科学的地方出现了许多不科学、反科学的做法。首先,同样是教授,一个具有博士学位,一个没有博士学位,这说明后者在少花国家钱的情况下,通过自学取得了与前者至少相同的成绩,此时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的敬佩后者呢?我们能不能对同是将军的两个军人,一个上过军校,一个没上过军校,说前者可以带兵打仗,后者不可以带兵打仗呢?我们是否要像**期间以身份论英雄呢?依照目前的逻辑,即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不能指导博士,则没有硕士学位的教授不能指导硕士,没有学士学位的教授不能指导学士,这是不是“左”的遗迹?一只猫,一只残猫、弱猫、病猫、瘦猫,如果它与健猫、强猫一样抓到老鼠,我们有什么理由歧视它呢?是不是没拿过武器的人就做不了军事指挥员呢?自古言,英雄不问出身。同是教授就应该一视同仁。其次,以年龄划界有何科学道理?这样的年龄规定是不是反映了某些强势人物的要求?规定1950年1月1 日之前出生的教授不需要有博士学位,而1950年1月2日出生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这是依据什么样的科学原理?同是教授,假定是同一年评上教授,一个年龄大,一个年龄小,后者用更短的时间获得了教授资格,我们有什么理由歧视后者呢?精确到出生的月份、日子来对教授群体划类,是不是计划经济式的做法呢?由于以年龄划界,一大批年龄较大的高中级公务员,纷纷到高校先弄一个兼职教授,然后再弄个博导干干,权学双方皆大欢喜。再次,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甚至没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因为成绩突出而破格晋升为教授,另一个年龄相近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其后多年才晋升为教授,甚至在前者的评审下才晋升为教授,现在后者可以在评上教授后立即拥有指导博士生资格,而前者在担任多年的教授后仍没有指导博士生资格,这样的现象合理吗?最后,据了解,发达国家如美国的高校都没有对教师资格提出绝对以博士学位为条件,直至今日,美国高校教师中仍有20%多没有博士学位(徐毓龙等,德美两国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的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2——3,P82)。笔者无意说不应该追求高学位,而是说学术管理要多元化,要唯才是举,要多元化。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这样一个硕士学位作为独立学位的国家,我们有没有必要追求虚名?有没有必要追求博士数量超高速发展?这种学位泡沫已经引发了一系列学术界的腐败问题。有些高校为了追求高学位的比例,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让本校的老师以近亲繁殖的方式速成攻读学位,这种为学位而学位的做法难道是科学的吗?而据笔者了解,世界上的名牌大学从来不留自己培养的学生(何仲山,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新视野》2001.6,P74)。面对此情,我们该有何感受呢?我们该如何向外国人解释硕导、博导一词的含义呢?

在目前这种制度之下,一个导师主要是所谓的博士生导师垄断研究生从入学考试到最后毕业的全过程(甚至考完后考题还不公开),且学位越高越严重。因此,各种黑色交易不断产生,研究生之间的竞争变成了导师之间的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流于形式。研究生质量的下降,并且是严重下降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令人奇怪的是,一个教授在犯了严重剽窃错误之后,所给的严重处分竟然是停止其招收博士生!既然研究生导师不是教授、副教授中的一个层次,不是一个职称,何来处分依据?如果要处分的话,也应该只有教授资格或教师资格可以撤消,除此还有什么严厉处分呢?这样的处分是不是国际笑话?(冯端,北大今天处分抄袭教授,《北京晚报》2002.3.2.7版)。

重点学科与研究基地——教育行政部门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纵向隶属关系,形象地说,教育部长相当于一个大厂的厂长,各个高校相当于生产车间,一切由指令性计划指挥。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的关系就不再是上下级关系,高校(应该)成为独立的法人。就像国有企业脱离原来的所谓主管部门,成为独立法人一样。此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管理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集领队、裁判员、督察于一身转向只做裁判员与督察,由管微观转向管宏观,由集权转向分权(笔者曾经记得,就在几年前,教育部某直属高校盖一座大楼还需要教育部审批。我们的教育部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不是疲于奔命吗?)然而笔者认为,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应该下放的权力没有充分下放,另一方面又以改革的形式过多地干预高校。总之,教育行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的、管了也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这里略举几例说明。

1、重点学科评审

不久前笔者看过一份材料,大意是说:教育部对全国高校进行重点学科评审,有一千余个重点学科当选,其中北京大学最多,大概有几十个学科被评为重点学科,笔者所在的人民大学可能有十几个学科被评为重点学科。这里的学科大致相当于专业,以全国500多个专业计算,每个专业评两个重点也得评上千余个。笔者以为这种评审重点学科的做法本质上仍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因为首先,评审重点学科就像评审企业500强一样,不属于政府职权,是不是重点不是政府评审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社会认定的。现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已不再从事评审优秀企业工作,类似地,教育部也自然不必再去搞什么重点学科评审,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根本不需要政府去评定谁优谁劣。今后我们的某些高校、某些专业自然会在竞争中突现或“破产”。把政府与市场或国家与市场分开,由市场认定的国家不必介入,挂一个国家重点学科的牌子有什么意义呢?搞这种国家级省级的行政分级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即使搞这种类似于企业评选的重点学科评选,也只能由社会中介机构去做,政府不必介入。比如由教授协会、××学会、××评估公司去进行这种评选、排名。这种评选排名本身也是市场行为,有的评估机构由于客观公正自然就能生存壮大,而有的评估机构可能会由于胡评乱选而被市场所淘汰。再次,政府介入重点学科评审,必然易于产生腐败。多一种政府评审,必然多一点腐败的机会。市场经济就是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政府要管就是管违规的。据笔者了解,重点学科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形式主义、虚报浮夸、互相抬轿是存在的,这也是必然的。

2、重点研究基地评审

据《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B3版介绍,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103个,这里的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皆指人文社科领域)是指经过教育部社政司主持、由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校××中心(少数是研究所)。这种研究中心一般是以高校中的某一个学院或系为依托,再聘请校内其他相关院系的教授及外校一些同行专家(理论上要求所聘请的专家每年应该在这一中心或基地工作1——2个月以上)。笔者就兼任某某大学某某经济研究中心的教授)。笔者以为,像评审重点学科一样,评审重点研究基地也是计划经济的做法,是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首先,一个研究基地是不是重点不是由行政机构评审出来的,而是市场竞争选择的结果。一个研究基地的生存与发展是靠自己的实力、知名度,不是靠一个封号、头衔。这种行政式的评比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不需要行政评比,它只认可市场的无言评比。用计划经济下管理高校的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下的高校显然是不合适的。所谓国家××重点研究基地这样的牌匾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其任务是制定游戏规则,监督规则执行,不要既做裁判员、又做指挥员。如果教育部门认为某一类研究从国家、公益角度需要加强,则根本不必采取评审重点研究基地的方法,可以采取以课题招标的方式资助。由这种方式确定重点研究基地是动态的,是开放式竞争。其次,教育部门评审重点研究基地是做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务正业、荒废了主业。据笔者了解,每一个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社政司均要派人参加评审,一般是2—3人,一个司级官员、一个处级官员、一个科级官员,还要组织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一次评审至少1—2天,其中要开一天的评审会(汇报、答辩),还要有半天对有关设施进行实地检查(有些高校为了争取评审通过,为研究基地突击配备办公室、资料室,评审通过后则无影无踪)。全国100多个社科基地评审,每个基地评审加路上时间至少3—4天,教育部社政司区区一二十个人,就算分成5个小组同步赴全国各地评审,也需要连续出差2—3个月才能完成。如果只能由2个小组同时作业,则需要连续半年不能回教育部正常上班。据说,评审重点研究基地期间,教育部社政司官员几乎疲于奔命,然而,这样的高频率大面积评审,其结局不是走过场还能是什么呢?教育部管得这么细有必要吗?评审通过以后日常的监督工作,教育部还有能力去管吗?这就有点类似于高考花了大量时间管了进口(考试入学),自然就没有什么时间管出口(毕业)。比如,据了解,有一位学者兼任某重点研究基地教授,并且还有一张办公桌,该基地承诺过每年工作1个月(或以上),可是近两年过去了,这位学者多次联系去讲学对方却没有任何积极表示。也许教育部的经费拿到手以后,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又比如,笔者见到一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广告“(《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B3版),其中讲,为将竞争机制引入科研项目,教育部社政司决定对重点研究基地的200多个重大项目(每个基地两个以上)采用招标制,每个项目经费10——20万元,投标截止日期是5月25日。对此笔者不禁质疑:这些重点项目是谁确定的?谁有资格认定什么是重大项目?像“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研究”、“中国发展经济学理论”、“西部企业发展研究”、“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与我国的战略性调整”、“抽样技术应用研究”、“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国行政学学科建设”、“以德治国”、“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互作用”、“人口普查资料分析”、“20世纪中国的思想世界”、“公司战略的量化管理方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效率与内控机制”这样的问题能叫项目,甚至是重大项目?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人文社科研究还是少一点所谓重大项目、所谓国家项目,多一点市场选择。招标广告刊登日期是4月19日,截止日期是5月25日,这么短的时间,其他单位有可能完成投标准备工作吗?200多个项目均由教育部社政司直接主持、组织,它忙得过来吗?它有能力完成吗?它有能力进行日常管理吗?不知这些项目现在的进展如何?再次,谁来监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社政司直接掌握上百个重点研究基地、几千万元的项目经费审批,它能够公正操作吗?笔者不知道有没有审计,结果如何。还是一句老话,行政审批越少,寻租的机会才能越少;权力越能相互制约,腐败及不正行为才可能越少。顺便说一句,按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教育部只有规划社科研究之职而并无审定重点研究基地及其重大项目之职。

学科带头人与跨世纪人才及院士评审制度——计划经济的残余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才是培养出来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是竞争出来的。人才培养关键是一个“养”字,是一种行政性行为,而人才竞争核心是一个“争”字,是一种市场性行为。综观全世界优秀人才,他们的成长不是培养(义务教育除外)出来的,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不断通过市场选择、优胜劣汰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人才可以有测评机构(企业性),但绝没有什么评审机构,他们的人才战略是对事不对人,能干的人不需要贴标签,不能干的人贴了标签也没什么用处。然而,观察我国的学术队伍成长,我们的高校、研究院所,甚至国家教育部,似乎不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抓什么,只是沿用计划经济下的评劳模、评典型的做法,试图利用各种名分、身份、座次、头衔来培养人才,搞出了评审学科带头人、评审跨世纪人才,什么百人工程、什么万千百十工程(一万个科研骨干、一千个国内优秀骨干,一百个国际优秀人才,十个国际顶级骨干),所有这些无不充满计划经济的味道。笔者不解,什么叫学科带头人?这里的学科是什么含义?是一级学科还是哪一级学科?学术的发展是百家争鸣,需要什么带头人?为什么要对学者分为带头与被带头、头与尾?今日之带头人,明日一定是带头人吗?昨日不是带头人,今日就不可能成为带头人吗?学术界不是经常有黑马现象吗?学术就是学术,不是军队打仗,不是行政系统运作,搞带头人干什么?学者经常是单体作战,大家搞不同的问题,何来带头人?即使是老师指导学生,老师也不能称之为带头人,老师只是起辅导、引导作用,学生的成果仍旧是自己的创新。如果是学者群体攻克一个工程,则其总指挥也不叫带头人,只是一个协调人,后勤部长。至于跨世纪人才,更是莫名其妙。难道我们要把人才分为不跨世纪的与跨世纪的人才?长寿的就是人才?谁是人才难道是评审出来的?谁是人才难道是单位或行政部门评审出来的?本来评定和聘任教授就已经对人才作了基本的界定,现在又要在此基础上把教授分成跨世纪人才,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少一点人为的评审,多一点社会的评价呢?为什么不能就事论事,非要在根本无法操作的人的名分上费神费力呢?一个学者,你做出什么事,就给予什么奖励。比如可以授予国家奖章。但是我们不能你做出了什么事就给予你一个什么类似于爵位的头衔,比如学科带头人。你今天在某一学科上领先(假定可以认定),可是你能领先多久?如果你只能领先一个月,而你的学科带头人名分要至少一年后才重新认定(事实上是三五年内不会重新认定),那么这时的学科带头人不是违反事理吗?在学科前沿、在学术领域,对人的分级宜粗不宜细,对事的分级宜细不宜粗。笔者甚至想,也许今后连职称制度都会消亡,只有教师等职业资格制度存在。在一个高校,只有教师与非教师之分,教师也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因为经常会出现有些教授水平不如讲师、副教授,有些教师评上教授之后就不思进取,有些教师为了评上教授不择手段,这样就会出现报酬分配不公,因此为了避免这类错误,不如取消教师分级,不管什么教师,其报酬只取绝于做了什么事,事做得怎么样。据笔者了解,在国际名牌大学,他们不以貌取人。比如,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如果讲课不受欢迎(学生打分)就取消其讲课资格,少讲课就少拿钱。实际上医师、律师就是如此。有了医师、律师执业资格后,根本不需要用人为方式再对其分出三六九等,市场自然对其分出三六九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不断地通过公平竞争打破这种把人固化、进行封号的所谓秩序、所谓规范,打破封建的、准封建的等级制度。

与评选学科带头人、跨世纪人才相似的计划经济的做法还表现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的评选上。笔者看到的一份材料中讲,“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02]57号文件精神,2002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开始,条件是主要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申报限额为5人”。笔者不解,既然是优秀青年教师,为什么还要对是否留学、是否有学位作出规定?优秀者是你干得如何,与出身有何关系?限额5名有什么科学依据?此类工作还需要用文件来指导?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还需要这样的文件吗?笔者看到的另一份同年3月5号发出的材料中讲,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02]60号文件,评选高校青年教师奖,条件是副教授以上,本校申报限额为4人,3月15日前报出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笔者以为,像这种评先进的事还是少做一些,要么与“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合并,要么以教育与科研成果论英雄,如果是评选成果就应要么有硬杠杠,比如有发明专利,要么有社会公认的成果。首先进行自荐与他荐,为公正,应抛开单位而由全国的同行作民主认定。据统计,1999年底,高校拥有哲学教授1166人,经济学教授2576人,法学教授882人,农学教授1902人,教育学教授1519人,文学教授4632人,医学教授4984人,理学教授7850人,工学教授12886人。因此完全可以做到由全国同一学科全体教授(理学与工学再细分一下)民主评定。整个操作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教育部负责监督。这样教育部既解脱又超脱,破除计划经济式的分指标层层上报评审做法,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操作。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主要是立规矩、查处违规者。

还需要指出的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的院士制度也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这种院士制度是封建的爵位制度的翻版(几乎已公认,院士相当于副部级),是行政干部终身制在学术领域中的克隆,是创新的障碍。现在,院士商品化、院士的贬值、评选院士中的种种不正之风已是不争的事实。事实已经表明这种制度是利小于弊,使得我们的学者不再追求学术、而追求学帽、学衔。每当笔者看到近十多年来中国自然科学特等奖一直空缺,一等奖也少见,而我们的院士数量不断增加的时候,心情是沉重的。每当我看到一些单位、一些部门、一些省区为实现院士零的突破,为实现院士的更加年轻,为实现有女性的院士,为实现少数民族的人评上院士的时候,我的心中只有苦笑。这种计划经济式的计划是可怕的,是反科学的。有了科技评奖制度,甚至国家科技大奖制度,还有必要设立院士制度吗?终身制的院士还能给人以创新的动力吗?笔者从没有听说发达国家中哪一个诺奖得主称自己是什么院士的。

中国学术界的诸多严重不正之风、大面积腐败的行为事实上源于我们的学术管理制度。当我们的学术管理制度设计出学科带头人、跨世纪人才、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士、资深院士、首席教授、特聘教授、资深教授、成果主编(非职务)这样的座次、头衔时,求真求实必然让位于真假求虚求名,学术腐败是必然的!没有学术大师是必然的!没有诺奖得主是必然的!

北京大学王选教授作为至今为止仅有的四名国家科技大奖的获得者,曾经说过,我能创造成果的时候没有院士头衔,现在我不能创造成果的时候却获得了院士头衔!这是令人深思的!如果保留院士制度,则不能再创造成果的人还有资格享有院士称号吗?为什么我们的院士能上不能下呢?为什么不能每两年更新淘汰20%呢?

对中国学术管理制度的谏言

中国的学术界已经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问题,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败学症,已经出现了相当的腐败(广义的,有人归纳为学术腐败十丑图。《中国剪报》2002年3月7日1版),这已是社会公认的事实。在这种高频率、大面积的不良现象的背后说明我们的现行学术管理制度含有严重的设计缺陷,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这一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一套不好的的制度。俗话说,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人,而坏的制度却使好人变成了坏人。因此,当我们对各种学术不良行为进行道义谴责、愤怒声讨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做点深层次的制度分析,做点真正的学术分析,对现行的学术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在此笔者提出若干建议如下。

1、彻底杜绝近亲繁殖。教育部尽快出台“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或“教师法”修正案,或出台部门规章,严格规定各个高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时不得分配留在本校,至少五年后才可返回母校任教。这一规定先从入选211工程的高校中实施。出台这一规定不属于计划经济、集权管理,恰好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近亲繁殖恰好会形成各个高校在学术管理上的集权,形成四世同堂,形成学术帮派与宗派,形成学阀与学霸。一个高校,一个研究单位,其人才构成越多样化,越易形成民主、自由、创新的气氛。这是所有国际名牌大学的成功经验,是规律,中国不可以例外。也许当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时候,这一规定自然不再需要。

2、彻底杜绝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这一条应该进行公证,应成为所有机构的规约。比如评奖,评委会成员应禁止参加,不能自己给自己评奖。同时为了充分公正,凡是单位内部评奖及以单位组织的上报评奖,单位领导一律不得参加评奖,领导首先是一个管理者而不是学者,切断领导与学术评奖的关系。笔者曾看到一份材料:×××医学人才基金奖获得者全是医院的院长或副院长,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公正性,我们的院长不能鱼与熊掌都得,不可与民争奖(《健康咨询报》2002.2.18.1版)。又比如,行政部门不能既组织编写教材,又评审评选教材。据了解,前几年《读书》杂志长江读书奖评选引起全社会公愤,就是因为评委会领导的作品也参加评选并且得了大奖。2001年国家××局进行优秀教材评选,其评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国家××局副局长编的教材名列获奖首位,显然这是不合适的,更不用说其获奖教材并非真的优秀(《中国信息报》2002.1.8.5版)。1998年国内某研究所与某出版社组织评选“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十本经济学著作”,笔者看到,十本书中有三本的作者本身就是评委会委员,因此,即使内容是公正的,其形式(程序)也是不公正的。又如,某某部评选1999-2000年软科学奖,其仅有的2个一等奖之一为评委会主任该部副部长所有(《××经济文稿》2002.1)。事实上,要做评委会委员,则就不应参加评选。

3、彻底禁止以权谋学。各级官员,作为公务员,必须为全社会服务,必须廉洁自律。现在我们已经规定,党政干部不许经商,这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应该规定。党政干部不许经学、不许以权谋学。我们应该从制度上规定:
①所有担任领导性职务的官员不许到高校兼任教授、担任院长、甚至指导研究生,因为领导干部兼任甲校教授就是对乙校、丙校的歧视,就是不公正,就是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②所有领导干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但不可以拿学位,即使你的水平已经达到相应学位要求的也不能授予学位。为什么?这就是要避嫌,要保证公务员的公正。这种对公务员的“歧视”能够换回全社会的公正,是作为公务员的必要牺牲。再说,有水平、有实力,还在乎有没有学位证书这张纸吗?
③领导干部可以著书,可以有知识产权,但最好是在职期间不著书,特别是绝不应该去主编书。如果要编书,也不应该以个人名义署名,而应该以国家机构名义署名,现在领导干部担任主编的书比比皆是,这是不正常的,不能不影响到公务员的公正性。我们的官员不能好事一个都不能少!实际上,这几条规定不都是国际惯例吗?为什么我们不尽早执行呢?

4、取消诸多不必要、引发更多问题的评审制度。

①首先取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审批制度,让学生多一些选择指导教师的机会,消除副教授之间、教授之间为争取所谓的导师资格而引发的不必要内耗性矛盾。实际上,只要是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教师,不管是讲师、还是副教授、教授,他们都应该有资格指导研究生,这也是公平竞争。否则怎么能叫师者呢?要相信学生自有挑选导师的能力。如果一个学生认为某讲师(不论其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带博士生的能力,我们为什么要拒绝这种要求呢?也许这个讲师本单位受压,而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呢?少一点门槛,多一点机会,以抓到老鼠论英雄,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


②取消或彻底改革现行的院士制度。笔者认为,最优选择是取消,以减少各种人为的矛盾与腐败。本来,一个真正的学者也不应该追求这种封号,干事情获得社会的承认足矣。现在有些人文社科的学者在争取设立院士。笔者以为,无此必要。心态需要调整。次优选则是每两年搞一次末位淘汰,淘汰比例是10%,或者大刀阔斧地削减院士数量,合并科学院与工程院,院士总数定在100人,取消所谓的资深院士称号,今后5——10年不增选院士,除非荣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以免院士贬值。老在学衔、名分上花费精力是没有出路的,重要的是做事,英雄不必问出身,任何一种封号只说明过去,难以说明将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③取消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取消跨世纪人才之类的评审。把做事与做秀分开,多干实事。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需要这样的来自行政的评比,一个学科、一个基地、一个人才是不是重点不是评比产生的,正像一个企业是不是有竞争力的企业,也不是评比产生的,而是市场、社会认可的。如果国家要发展重点学科,有经费投入,完全可以面向全国招标。如果要推出优秀人才,也应该采取对事不对人的方法,不应把经费拨给所谓的优秀人才(比如,凡是博士后就有科研启动费,博士点就有项目),应该将这笔经费面向全社会招标,谁能竞标、完成标的谁就是优秀人才。为保证公正,招标工作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操作。

5、取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管理科学基金,下同),或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进行重大改革。笔者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国家或中央政府介入的领域应尽量少一些这样一个原则,但现行的国家社科基金制度则有所背离这一原则。因为:

第一,古今中外的社会科学研究,除了史书,其成果能达到诺贝尔奖级,能历经千百年依旧产生巨大影响的,从来不是计划出来的,也不是什么基金资助出来的,比如《论语》、《国富论》、《资本论》、《论持久战》、《矛盾论》、泰罗制、《孙子兵法》等。优秀的科研成果往往是一个学者毕其终生才研究出来的,任何短期的资助是少有作用的。

第二,如果进行科学基金资助,则究竟什么项目可以资助、资助多少会引发更大的问题。因为社科研究凡是有创新的都是极具个性的,很难有其他专家可以介入,甚至反对者更多。一个项目在资助前难以确定会取得什么突破,什么时候取得突破,也就是说一项科学研究的进程是不可能计划的(政策分析不属此例),更不可能由别人进行计划。每当我看到我们的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表上“本项目预计有哪些突破”、“所用研究方法”、“所需经费”时,我不禁哑然,这不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吗?科学研究是追求真理的过程,它不同于政策研究,不同于写小说,不同于技术研究。

第三,观察一下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与2002年项目指南的题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管理科学资助项目,我们会发现许多项目过大过虚过空,或根本不应列入国家项目,或不属于科学研究范围。这些高大全的项目有:经济全球化环境中执政党的建设,李达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新形势下党内矛盾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文化基础和道德选择,知识经济与法律制度创新,世纪中国宏观经济法理论及宏观经济调控立法研究,社会转型期犯罪新问题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研究;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轨互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理论与实践;日本北海道开发50年--目标模式与效果研究,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发展中国家与国际制度研究,世纪日本经济前景分析;资本主义新变化与社会主义必然性研究,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的制度发展研究,我国现阶段农民问题研究,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建设研究,以德治国的方略研究,当前我国意识形态新特点及面临的新任务;中国视野中的社会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理论和研究方法,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理论——新范式的探索;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与各国文明的多样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研究,中国先进文化及其前进方向研究,经济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研究,经济全球化下的民族文化,论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当代哲学前沿有关问题,社会科学的本质、功能和方法论研究,当代逻辑问题研究,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研究,工业化、信息化与跨越式发展研究,经济全球化理论研究,加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特点研究,西方经济学最新发展研究,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互动关系及中国对策的研究,农村经济、农民就业与土地政策研究,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就业问题研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世界社会发展模式研究的新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研究,宗教文化研究,中国新文学巨匠与现代文化建设,外国文学的跨学科研究,新闻传播事业与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新世纪图书馆学的人才培养,信息战略研究,社科信息工作的当代取向,国家现代化进程的统计测算方法,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的统计分析方法,体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研究;智能型、交互式、集成化决策支持系统(批准号:6884035),元决策机制研究(批准号:78970076),乡镇工业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的系统研究(批准号:79200009),企业管理系统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批准号:0788004),宏观技术经济分析的数理理论和实证研究(批准号:79200010),基础科学发展预测和评价的系统研究(批准号:79670027),基于协商对策的不完全信息多人多目标决策理论研究(批准号:79000002),中国可持续发展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批准号:79730030),-短缺与价格双重信号调节的非均衡宏观经济模型研究(批准号:791700007),我国主要区域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化研究(批准号:7910018),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的研究(批准号:79730040),宏观税收管理研究(批准号:79200013),工业企业战略管理的研究(批准号:79300004),企业危机的预警机理与方法研究(批准号:79570053),创新扩散的随机理论与实证研究(批准号:79270016),工业企业生产技术需求调查与分析研究(批准号:79100004),1990——2010年中国自然与经济周期波动的预警分析(批准号:79170081),关于建立经济预测模型的算法研究(批准号:79000030),社会经济系统发展战略理论方法体系研究(批准号:0787002),群体支持系统(GSS)与文化研究(批准号:79321001),决策分析中知识的模糊理论处理方法的研究(批准号:79170016),决策分析中经验与直觉的可视化处理理论方法的研究(批准号:79570008),多指标综合评价的统计理论及其方法(批准号:78900004),全国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模型(批准号:管85009),非线性经济系统的可预测性混沌理论(批准号:79300011),非线性经济系统的密度周期理论(批准号:79770055),高技术扩散和渗透中和谐与突进规律的研究(批准号:79100005),高技术产业临界规模研究(批准号:79470042),我国工业生产率的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批准号:9788001——01),国民经济核算与投入产出技术的一体化(批准号:79300018)。笔者不知这些项目现在的进展如何、影响如何?除了是虎头蛇尾,还能有别的结果吗?

第四,除保留极少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比如每年不超过10个)外,应将基金转移至党政机关各部委,由各部委作为课题用户向全社会招标(委托中介机构),比如宗教学项目由国家宗教局负责,党史由中央党史研究室负责,  理论与应用经济由国家计委与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负责。等等。将社科基金分散化,体现用户至上的原则。现在我们的社科基金项目实际上大多数是无需求的供给。受资助的项目与不受资助的相比,水平不见得高,研究结果也仅仅是出本书,发篇文章而已,而且是花钱出书,并无真正的市场需求。

第五,如果有人不花国家的钱搞出了同样甚至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我们应该鼓励谁呢?由一个社科规划办来负责如此众多的多学科项目资助,它有这个能力吗?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完成受理申报是不是太匆忙?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非得必须主持过省部级项目吗?科研水平与是否搞过国家项目之间有必然联系吗?自筹经费项目也能叫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吗?何必争这个国家之名呢?须知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要服从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必须适应市场,为什么对研究的所谓级别恋恋不舍呢?马克思的《资本论》项目、牛顿的万有引力项目有级别吗?现在大家已经公认的,我国社科基金项目基本上没有生产出突出的成果,其项目结题的评审更是走过场,采用的是近亲式项目评审,社科基金机构的监督可谓是力不从心,有名无实,国家社科基金以及自然科学基金运作中的不公是严重的。其次,生产一个鲜桃远胜于生产一筐烂桃!国家级的项目为什么一搞就是几百个?遍撒胡椒面有什么意义呢?结果不是低层次重复又是什么呢?

6、取消主编这样一种违反知识产权、带有封建残余的称谓。本来在一个杂志社、出版社,是应该有助理编辑、编辑、主编(总编)这样的工作岗位分工的。但不知何时,中国的各种图书开始流行了主编这一头衔,大家更看重主编一词中的“主”字而不是“编”字,各种科研成果评价中也把主编什么书、什么教材看成是科研成果。笔者以为这是与创新背道而驰的。因为第一,主编是编不是主。中国人历经了太长的封建专制,对“主”有特别的偏爱,特别看重“主”。比如主席、主任、主委、主座等。在一个民主制度充分的国家里,主者并不意味着扩大的权力而无相应的责任。据笔者了解,国际或外国的许多主席与其他委员一样仅拥有一票,他们仅仅是会议召集人,只是当正反两方票数相等时,主席才有投票权。因此我们看到,知识产权界定清晰的国家,其图书的出版,作者与编者分得很清,一本书的编者没有像我们这样的一搞就是几十个人。因为编者的任务是选样而不是创造,任何人都可以作编者,在编者里根本不存在主编、编委这样的头衔,编者对作者的文章没有任何改动权。常常是一个人编一本书足矣,我们动辄一本不厚的书,主编一串、副主编一串,这究竟有什么意义呢?除了表明人的等级还能有别的科学含义吗?第二,在我们、的科研成果评价中,主编副主编竟然也算成果。这样,中国成为世界上“主编”遍地的国家。国家机关的官员做主编,单位的领导做主编,有钱的人做主编,把主编变成了学术头衔,以权争名,以利争名,不能著书的人纷纷以主编身份编书,各种拉大旗做虎皮的现象泛滥起来。有人主编几十本书、几百本书,有人主编几千万字、几亿字,有的书主编副主编人数超过编辑人数,有的一本书有若干个主编,真的不知道谁是主、主为何?这样的主编制度不能不产生各种不公及腐败问题。何谓与国际惯例接轨,我看取消图书中的主编称谓、取消科研成果中的主编成绩就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中国的学术管理有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笔者只能挂一漏万。比如2002年8月20日要在北京召开国际数学家大会,大会预算达1600万元,以笔者之见,有这个必要吗?搞出一两个实在的成果不是更好吗?××大学借哈佛之名办所谓的CEO哈佛班(学费3万元,学期5天,住5星级酒店)除了炒作还能是什么呢?知识能够速成吗?不懂中文不能知己知彼的老外能带来真经吗?对严重剽窃他人成果的教授仅仅是取消其带研究生资格,这难道是严明学术纪律吗?研究生数量的过速增长等。笔者希望有更多的人为我国的学术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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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曾在<社会科学论坛>发表,这里发布的是全文.感谢顾海兵教授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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