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绕《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一书的讨论,自今年5月初以来,已经在学术批评网上进行了一段时间的集中讨论。像这样围绕一本书而进行如此专门讨论的情况,在过去,如果不是没有过,至少也是不多见的。
此一讨论,除《史学月刊》副编审周祥森、复旦大学副教授张伟然、学术的境界主持人井建斌等年轻学者外,该书作者杨守建先生、责任编辑张献忠先生也积极回应、参与了讨论。我本人也是讨论的参与者之一。在这一讨论中,来来往往的交锋、商榷,使得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成为可能。这也是以往的讨论和评论中很少有的一种可喜现象。这些讨论文章,有不少是采用了书信体,用通信这样一种相对生动活泼的形式,无拘无束,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看得出来,讨论中有一些共识,也仍还存在一些分歧。无论是共识还是分歧,都应当正视,都值得分析。
第一, 如何看待《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存在的问题?比如,该书是否存在抄袭的问题?
周祥森认为,该书存在显性和隐性的剽窃。“显性的,如引用资料不注明出处,只说谁谁谁说,而在哪篇文章中说,该篇文章又首发在什么地方?对这些却不作交待。”对此,作者杨守建一方面承认“拙著中的确有许多地方引用他人说法,没有详细注明出处。兹举数例。徐庆凯先生说:‘……’(第35页),《历史研究》副主编张亦工先生曾说:‘专家才能写书评,专家应当写书评。’(第104页),1996年时任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的别小壮在审结一起著作权案后,曾评论说:‘……’(第195页),80多岁高龄的钱钟书曾不情愿地被搅入《〈围城〉汇校本》纠纷,当时他义正辞严地说:‘……’(第196页),孙周兴教授曾说:‘……’(第253页)。”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我当时以为这样已经足够了,没必要再详写出处,因为文中不仅说明了是谁说的,而且都用了引号(没有详查,不知有否意外)。我认为如果这算是显性剽窃,那干这种勾当的人未免太多了,而且许多学术杂志上的许多文章都会是剽窃之作。”
在这里,周祥森把显性剽窃说成是“引用资料不注明出处,只说谁谁谁说,而在哪篇文章中说,该篇文章又首发在什么地方?对这些却不作交待”,显然有明显的漏洞。所以,杨守建接下来才会理直气壮地提出“如果这算是显性剽窃,那干这种勾当的人未免太多了,而且许多学术杂志上的许多文章都会是剽窃之作。”
那么,究竟什么是显性剽窃呢?我觉得最主要的问题,还不是“只说谁谁谁说,而在哪篇文章中说,该篇文章又首发在什么地方?对这些却不作交待”,而是“引用资料不注明出处”。就是说,白拿白用,对使用的文章的出处、原文作者等信息不作任何说明或交代。拿《中国学术腐败批判》来说,这样的情况不少。举例而言,第47页谈山东某大学教师为当博导而弄虚作假,本是引自拙文《学术腐败现象与学术打假》;第49页谈陈国生抄袭郭声波观点事,本是引自蓝勇的文章《维护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评陈国生学术造假事件》;第96-98页谈高校教材低水平重复的内容大都来自《学术腐败现象与学术打假》或《学术打假与学风建设》;第295页关于复旦大学关于不承认徐德江为“客座教授”的论述,基本来自拙文《冷眼旁观“客座教授”热》。这些资料,按说都应该注明出处,但《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一书却都没有出处。
据杨守建先生说,“之所以没有作注,除了我的疏忽以外,还在于有些东西在我看来不必注解。有些东西学术界说的人很多,而大家说时也没有作注,我认为这已是一种通行的观点,不必作注。” 他还认为,“有些观点,有些事例,谁来说中国的学术腐败问题都无法绕过。有些话别人说了,还得接着说。拙作的问题是,在说有些话时没有作注。”问题确实就出在这里。举例来说,第64页讲到使用抢先发表法的抄袭事件时,曾举烟台师范学院副教授李心华一篇未发表的论文被当代中国研究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立旭抄袭、反被后者告上法庭的例子,这确实是一个不可思议、也是一个非常稀奇的个案,是据我在《中华读书报》(2000年1月19日)发表的长篇报道《你说我“抄袭” 我告你“诽谤”》(署名“英堂”) 而改写的,这样的“事例”确实是“谁来说中国的学术腐败问题都无法绕过”的,但这能成为不注明出处的理由吗?再如,第314页引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一位老先生的话:“现在学术界的假冒伪劣现象已经相当严重……这类假冒伪劣作品不仅能出版,而且可以获得规格甚高的优秀成果奖。你想提出批评吗?真是困难重重!我在这方面做过努力,但收效甚微;因为你有你的权,他有他的权”。这段话反映了一个老学者的学术良心及其面对学术腐败而无可奈何的沉重心情,非常有说服力。这本是这位老先生1996年11月20日读了我的《“博士论文”与“文抄公”——一种值得注意的非学术现象》(《中华读书报》)后写给我的一封信中的一段话,我感触甚深,遂在《学者的自律及其他》(《中华读书报》1997年2月19日)第一次引用,并在《学术打假与学风建设》中也加以引用。只是有一点很可惜,因我笔误,《中华读书报》发表时将原信中的“你有你的理,他有他的权”误写成“你有你的权,他有他的权”(收入《学术批评丛稿》时已作了改正),结果守建先生也是沿袭了原来的笔误。我相信,这位老先生究竟是谁,守建可能至今也难以确切地知道。像这样的材料,《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使用了而不作必要的说明,就颇不应该,因为这很容易给人造成是杨守建亲自采访所得的错觉。这样的“事例”,难道“没有必要作注”吗?
周祥森先生曾尖锐地指出:如果杨守建先生坚持认为《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一书是“第一”本揭批学术腐败问题的“学术著作”,那么他在几篇反批评文章中所一再强调的对有些材料无须做注释的种种理由就是不成立的。因为注释的规范化是对一部“学术著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表征一部“学术著作”学术水平最基本的依据。杨守建先生自己也认为“当时对注释重视不够。”责任编辑张献忠先生也坦率地指出:“现在看来该书注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我认为这不是作者有意要否认前人的成果,而是作者第一次写书,对此认识不够,甚至不是太懂,这从作者的原稿中可以看出,原稿中作者的注释几乎都缺少书的出版年代和出版社,有些我查阅有关书补正,有些反馈给杨守建先生让其追加。我认为,对这一点,我们应当提出善意的批评以使作者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作者也应当虚心接受,这对我做编辑工作来说,也是一个教训和启示。”其实,注释决不单纯是一个技术环节。写书撰文而作必要的注释,体现了知识产权、学术伦理、学术规范等多重意义,绝非小事,而是大事。我从一开始就明确指出:这本书最突出的问题,“是引用资料注释不够或未做注释问题,从而掉下抄袭的陷阱。”
第二,《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作者应该署名“著”、“编著”还是“编”?
这是围绕本书的讨论中提出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周祥森认为:这本书名曰“著”,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能算是“编”;张伟然提出:我并不想要杨守建先生如何如何,只是想提出一个忠告:当你连什么是“著”、如何作“注”等一系列问题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便贸然弄出这样一本志在“流向地摊”的书来,偏偏又要坚持将它定性为“著”,实在是不太合适的。杨守建自己认为:本书是“编”还是“著”抑或“编著”,读者看过之后自有公论,他不便多说。责任编辑张献忠在该书应署名“著”还是“编著”的问题上,倾向于后者;据他说:著的问题,自己“有至少一半的责任。审读完该书稿后,我也觉得该书不能算是‘著’,算编著更合适些,并向老编辑提出了这一问题,老编辑又问了我其中的内容,认为可以算作著,于是我没有再坚持自己的意见——此乃我之大错。”
其实,即使不是“著”,哪怕是“编著”,也应该在引用他人作品(包括材料、观点)时加以注释或说明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作为作者,杨守建自己也很清楚:“的确,这本书中所说的案例大都是别人已经揭露过的。只有关于《世界文明史》抄袭问题,薛进军事件(还应加上一个关于《丑陋的学术人》的抄袭问题),可以记在我的名下。”既然如此,就应该如实地把这些“别人已经揭露过”的“案例”注明出处,这是学术规范的要求,也是负责任的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杨守建事后在写给我的一封信中说过:“我觉得这本书最大的问题不是举了一些实例没有指明出处(当然也应该指明的),而是一些观点没有指明出处,虽然这些评论的地方也许只是三言两语。如果综合已有报道,然后再写入书中也算抄袭,那我敢保证没有人可以写出这样一本书来,至少用这么短的时间不能,难道要自己采访到足够的事例再来写吗?”对此,我也不敢苟同:意识到“一些观点”没有指明出处是“最大的问题”,这很好。但“举了一些实例没有指明出处”,也同样是“最大的问题”。道理就在于,这些“事例”实际上是其他学者劳动的结晶。至于“综合已有报道”是不是抄袭,那要看“报道”的性质而论,比如,假设“报道”是新华社发布的共享性质的信息资源,那么,加以“综合”、“然后再写入书中”,恐怕很难说是抄袭;但是,假如这些“报道”——以学术批评中揭露出的学风问题为例——是专家学者经过艰苦的研究、讨论而作的,那么,即使加以“综合”、“然后再写入书中”,也要交代这些“报道”的出处。自己采访不到“足够的事例”,当然也可以“写”书,但写书的时候必须对引用的已有的“事例”作出注释或说明,这是作文做人的道理。哪怕写的时间“这么短”,也不能成为用了他人的材料(事例)和观点而不注明的理由或借口。
第三, 对张献忠先生《对<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应当肯定》的评论。
在这里,首先应当高度评价献忠先生对讨论始终积极关注、参与的立场。作为责编,献忠先生之参与讨论,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这样一来,问题的讨论不仅有来有往,而且立体化了。其次,献忠先生提出,对一本书的评论“不能脱离了当前的社会环境,具体到《批判》一书来说,其环境就是学界无人愿写一本得罪人的书,对学术腐败分子来说,不仅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而且他们中的好多人依然逍遥于学术界,对大多数人来说,不仅不了解他们的丑闻,还敬而仰之。在这种情况下,杨守建的书虽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缺点,但却显得及时而必要。对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善意地提出,我想这样无论对作者还是批评者都是一件好事,对学术打假事业更是功莫大焉。试问,今日哪位学者能站出来写一本学术打假的书?”这是有道理的。
我想提出讨论的是献忠先生的如下一个中心观点,即“虽然《批判》一书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甚至是缺点(某些缺点也有我个人的原因……),但从总体上我们应当肯定。”或者,如献忠的文章标题所说的,“对《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应当肯定”。我的看法,与此有所不同:《中国学术腐败批判》的内容“应当肯定”,但对于《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写作中引用他人成果(材料、观点)而缺乏注释或注释不详的做法,则不应肯定。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献忠所说的“从来没有学者(或许他们就没有这个勇气)为此写一本书”,是事实(《丑陋的学术人》不算“第一”本的话),但“相对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或报纸的学术打假文章,书的受众面要大得多,影响也大”的说法,则恐怕值得怀疑。想想看:是发行10万份的《中华读书报》“受众面要大得多,影响也大”呢?还是印刷5000册的书的“受众面要大得多,影响也大”?献忠还提出“杨守建对于学术规范和学术批评的论述虽然基本上是对前人观点的总结,稍显肤浅,对于学界中人说或许廖无新意,但对于绝大多数本科生乃至研究生却很有价值。”可是,能因为“对于绝大多数本科生乃至研究生却很有价值”就可以对“廖无新意”的文字加以掩护吗?不久前,一位朋友在给我的信中感慨说:对于《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存在的问题,“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社,实际上都没有予以认真对待,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场辩论,无形之中其实为《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做了免费的广告宣传,最大的赢家是作者和出版社。无论是作者还是张献忠先生的辩护,实际上都是建立在一个根本不成立的前提之上的,即:《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在学术圈子之外,特别是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作者和责编都一直坚持认为学者们原先以单篇文章的形式对学术腐败事件的揭露,其影响只局限于小圈子之内,而他们的这本书的影响则超出了“小圈子”,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我真不知道他们的这个虚假的前提有什么事实依据。难道这本书的读者会超出学术界这个圈子,走进寻常百姓之家?”这一点,不知道责编献忠先生、作者守建先生以为然否?
我从一开始就说过:“本来,杨守建写作《中国学术腐败批判》是好事,我希望我们的讨论也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使这一美中不足的好事真正变成于方方面面都有意义的好事。” 杨守建也曾在答复我和祥森先生的文章中“对此书的不规范和失误之处表示愧悔之意。”我还曾提出:“作为学术批评者,首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离开自律(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就不可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学术批评。自己站直了,才不可能趴下。否则的话,就很有可能自己被自己所打败。”这也就是我们何以应当就《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展开学术讨论的理由之所在。我期望这一讨论能结出正果。
2001年6月1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1年11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