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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荒腔走板 桂冠照戴不误——关于本人评刘树军同志博士论文的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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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1年10月初,本人看到了上海体育学院2001届民族传统体育学博士生刘树军同志的博士论文《传统武德及其价值重建》(该论文已于该年6月底通过答辩)。细读之下,发现《重建》一文无论在学德或学识方面,均表现出了严重不足和失范,实与代表学界最高学位论文的一些基本要求相距甚远。为了维护上海体育学院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学科声誉,在征求了几位学界师长的意见后,本人撰写了一篇题为《一篇荒腔走板的“博士论文”——评刘树军同志的<传统武德及其价值重建>》的评论文章。文章将《重建》所存在的有违学术规范的种种“硬伤”,撮其大要分成四类予以评析:一是有关概念释义与逻辑背悖,二是啼笑皆非的诸多常识错误,三是立论的资料与文献引征问题,四是该文明显存在的三种剽窃现象。 鉴于在博士学位正式授予以前有一个征求意见的程序,因此在10月16日,我将评论文章及另附的一信寄给上海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及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以敦请上海体育学院校方注意《重建》一文中存在的几类问题。另外,本着对学术规范的道义精神,我在信中建议学校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刘文予以重审。

在材料寄出后的两个半月多的时间内,我曾先后4次打电话给上海体育学院的有关人士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已反映给领导,领导很重视,已请有关专家审定论文,如有结果一定马上告诉我云云。听到此类回话,我真为上海体育学院能重视博士声誉和学术规范的实事求是作风感到欣慰,我也相信,只要具备一点学术常识,对于《重建》一文的质量到底如何,是不难作出判断的。

时至2002年元月5日上午,有位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的老师受领导之托,用电话向我转达了两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校方对《重建》所作的结论。“意见”及“结论”内容不多,聊聊数条,兹录于下:

第一位专家共有3点意见:1、由于对武德概念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可以理解;2、由于研究方法的差异,导致了对资料文献引征方法看法不一,可以进一步讨论:3、大篇幅引用他人材料,只要列出(出处),不能说是抄袭,个别小篇幅,只要加上自己观点,进行整理,不能轻易判为抄袭。

第二位专家的意见仅一条:(该文)引用文献不规范,是作者疏漏,应引起注意。

校方作出的结论是:对该文尚不构成剽窃论处依据。

听到专家们的如斯“意见”和上海体院校方的如斯“结论”,本人在匪夷所思之余不由疑窦丛生。

疑窦一:第一位专家认为“由于对武德概念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不知此位专家是如何比较出本人与《重建》作者“对武德概念理解不同”的,不同在什么地方?事实上关于概念问题,本人的评论文章中是指《重建》对一些所提概念没有按照学术规范作出应有的概念界定,有些地方在具体的理论表述中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背悖,这哪里谈得上什么“由于对武德概念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是本人文章表述不清而导致专家的这一意见?想想本人行文明白如话,内容上也无高深之处,那么专家此言到底为哪般?

疑窦二:该专家认为“由于研究方法的差异,导致了对资料文献引征方法看法不一”,语义明显,意见认为《重建》引文没有失范,而是“研究方法的差异”,故在“可讨论”范围之内。众所周知,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论文引征格式,尽管目前学界尚不完全一致,但有一个要求是明确的,即所引资料必须注明出处。而《重建》一文中所引材料无出处有之,所注文献名查无来路有之,将转引资料直接变为自引资料有之,难道这些本人所列举的失范违规现象是研究者“对文献引征方法看法不一”所致?而且这些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此类怪论出自专家之口,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疑窦三:至于“个别小篇幅,只要加上自己的观点,进行整理,不能轻易判为抄袭”,更是句摸棱两可的不着边际之谈。依照此论,对抄袭的判定,当有大、小量之分,那么其标准范围是什么呢?况且《重建》中的抄袭根本不是什么个别现象,本人评论中列举的几段内容,几乎为原文搬抄,哪来加上了自己什么观点,进行了什么整理?

疑窦四:第二位专家说的《重建》“引用文献不规范,是作者疏漏”这一意见,显然也是避重就轻。因为该文存在的问题何止是“引用文献不规范”,从概念界定到理论的逻辑表述,从常识性错误到玩着花样的抄袭等,失范之处比比皆是,岂是“不规范”、“疏漏”之词可以了得?

《重建》一文中存在种种问题既有学德上的,也有学识上的。一般说来,评审专家如不同意本人所论,当须针对其列举的四部分内容进行有理有据的驳议,从中体现被尊为“专家”的博大学问,这对我本人也是一种难得的教益。但遗憾的是,专家们发表的四条“意见”或是讲他对引征文献的看法,或将“硬伤”扯成是“研究方法的差异”,或是有意无意地视诸多常识性错误不见而避重就轻,无一条是切合本人提出的具体问题,如此空泛之言又如何能告示天下?难道如此草率就算完成了上海体育学院所交托的评审任务?只要具有一般阅读能力的人都不难看出专家评审“意见”与本人文章所指问题之间的距离。然而,这距离无碍于上海体育学院贸然作出认定《重建》“尚不构成剽窃”的行政结论。对此,本人实在弄不明白这一结论与《重建》一文存在的四类问题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关系,难道本人对《重建》的批评内容仅仅是剽窃问题吗,校方的结论为什么对其他问题避而不谈呢?难道《重建》中明显的花样剽窃不是剽窃,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剽窃呢?至此,我真怀疑所委托的两位专家及学校领导是否认真看过《重建》和本人的评论文章?其中是否有阴暗的非学术因素在起作用?我认为,像《重建》这样的低劣之作如果也居然能过关斩将地获取“博士”之名,除非本人所指乃无稽之谈,或上海体育学院对博士论文的要求有新的规定,否则何能如此?


尽管《重建》水平如斯,但在专家“意见”和学校行政权力的双重庇护下,作者刘树军同志照样波澜不惊地如期戴上了人所敬仰的博士桂冠,据说其文还被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为参加2002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活动。对刘文有此“华盖之运”的庆幸之余,我深为上海体育学院民族传统体育学博士点感到悲哀。因为在当前这个倡导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已逐步成为整个学术界共识的社会背景下,上海体育学院有关人士这种明目张胆不负责任的权力行为,最终将使学校付出学术声誉上的代价!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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