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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力加强出版物“国家标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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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文献标注方式的论争,就“文献标注方式”本身,窃以为已难深入讨论下去。不过,有感于期刊出版界和大多数作者“国家标准”观念的淡薄,故罗列部分有关的条文,并间下己意,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学界对学术规范建设中应大力加强出版物方面的“国家标准”教育的重视。

一、根据LIPENG总理1997年1月3日签署的第2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二、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1998年2月10日颁发的“图管字[1998]第98号”文件《关于转发〈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的通知》所附的由中国编辑学会、湖北省编辑学会共同编写的《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第六章第三条规定:“加工整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如GB3252-1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GB8710-1987《数值修约规则》,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12450-1990《图书书名页》等。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作者编辑出版常用国家标准》,编辑人员应人手一册,以备查检。”

三、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1999年1月14日发布的“图管字[1999]第16号”文件《转发〈关于校对工作的两个建议〉的通知》,附件一《关于加强校对工作  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议》的“说明”指出:“在图书编校质量检查中,对差错的认定,实际上存在两个标准,即政府标准和专家标准。所谓政府标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发布的规范和标准;所谓专家标准,即反映在字典、词典及其他工具书里的标准。政府标准比较原则,专家标准又过于细化。”鉴此,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在经过1998年3月第三期全国出版社校对科长岗位培训班全体学员讨论,同年5月征求国家语委、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同年8月第三届全国校对理论研讨会讨论,三易其稿,“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作为对政府标准进行解释和补充的细则”。“专家们认为,这个细则实际上也是个专家标准”。

森按:附件一中所言“对政府标准进行解释和补充的细则”,即附件二《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四、“图管字[1999]第16号”文件附件二《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略云:
“第二条   版面编排格式的判别,以《图书书名页》(GB12450-90)、《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等国家标准为依据。标点符号正误的判别,以《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为依据。数字用法正误的判别,以《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为依据……”

五、“图管字[1999]第16号”文件附件二第五十九条略云:
“注释,是对正文的解释和交代。版面格式有夹注、脚注、篇末或书末注三种。脚注格式最复杂,编校者必须根据正文版面的实际变化,调整脚注的顺次和版面格式……”

六、上揭《细则》第六十三条略云:
“学术性专著文后参考文献,必须根据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进行编排,不合要求的可以适当计错。著录项目应当包括:主要责任者、书名、版次、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等,著录格式为:主要责任者.书名.其他责任者.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标准编号等。例如: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订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6页      华罗庚,王元.论一致分布与近似分析:数论方法(I).中国科学,1973(4):339-357”

七、《细则》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拟制,并邀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若干专与审定。”

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Data norm for retrieval and evaluation of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CD),国家新闻出版署1999年1月12日印发,规定自1999年2月1日起试行。文件代号为“CAJ-CD B/T1-1998”。

第二,“CAJ-CD B/T1-1998”文件关于CAJ-CD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其谓: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主要项目的名称、代码、标识、结构和编排格式,提出了各类文献的选用项目及其在印刷版期刊上排印位置的建议。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入编期刊,也可供其他期刊及文献检索与评价系统参考。”
森按:根据此条规定,凡入编光盘版的期刊都必须执行CAJ-CD规范。

九、CAJ-CD规范引用和参考的国家标准和专家标准文件:
  “2 引用标准及参考规范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森按:指下文所示各种GB文件及规范文件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号带★者为推荐性标准))。
  “GB788-87★,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3179-92,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
  “GB325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森按:CAJ-CD规范中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代码,即采用此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条文。)
  “GB/T3860-1995,文献叙词标引规则。
“GB4880-91★,语种名称代码。[森按:期刊目录页地脚的‘期刊基本参数’中所包含的语种名称代码(表示期刊所使用的文字的语种),如:汉文—zh、英文—en、藏文—bo等,即据此‘国标’。]
  “GB6447-86★,文摘编写规则。[森按:CAJ-CD规范中规定:文章摘要的编写,篇幅为100-300字,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应以‘本文认为……’、‘本文主要考察了……,认为……’的表述方式编写摘要),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式的符号、缩略语等,即根据此‘国标’。)
  “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森按:CAJ-CD规范的“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的有关规定性条文,即主要采用此‘国标’,只是根据GB3469-83而补充了文献代码,并严格区分了‘注释’与‘参考文献’的不同,又参照ISO690及ISO690-2,规定每一参考文献的最后均以‘.’结束。)
  “GB9999-88★,中国标准刊号。
  “GB/T16159-196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森按:CAJ-CD规范中关于“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的著录方式,即引用此国标、同时参照ISO690而制订,并经国家语委认可。)

森按:以上十三种文件是CAJ-CD规范制订时所引用的“国标”文件。这些关于出版物“国家标准”,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发布的规范和标准”。CAJ-CD规范所规定的各种著录方式和编排格式全部是引用上述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条文而形成的。因此:

第一,否认CAJ-CD规范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法”的效用,是毫无根据的。何况,CAJ-CD规范本身也是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文件。

第二,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也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特别是关于“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其适用范围并非仅限于图书和自然科学学术期刊,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GB7714-87文件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云:“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出版物中的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的符号、各个著录项目的著录方法以及参考文献标注法。”第二条:“本标准专供著者与编者编纂文后参考文献使用,而不是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纂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第二章《名词、术语》第一条:“文后参考文献: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GB7714-87文件并附录了分别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论著的著录示例各一份。

第三,建议有关论者在认真学习了上列各种“国标”文件和出版物政策法规之后(尤其是其中的GB3469-83、GB6447-86、GB7713-87、GB7714087),再做出有关结论不迟。否则,无法进行交流与对话。
 “ISO690:1987(E),Documentation - Bibliographic references - content,form and structure.
“ISO690-2:1997(E),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Bibliographic references.Part 2: Electronic documents or parts thereof.
  “本规范制订时还参考了下列规范文件:
  “期刊质量标准,1998。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1999。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1998。
  “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1996。(森按:根据有关论者所提供的信息,此规范文件似已根据CAJ-CD B/T1-1998文件做了再次修订。修订之依据似即上引‘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期刊编排格式规范,1996。”
森按:以上七种标准和规范文件主要是“专家标准”。

余论:笔者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工作逾十年,近年来又业余兼任河南大学出版社特约编审,时常承担一些图书责编和质检工作,深感在重视和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物的政策法规、行业性国家标准方面,期刊出版界远不如图书出版界。其中的原因,窃以为一是期刊社一般不像出版社那样有专职的校对人员,二是期刊社也不像出版社那样在出版物付印之前还有一道严格的编校质量检查工序。出版社一般都备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关于出版物的政策法规、国家标准文件资料和工具书,而期刊社则往往阙如,以致部分期刊编辑工作者根本不了解国家关于出版物的政策法规和“国标”究竟有哪些,出现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不正常现象。从作者角度讲,我们的学术人才培养体制(如研究生教育)缺乏基本的规范教育,是造成学术论著撰写时各随所便、无章无法现象的重要原因。即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作者编辑出版常用国家标准》一书而言,不说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很难做到人手一册,以备查检之用,作者队伍中又有多少人知道有此一本书?因此,学术规范教育,不仅仅是自律性的学术道德教育,更应包括基础性、常识性的关于出版物(或论著撰写)方面各种技术性的国家标准教育,如GB7713-87、GB7714-87、CAJ-CD B/T1-1998等“国家以法律形式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的教育。否则,仅仅依靠出版物编辑出版部门的编辑人员去当作者的“学术助手”,学术规范建设是很难有大的进展的。

行文至此,笔者不由想起十多年前购致的小册子《英语论文写作向导》(HOW TO WRITE A THESIS: A guide to the research paper) 。此小册子由美国人H. 泰特尔鲍姆(Harry Teitelbaum)著,是刘健、晓英、昕力三位译者根据Monarch出版社1982年版翻译的。中译本仅118个页码,8.6万字。就是这本小小的册子,对笔者走上今日之路起了十分重要的启蒙和向导作用。书中介绍了为什么要写科研论文、如何利用图书馆资源、如何做索引卡片、如何做笔记性卡片(并区分了笔记性卡片的种类:直接引用、转述、摘要、纲要)、如何写论文、如何规范论文的格式、如何处理引文、如何做注释、如何制参考文献目录等等,非常实用,也极易操作,对初学者来说,是名副其实的“向导”。国人是否编写有类似的著作,笔者孤陋,尚未有缘见识。在大力提倡学术规范建设的今天,不管原来是否有类似的著作,窃以为,应根据今天的实际,参照与论著撰写有关的各种国家标准及政策法规,并参照国外同类著作,编写一本适合于中国初学者需要的简明实用的《中文论文写作向导》。如是,则无须编辑部门去明文强调“重大选题须包含学术史方面的内容”,编辑人员也无须再去做作者的“学术助手”而徒耗时间和精力,学术规范中的一些技术性规范混乱的局面必也能有所改观,学术规范教育和“国家标准”教育亦能因此而真正落至实处。

(草于2001年12月18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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