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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项目和成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始终是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努力的方向。目前由专家推荐、专家鉴定、专家评价的项目已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工程、课题的立项和结项、科研成果评奖、出版基金资助等。我院及院属有关单位陆续制订了一些制度,采取了相关措施,如运用科研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评价制、审批前公示制、期刊和出版物的专家审读制、当事人评委完全回避制、吸收院外专家参与评审制、评审单盲制和双盲制等。这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的出台,为我院由行政管理体制向科研管理体制转型,避免“暗箱”操作,减少资源配置的人情因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来院党组作出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我院有关学风建设问题的讨论正在不断深入。学风建设问题不是孤立的,它与评价机制有较为密切的联系。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培养优秀的学术品德、营造良好的学术发展环境十分必要。但是,目前在评价机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学风建设,需要改进和完善。
1.评价人的行为尚不规范。评价人对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够明确,难以坚持自己的真实意见。由于受被评价人身份、地位的影响,一些评价人难过“人情关”、“印象关”。同时,评价人与被评价人多是同学科领域,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彼此的学术观点比较熟悉,也较为一致,加之评价人多是各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平常工作十分繁忙,无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阅读书稿,因此难以做出比较准确的评判。另外,也有个别评价人本身素质较差,仍会出现个别中伤或吹捧现象。
2.民主程序尚不够完善。一方面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评价人很少,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有限;另一方面,评价人对不同学术流派、不同学术观点有自身的局限性,由于缺乏完善的民主程序,难以听取不同意见,影响了评价的公正性。
3.缺乏评价的客观标准。对科研成果的评审,无论是结项还是评奖,在专家评审中,被评成果的等级多为“优秀”、“良好”,几乎没有“不合格”,“合格”等级的成果也很少,有些还获得不同级别、不同等次的奖励。但在一些学者日常议论中,却将鉴定成绩不错的成果谓之“低水平重复”、“质量平平”等。其原因是缺乏评价的客观标准,评价众口不一。现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奖的标准与方法在较短时间内不易准确、恰当地把握,而评价人又必须确定等级,只好以“大概其”的标准划等,甚至出现“以人定等”。
因此,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还需要建立明确的学术规范和严格的评审工作制度,防止背离学术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机制,需要在学术研究中注意纠正以下几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一是论而不证。一篇规范的学术论文,既要重视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等规范要求,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成果,又要重视论文结构和方法,包括问题的提出、文献回顾、提出理论假说、经验检验等部分,反映其研究过程。也就是说,结论必须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如果只重视“观点”,不重视学术论文的组织结构和论证方法,形成以个人的主观判断替代逻辑推论,便失去了论文原创的科学性。
二是缺乏定位。一个好的学者,必须有自己的专业定位和研究方向,形成自身特色。有的学者从事学术研究多年,却没有明确的专业研究领域,没有问题意识,没有明确的研究假设,结果是容易产生重复性或质量平平的研究成果。如果一个理论工作者长期没有自己的研究定位和专业分工,很难使学术研究深入下去。
三是学术积累不足。有的学者不注意收集资料,不认真鉴别资料,甚至误读资料,或依据片面的资料凭空臆想,为创新而创新,高谈阔论,经不起社会实践的检验。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是厚积薄发,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勉强拼凑,不会作出好的学术成果。
四是背离学术发展方向。过去老一辈学者能够用非常通俗的语言讲述非常深刻的道理,现在有些学者用非常艰深晦涩的概念讲述非常浅显的常识。有的学者没有吃透国外学者的理论观点,文章洋洋洒洒,却让人不知所云;有的受西化影响,对我国具体实际情况研究不够,将西方理论生搬硬套。
科学的评价机制,与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学术环境以及评价人的素质都是不可分离的。因此,纠正浮躁学风,倡导健康学风,维护学术殿堂的社会示范形象,是每个科研工作者的责任。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改善科研工作者的学术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则成为科研管理工作者的共同目标。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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