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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译局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的译文是这样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对这段文字,李毅嘉先生《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的释读和翻译》一文(见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主办《思想者》2001年第1期,以下简称“嘉文”),提出强烈置疑,建议改译作:“对象性的真理是否被人的思维获知的问题,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必须在实践中证明其思维的真理,即证明他的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他的思维的此岸性。关于自我隔绝于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的经院哲学式的问题。”嘉文对反映马恩唯物史观的重要作品之一作了新的诠释,并对中央编译局相关的译文(以下简称“原译”)作了若干修改,是一篇颇具见地和启发的作品。
修改原译文的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关于第一句:(1)译文将德文第一句的被动语势,改为主动,从而颠倒了德文原文的主宾结构,不妥。(2)德文“zukommen”一字,原表示“流动性”的“获得”,而不表示“静态性”的“具有”。(3)将名词“真理”(Wahrheit)意译为“真理性”犯了一个“显然偏离马克思的思想”的错误。因为:首先,Wahrheit在马克思那里,“作为独立于思维的对象与思维一同形成一种双峰对峙的状态”;而“作为与思维(Denken)双峰对峙的另一方,马克思所关心的是它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思维的问题,还不是怎样来检验思维的内容真实与否,对错如何的问题”。因而,原译会给人造成这样一种错误印象:“在人的思维中已经有了某种“真理”,问题在于尚不知它是不是“客观的”;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Wahrheit极少不被译为“真理”。言下之意,应该使其译名相对统一,或从他处得到“Wahrheit”应译为“真理”的佐证。如果说,以上几点主要关涉对德语语言本身的理解的话,那么后面几点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基本思想观点的看法问题。
2、关于第二句:嘉文认为,恩格斯将拉丁文“i. e”改为德文,并加定冠词,是“以便同Wahrheit和das heisst在语言上和意义上保持一致”。
3、关于第三句:恩格斯加“sich”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补遗”,用以强调马克思主义实践乃第一性的观点。
4、最后,嘉文认为,这三句话的语言逻辑结构是:“第一句话讲应通过实践认识真理,第二句话则强调应通过实践去检验真理,…… 第三句话是对上述实践解决方案的进一步的阐明”。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这样的:
1、关于第一句,①从句法而言,这里的被动改主动并无任何不妥,两种语态仅是中西语言表达上的差异。用主动语态,不仅没有“遮蔽”原作的意思,且更符合汉语习惯,合乎信达雅的要求。②“zukommen”中的“zu”和“kommen”虽分别具有动态语势,但加在一起构成分离动词后,是否表动态,则取决于其后的介词及介宾,若用“auf”加第四格宾语,无疑是动态;若直接跟第三格,则动态意味不甚明显。笔者以为很难就此得出嘉文关于“真理流动”论的反推结果。③将名词“真理”(Wahrheit)在此译为“真理性”,不仅没有不妥之处,反而更为贴切(尽管Wahrheit一字绝大多数情形下译为名词“真理”既是约定俗成,亦恐怕是迄今为止的最佳选择)。这是因为,首先在马克思那里,思维本身与思维对象并非“双峰对峙”。作为黑格尔的学生,马克思接受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理论,并提出实践的学说;其次,这里译作“真理性”,更能突出马克思主义关于“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真理的对象化说)的观点,可谓准确理解了作者的原意。
2、关于第二句,恩格斯的修改旨在使马克思的原文更加符合德语语言的规范,除此之外,并无他图。
3、关于第三句,德文短语sich von etwas isolieren本身并无刻意表达“自我封闭”的意涵,与状态被动态:von etw. isoliert sein相比,前者更符合德语书面语的规范,而后者多少口语化一些。笔者推测,马克思虽为德国人,因家族的文化背景及长期流亡国外,加之马克思写作时思维异常活跃,文笔奔放,不拘一格,更追求思想的震憾力、语言的感染力和冲击力,有时难免突破四平八稳的德语“规范”。这一写作文风可见诸马克思的数种作品,特别是《资本论》。当然,这句话放在此与上下文的风格多少有些不谐调,恐怕主要因为这个原因,细心的恩格斯不得不作了一个符合编辑常规的、文体上的“修饰”。嘉文的理由恐难成立,道理很简单:首先,马克思此篇短文的矛头直指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而就理论从实践中来这一基本立场,辩证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并无不同,只是马克思所讲的实践,用他自己的话说是“革命的实践”,差别仅在于此。在提出命题(第一句)和论证(第二句)后,再来刻意强调“自我绝缘于实践的理论”颇有画蛇添足之感,且削弱了斗争锋芒,拖泥带水不是马克思的文风。而恩格斯不会不了解马克思精炼文笔的特色。况且无论两人怎样的志同道合,文责自负是西方学界有史以来的规矩,恩格斯必会恪守不渝。马克思又是业已作古之人,恩格斯处理译稿时对于任何重大改动,都不会很轻率的,再者,在上下文业已十分清楚明了的情况下,用直接的语言再去竭力说明之,不象大师的风格。(正所谓有理说八分)。因此,原译文“离开”两字翻得贴切:充分体现了马恩科学学说的理性力量。看似轻灵,留给人的回味却无穷。
当然,编译局这段译文不能说不可以再推敲一下,笔者也想提供一个不成熟的版本,译文如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化的真理属性,并非理论问题,乃是实践的问题。人不能不通过实践去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真实性和威力,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在性。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真实的辩难,那是纯粹经院哲学范畴的问题了。
笔者的主要理由是:(1)zukommen在这里表示归属,原译理解和表达基本正确,而嘉文将“真理”取代“思维”成为主要言说对象,显然不符合一般的语言逻辑。因为马克思的这三句话都在谈思维。嘉文恐受了汉语习惯的误导,以为作主语的词,必定被强调。这恐怕是他坚持将“Wahrheit”通译作“真理”而强烈反对“真理性”的译法的潜台词,也是其译文的关键失误所在。(2)嘉文对三句话语言逻辑结构的分析,笔者也有不同的理解。很明显,马克思是在第一句中提出了论点,用第二句加以证明:“beweisen”这个词是第二句的核心,马克思并没有使用诸如“bestaetigen”(证实)或“ueberpruefen”(验证)之类的语汇,正说明:人只能去“证明”而不能去“证实”真理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不可能先知道有“真理”然后再去证实之(真理不能预设)!而这恰恰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基本原理。所以马克思在此用了“muss ”(不得不,别无他途)。而“实践”虽是马克思这篇文章的主旨,但实践一词放在第二句的句首,却并非马克思所要强调。这从语言逻辑上不难理解。同时,如前所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理论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要或不要“实践”。既然如此,马克思何必费这番笔墨去说明一个在费马之间不是问题的问题!(当然,作为手稿,文辞还有待于进一步推敲,这应该是完全可以想象和理解的)。至于最后一句,恐是马克思作为一位严谨的学者在对自己表述的论域的厘清。并不一定有贬讽经院哲学的意思,至少文字表面看不出来,按翻译的一般规矩,强加给原作者是不妥当的。当然,从政治立场而言,马克思是支持费尔巴哈反对经院哲学和宗教的。但所不同的是,宗教不能靠理论批判取缔,只能由革命的实践,通过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来破除。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实践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标志。用这样一种系统解释的方法,似乎也可以旁证以上推论。(3)笔者认为应将德语语词Wirklichkeit 译作“真实性”或“客观现实性”,并且应强调“他(指人)的思维的此在性”由于加上定冠词而凸显的同位语的地位。哲学中的“现实”与“潜能”相对。或许可以这样理解:思维符合客观实际即具有真理性,因其具有真理性,故尔是客观现实的,因其是客观现实的,故尔具有(主观改造客观的)“威力”;因其具有威力,故尔具有此在性(而非停留在现象的彼岸)。事实上,思维的客观现实性和威力并非来自思维自身,正是由于“实践”才使思维在此岸发生着客观现实的(而非潜在的)威力。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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