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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乃思:学术失范的社会学解读——以失范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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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5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引言

学术自古以来即是一项神圣的志业。梁治平先生引用《韦伯斯特第三版国际大辞典》的定义指出:“学术不仅指专科的学问或知识,也指学者的品质与特性。在此意义上,这个词可以被用来指‘真诚追求真理所包含的一切活动和态度。’”[1]而以学术为志业的学者理应“本能地要求进一步发展科学,特别是发展他们所选定的那部分科学。”[2]但是,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学术领域的抄袭、剽窃、不实署名、伪注等学术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愈演愈烈,如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抄袭案、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抄袭案层出不穷,并且被曝光的还只是“冰山一角”。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学术秩序,而且贬低了本应高尚的学者形象,更严重阻碍了学术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

有鉴于此,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共同体内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学术失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如方流芳教授的《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何毓琦教授的《中国学术失范的原因及实例》等,对此都有精辟的论述。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学术失范的著述,有江新华先生的《学术何以示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从文本上说,江先生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状况是比较到位的,但因其研究主题的的限制,故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对大学中学术失范的状况进行分析,尚缺乏宏观建构;另外,在运用默顿的理论方面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本文从越轨社会学中的失范理论入手,对学术失范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层面上进行分析。

二、从失范到学术失范——对学术失范的成因和控制对策分析

(一)失范理论

“失范”(anomie或anomy)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文,在16世纪的神学中,是指不守法和亵渎神灵。失范作为一种社会学上考察的概念,首先是一种越轨行为,“并不只是指个体行为,它也涉及群体的活动。”[3]第一个在学术上提出失范概念的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他在两个不同意义上使用了失范的概念:在《社会分工论》中,“失范只是暂时的规则匮乏状态,社会习俗仍旧可以规定和协调新的社会器官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4]而在《自杀论》中,失范却又表现为“能够限制个体欲望的特殊规范类型的缺席状态。”[5]继涂尔干之后,对失范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阐发的是美国科学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他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失范理论进行研究,并于1964年将anomie与 anomia这两个术语进行了区分,即作为个体的失范与作为社会系统的失范。[6]此外,美国社会学家迈克依威尔与索罗尔从心理学入手对失范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二)目前学术失范状况

对学术失范现象的状况,目前比较权威的表述是由杨玉圣先生总结出来的六个方面:其一,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其二,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其三,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其四,自说自话,难以与国际学术接轨。其五,低水平重复与学术“泡沫化”。其六,学术道德败坏,其中不断泛滥的抄袭剽窃浪潮最为令人头疼。[7]此外,学术规范大讨论的主要发起人邓正来先生也做出过类似的分类[8],梁治平先生更是从“文化失范”的层面对此进行了有益的表述[9]。但是,这几位先生主要是从现象方面进行的总结,笔者以为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性质上的分类:即将学术失范分为伦理性失范、规则性失范和创造性失范。所谓伦理性学术失范是指的如抄袭、剽窃等在任何一个社会时期都当然属于越轨行为的学术失范,规则性学术失范[10]是指诸如注释体例、引得规则等并不关乎原则与学者良心的失范,创造性学术失范则指是一种有益的失范,它反而能够促进学术的发展。前文中提到涂尔干是第一个提出失范理论的学者,但是他第一次运用失范这个概念,却并不是在他那本著名的《社会分工论中》,而是在1887年对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迪奥(Jean Marie Guyau)所著的《未来的无宗教》一书的书评中[11]。而在迪奥看来,“失范是一种有创造力的新生事物,是对僵死的观念的一种挑战……anomie不是一种邪恶的东西,也不是当代社会中的一种疾病,anomie是一种非常好的性质。”[12]所以,失范在迪奥那里成为了伦理进步的标志和道德价值的体现,是个人自治的必然后果,也是个人自由的解放。[13]虽然迪奥并不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提出失范的概念,但是他对失范的阐释即可以作为创造性失范的一种注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目前中国大陆学界的学术失范状况而言,以伦理性和规则性的失范为主的学术失范已经呈现越来越难遏制的趋势,矫枉过正已成为必要的手段,下文分析的学术失范亦特指这两种失范情况。

(三)学术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1、以群体理论对学术失范的诠释
     
在用失范理论分析学术失范之前,笔者觉得有必要先使用“群体”这一概念进行一种前提性的分析。“无论是高等教育界还是学术界都不应是乱世江湖,学者也不是乌合之众。”14这种观点的提出,本身恐怕就已经说明学术界以及学者有成为乱世江湖和乌合之众的危险,表明了作者内心的焦虑和学界现状的“再现”。群体理论的大师勒庞在他那本著名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
      从平常的含义上说,“群体”一词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个人……在某些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15]

对于群体的特点,勒庞一针见血地指出:“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代替了个人的有意识行为”。[16]“秉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学者,本不应沦为群体无意识影响下的个体,但在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学者渐渐迷失了自我。以法学界而言,各种各样的法学会本应是学者共同体与自治组织,但目前却有异化成为一种官僚性质的机构的危险。本来,只要“一个人占据某种位置、拥有一定的财富或头衔,仅仅这些事实,就能使他享有名望,不管他本人多么没有价值”,[17]而“名望的特点就是阻止我们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让我们的判断力彻底麻木”;[18]如果“学者领袖”的名望不是得自学术的评价而是取决于他所在的经过政治化的“位置”,那么学阀和学术霸权的出现与强化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学者一旦丧失基本的人格或者屈从于学术霸权,不仅作为学者个人的学术失范难以避免,甚至整个学术界的群体失范也成为了必然而不是偶然。所以,学者阶层要想避免沦为乌合之众的命运,能否“为学问而学问”,实现真正的学术自治、学术自主是其关键所在。

2、以涂尔干、默顿的失范理论对学术失范的解读

按照涂尔干的失范理论的解释:“在现代社会,传统的规范和标准遭到了破坏,而新的传统和规范又没有取而代之。在社会生活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指导人们的行为,失范就会出现。”[19]如果说,涂尔干的理论可以解释自“**”结束乃至1949年以来因学术传统的断裂而造成的学术失范现象的话(这里主要指的是规则性失范),那么,在经过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学术规范的大讨论、在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讨论通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学术规范已经基本在学界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不仅规则性失范屡见不鲜,而且伦理性失范也变得层出不穷,这恐怕就不是规则匮乏的问题,而是价值观念的偏离与规则内化的失败。

根据默顿的功能主义的失范理论,失范可以分为社会解组和越轨行为,其中越轨行为是明显地背离了与人们的社会地位相关的规范行为。默顿将越轨行为进一步区分为“‘非遵从行为’(nonconforming behavior)和‘违规行为’(aberrant behavior)。”[20]在默顿语境下的非遵从行为即类似于学术失范领域中的创造性失范行为,而违规行为属于一种伦理性的失范行为,规则性失范则视情况分属上述两种分类的一种。为什么在现实中选择违规行为的失范者越来越多呢?默顿认为,在现在这样一个工业社会中,“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强调物质上的成功……然而,没有“成功”的人却发现,他们被指责为显然没有能力取得物质上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试图采取各种手段——无论是否合法——来获取成功。”[21]于是,在默顿看来,“越轨行为是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产生的一种副产品”。[22]默顿的分析中没有引入道德的因素,而是仅仅立足于一种社会现实的考量。的确,作为从事其他一般职业的群体,对于其越轨行为更多地应抱有一种同情的态度,但对于学者这一特殊的知识阶层而言,则不应让所谓“社会大环境”成为自己学术失范的辩护词——尽管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费希特早已经发出过如此铿锵有力的声音:“学者从这最后方面看,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23]

对于学术失范的控制机制,一方面必须考虑到上述社会性的因素,其核心即在于必须对于现行的学术评价标准——学者的“成功”标准进行根本性的强有力的改革,不能以学者发表论文或者专著的多寡来决定学者的学术水平和教职晋升,而应当以学者研究成果的质量为依归,并且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尽量做到“机会平等”——例如有些期刊对稿件进行的双向匿名评审机制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诚如苏力先生提出的那样,每一个学者都应当扪心自问:“什么是你的贡献?”遵守学术规范是每一个学者做学问的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大前提,又谈何贡献?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学术失范的控制还必须谈到大学的影响与作用。


3、对于学术失范问题的一个实证性分析

前文对于学术失范问题的研究范式立足于由理论入手进行演绎推理,但是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更注重实证的归纳研究。是故,笔者即专门针对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学生进行了一个特殊随机抽样调查。
作为未来学者的可能人选,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的认识对于以后学术界的学术失范状况会有着很大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即针对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四个年级的50名学生(涉及八个不同的院系和四个不同的年级,但并非平均抽调)。调查很简单仅设计了两个问题,在回答关于“你了解学术规范的具体规定吗”的问题时,有三名学生表示“非常了解”,19名学生表示自己“知道一些”,28名学生回答“基本不了解”;在回答关于“你在写论文时会遵守学术规范吗”的问题时,没有学生表示会严格遵守,7名学生回答会“大概注意一下”,15名学生表示“基本不考虑”(这个问题由在上一个问题时回答“非常了解”或是“知道一些”的学生回答)。

这个调查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由于学生给老师“打分”,影响老师职务和薪水式的评价机制在大学的普遍推行,很多老师(尤其是选修课)对于学生的课程论文(或者读书报告)的标准很低,对于抄袭、剽窃等等严重的学术失范问题不闻不问,在很多情况下那些认真遵循学术规范的学生相比那些抄袭他人论文的学生反而得分要低(因为抄袭的往往是水平比较高的学者的现成作品),这就在大学生中出现了“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长此以往,大学生这个学者的摇篮所出产的“学者”究竟又有多少人能做到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做学问呢?另外,根据《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状况》[24]可知,大学生在论文抄袭与考试作弊方面的伦理失范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在学术失范的背后,其实是大学的异化。大学本应是“一个将以献身科学真理的探索和传播为志业的人们联合起来的机构”,[25]但现在的大学的学术自由受到限制,教授治校更是成为一个遥远的梦,学术屈从于政治、经济乃至普罗大众。要有效地遏制学术失范,就必须还大学以本来面目,正如雅斯贝尔斯强调的那样:“在大学的势力范围之内,除了不可穷尽的真理之外,它不尊崇任何权威;而对于真理,一方面任何人都可以去寻求,但另一方面,谁都不能说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真理是十全十美、无以复加的”。[26]他还指出:“大学旨在寻求真理和人类的进步,它的目的是代表人类品性的精华。Humanitas(人文)是它的命脉所在,不管这个词多么经常并且多么深刻地改变着它的含义。”[27]

江新华先生指出,大学学术道德失范[28]的直接根源是学术制度供给不足,间接根源是社会制度的缺陷,因此要彻底改变大学的学术道德失范状况,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私利公益原则、德行有用原则、公正性原则。”[29]这不失为控制学术失范在大学漫延的一条有益的途径,但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三、结语——让学术的归学术

本文笔者通过从失范理论入手,对目前非常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进行了分析,试图从社会学的视角找出“失范背后的失范”。通过对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评价机制、学者个人修养、大学等四个途径的阐述,期望能够由此找出可以使学术失范得到有效控制的方法,让学术的归学术。必须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常常陷入“害之除于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之于丁”的怪圈,往往一个单一的因素害于其他所有的因素。[30]所以,上述的四点必须同时进行,最为根本的一点是使每一个有志于学术的人具有学者的独立人格,最为有效的一点是彻底变革目前的学术交流机制。毋庸置疑,每一条路径都是充满困难的,但是,每一个有志于学术的人如果都可以从自己做起,诚实做学问,以“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字空”的标准自律,与外在的学术规范建设相呼应,则难者亦易矣。

哲学家费希特指出:“就学者的使命来说,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31]无论是现在研究学问的学者,还是未来学者候选的大学生,你们真的做到了吗?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2008-11-19初稿于心雪斋
2008-12-9修订于心雪斋
2009-1-19再订于心雪斋
2009-2-25三订于心雪斋
2009-3-25四订于心雪斋

注释:  
[1]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载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2][德]费希特著:《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1页。
[3][英]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著:《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等译,刘琛等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页。
[4]渠敬东著:《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5]同上。
[6]R. Merton.Anomie, Anomia and Social Interaction //MarshallB. Clinard.Anomie  
and Deviant Behavior.NewYork:Free Press, 1964:226-228.本材料的取得与翻译得自马皑先生的帮助,谨此表示谢意。
[7]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载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第263—267页。
[8]详见邓正来:《序言: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与批判——迈向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的第二阶段》,载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第3页。
[9]详见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载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集》,第58页。
[10]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伦理”本身即是一种规则,但是本文中的“规则性学术失范”则抽离了伦理的涵义;而笔者提出的“创造性失范”,则在很大程度上与科学社会学中的“范式转换”具有相同涵义。——笔者注。
[11]朱力著:《变迁之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12]同上,第16—17页。
[13]同上,第17页。
[14]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5][法]古斯塔夫?勒庞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16]同上,第29页。
[17]同上,第135页。
[18]同上,第137页。
[19][英]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著:《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等译,刘琛等校,第198页。
[20][美]罗伯特?默顿著:《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2页。
[21][英]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著:《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齐心、王兵、马戎、阎书昌等译,刘琛、张建中校译,第198页。
[22]同上。
[23][德]费希特著:《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第45页。
[24]见本文附录,另详细可参见江新华著:《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25][德]卡尔?雅斯贝尔斯著:《大学之理念》,邱立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22页。
[26]同上,第85页。
[27]同上,第190页。
[28]这里江新华先生的“学术道德失范”即略同于笔者提出的作为伦理性失范的学术失范。
[29]详见江新华著:《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第310页—311页。
[30]王人博著:《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
[31][德]费希特著:《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第43页。


(说明:本文系提交2008-09学年度第一学期杨玉圣主讲的“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选修课的论文)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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