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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武术史上的一桩“剽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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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2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引  言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武坛,正经历着一场时代风雨而悄然发生变化。在“土洋体育之争”的推动下,不少人士开始对历史上蜿蜒而来的武术进行整理研究,从而形成了今天我们研究近代武术史时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然而,在当时的各类学术作品中,有些文章筚路蓝缕,至今仍显现其深远的理论意义,有些则不免辗转稗贩,皮相空疏,有的干脆直接剽窃侵吞,反映了治学品格上的缺憾。1924年9月发表在《体育与卫生》第三卷第三期上由“新武术”创编者马良撰写的《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前半部分正文,校读之下,发现竟全部出自1922年美国基督教青年会体育干事麦克乐所写《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中的“中国武术”一节。由于两位当事人都为中国近代体育史上具有影响的重要人物,因此,了解该事件的背景与真相,无疑有助于我们对那段复杂历史的认识;另一方面,对于加强今天武术研究的学风建设,也不无“前车之鉴”的现实意义。

                                              一

麦克乐(1886—1959),美国人。1913—1926年间作为美国基督教青年会体育干事在华传播西方近代体育。在华期间,他积极推行西方近代体育,编著、翻译体育教科书,主办刊物《体育与卫生》,此外还留下了不少有关体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1)《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一文,是1922年麦氏应当时《申报》馆为纪念该馆成立50周年计划出版《最近之五十年》纪念刊之邀而写。同时应邀的其他著名学者如梁启超撰写了《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蔡元培撰写了《五十年来中国之哲学》,胡适撰写了《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等等,《申报》五十周年纪念刊于1923年2月正式出版。

麦克乐的《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全文较长,内容丰富。除“中国武术”外,尚有“中国体育之历史观”、“体育与中国之盛衰”、“体育之勃兴”、“近时体育教育之进步”、“将来五十年体育发达之方”、“关于体育问题之研究”及“推广体育”等章节。其中“中国武术”一节大致可分三部分内容:文章首先在肯定武术的文化价值之余,又感叹长期来“殊少公开之研究……以致精英不传,历年弥久,愈失其真”。其次,文章将自同治十一年(1872)至民国十年(1921)的五十年武术发展分为前期,即同治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中期,即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后期,即辛亥革命以后至1921年。最后则记述了当时的一些武术名流、武术团体和武术著述。诚然,作为一位先后取得了哲学博士和医学博士学位的西方体育家来说,1922年的麦克乐尽管已在华9年,但事实上他不可能对清晚期以来中国五十年体育发展的整体概况了然于胸,尤其是对武术。为此,他在文末的“附言”中特地记道:“鄙人对于中国近五十年体育及武术之历史,素无详细之调查及研究。此次承《申报》以此题相委,本不欲以滥竽充数,致污篇幅”,但因麦氏考虑到当时他正致力于在华“筹画体育推广事业”,故希望能借此机会“与海内诸贤讨论进行之方针,藉得他山之助益。”因而《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一文的许多资料,是麦克乐“函请国内各体育专家为之助益”所得。关于这一点,“附言”中对提供材料的诸位“体育专家”一一说明致意,表现出了作者应有的学术道德。如有关武术部分,注明“得自马子贞(良)先生之教益为多”,有关“体育之勃兴”等,“则承王卓夫、袁敦礼、陆佩萱诸先生之指示”,另外还提到了帮助其整理成文的唐新雨等人。

《申报》馆为纪念该馆成立50周年出版《最近之五十年》纪念刊而邀请的撰稿人,均为著名学者或名流,麦克乐被列其间,足以说明麦氏当时的社会影响及在体育界的位置,由此也不难推想该文发表后所产生的理论影响。

然而,在麦克乐文章正式发表大约一年半后的1924年9月,“新武术”倡导者马良在《体育与卫生》第三卷第三期上发表了《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一文。文章分两部分:一是正文,二是“附录”(附录名曰《保阳马子贞振兴武术体育之经过纪略》)。马良(1878—1947)字子贞,河北保定人。早年习练武术,“宗尚少林派”,自云“数年以来,学虽未成,而秘奥之运用,稍知义理。”(2)清末时,马良从军,后因热心提倡武术、创编推行“新武术”而名。抗日战争爆发,马良沦为汉奸,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锒铛入狱,死于狱中。对于马良对近代武术的贡献及抗战时期的投敌变节问题,需专文分析讨论,这里不加展开,我们还是把话题回到其所写的文章上来。
  
                                            二

在有关武术的文本资料方面,马良除了以他名义出版的《中华新武术》(率角科、拳脚科、棍术科和剑术科)“上编”外,其他文字材料很少见到,即使有,也多为一些序言或演讲之类。就此而言,《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应是反映马良武术观点、思想的一篇重要文章。但遗憾的是,该文无论从题目到正文内容(下面所谈马文内容,均指正文而言),都显然是由麦克乐《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的“中国武术”一节搬抄而来。

首先比较一下题目。麦克乐的文章题目为《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而马良则为《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两者除了个别文字有异外,几乎一样。对此可能有人会问,就题目而言如何就断定后者搬抄前者呢?对此笔者的证据有两条:1、麦氏之所以撷取晚清以来中国体育武术发展之五十年,是因为“《申报》以此题相委”。由于时间上的限定,故文章的起始年代只能为同治十一年的1872年,尽管这一年对于武术史来说并未发生什么值得特地追溯的事件;而马良的文章并非应《申报》馆之邀而作,所以其起始年代为什么定于1872年就不明其理。2、按麦克乐的文章题目,其内容应包括体育与武术,事实上,其文章内容也如题所示,武术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除此之外作者以大量篇幅记述了有关中国体育的方方面面;而马良的文章虽冠以“武术体育”之名,但实际内容仅是武术,“体育”一词实无所指。


接下来讨论内容本身。谈到内容也许有人会提出,麦文不是在文章的“附言”中清清楚楚写着“武术则得自马子贞先生之教益为多”吗?既然如此,又为何将马文与“把他人成果据为己有”的剽窃侵吞挂上钩呢?关于这一点笔者的理解是:麦文所记之“武术则得自马子贞先生之教益为多”,是说明作者在撰写“中国武术”一节时马良为其提供了不少材料,但作为一篇论文,除了材料外,如框架结构及用文字表述的观点,同样是构成一篇论文的基本要素。据于这样的认识前提,本文认为马文的对麦文的剽窃是非常明显的。

(一)文章结构的仿袭。如上所述,《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中的“中国武术”一节,基本可分为三部分内容。而稍后马良的《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正文内容,其结构形式完全与麦文如出一辙,也是先有一段类似“前言”的文字说明,然后将“五十余年”分成三个阶段,末了也是记述了当时的一些武术名流、武术团体和武术著述。在时间上,麦文中的“五十年”是从“前清壬申(同治十一年)至辛酉(民国十年)”,但令人奇怪的是马文题目上称其所记述的时间是“五十余年”(大概是因马良于1924年撰写此文,故称“五十余年”),而行文中则写道“自壬申年(同治十一年)至辛酉(民国十三年)”。这样的时间记述至少存在两个问题:1、如上所提,麦氏之所以取这五十年,是因为《申报》馆“以此题相委”之故,而马文并非应邀之作,所以其起始年代为什么定于1872年就无从谈起。2、两文所提到的“辛酉年”,众所周知当为民国十年的1921年,并非文中特地标明的“民国十三年”,这充分说明马良抄袭麦文已不惜到了把传统干支记年当作可长可短的橡皮筋而恣意拉伸的地步。
(二)文字内容的侵吞。麦克乐的《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其资料得益于包括马良在内的“国内各体育专家”,但文章观点及阐述,用麦氏的话来说是“参以鄙见”,即是在诸人材料基础上提出了个人看法,最后“由唐新雨先生编辑成篇”。通观《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正文不难断定:其整篇文章内容及文字,几乎都出自麦克乐的《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

比如,麦克乐在文章的开始部分对1872年至1921年中国武术五十年的发展有一个基本概括,认为:“此五十年间中国武术教育之盛衰虽似无大差别,然庚子年后实远逊于前,而辛亥以后,似又日渐振兴。”对于麦文中的这样一个历史评价,马良可谓是一字不拉地全段抄录。所异者,不过马文中在“庚子年”后注上“即清光绪二十六年”,“辛亥年”后注上“即宣统三年”,以及删去了对于中国武术文化价值的认定部分。

其次,对于“壬申至庚子”、“辛丑至辛亥”和“辛亥至辛酉”三个时间段的历史描述,马文除了将麦文中原来的“辛亥至辛酉”与“武术机关及著述”合并到“辛亥年至辛酉年”一节并对其文字上稍作改动外,其余两节几乎都原汁原味抄自麦文。如麦文的“壬申至庚子”中一开始写道:“当前清同治初年,中国内乱渐靖,治平复睹。人民经此一番扰乱,深知武术为自卫利器,非尚武无以自立。因武术既能强健身体,又可镇慑地方,社会人民知为乱世必需,故当时武术颇盛。”而马文的记述除个别文字外,几乎与此完全一样:
     
当清同治初年,中国内乱渐靖,治平复睹。人民经此一番扰乱,深知武术为自卫利器,非尚武无以自立。因武术既能强健身体,又可镇慑地方,社会人民因益知为人生之必要,故当时武术颇盛。

再如,麦文的“辛丑至辛亥”中写道:“庚子之变,实中国各种事业革新之一大关键。惟古有之武术教育经此一变,反趋衰微。盖因义和团起事,全恃刀枪棍棒各种器械,且其平时操练,亦系武术。故政府即以为民间自由存置武器。为厉之阶,遂严禁民间存置武器,因之武术遂大受影响。当时凡人民之存有武器者,一被觉察,即由地方官严加重谴。一般莠民遂恃此互相陷害,为挟嫌之报复,其无故被害者甚多。时社会人民颇以武为危事而咸怀戒心。然武术体育在中国已相沿成风。官府虽施强制手段,依然不能制止。各城市人民尚俟厉禁稍弛始敢练习,乡村人民即在严禁之下亦仍不改其练习之习惯。又,各乡村镇市经此巨变,藉武术之力得保持平安者,亦复不少。此等地方之武术,不惟不见退化,反因而愈加进步。彼等因曾得武术保卫之益,故官府亦无由干涉也。”对于这段内容,在马文中则记为:
庚子之变,实中国各种事业革新之一大关键也。惟古有之武术教育、社会之自然体育,经此一变,反趋衰微。盖因义和团起事,惟恃刀枪棍棒各器械,且其平时操练,亦是武术。故政府即以为民间自由存置武器,堪致巨变,遂严禁人民存置武器,武术因亦大受影响。当时凡人民之存武器者,一被觉察,即由地方官严加重谴。一般莠民遂恃此互相陷害,为携(挟)嫌之报复,其无故被害者多矣。
又,当时社会人民颇有以武为危事而怀戒心者。然武术教育在中国已相沿成风。官府虽施强制手段,依然不能制止。各处城垣人民尚俟厉禁稍弛始照常练习,至庄乡人民即在严禁之下,亦仍不改其练习武术之习惯。
又,各村镇庄乡经此巨变,藉武术之力得保持平安者,亦复不少。此等庄乡对于武术教育,不惟不见退化,反从此而愈加进步。彼等因曾得武术之利益,故官府亦无由干预也。

依旧是个别文字调整后的照文抄录。
     
即便在稍有变通的“辛亥年至辛酉年”一节中,马文同样是抄袭印痕累累。如麦文中在这一段的开始写道:“辛亥以后,民国成立,锐意图强,益重体育。民间竞尚体操及各种运动,嗣渐趋重本国固有之武术。”然而,这段文字也字正腔圆地成为马文这一段落中的开场白:
    辛亥以后,民国成立,国人益重体育。各界人士竞尚各种体操,各种运动,嗣渐多趋重我固有之武术。

请看,马文中除了将“锐意图强”改成“国人”,将“民间”改成“各界人士”外,其他究竟还有什么区别?至于麦文中所提及的武术名流、武术团体和武术著述,《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也基本上与此大致雷同,只是相比较下马文中的记述显得零乱,不如麦文在结构上段落分明,文字晓畅。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年代的久隔,我们已无法查证当年马良提供给麦克乐的资料样式和具体内容是什么,这显然对我们今天的描述及评价带来了不小障碍。按常理推测,麦氏这篇文章中对于“中国武术”的认识与分析,除一些具体的人物和事例外,其中某些阐述的文句也极有可能是马良所提供资料的原话,因而这似乎与纯粹的抄袭有别。但问题是,发表在1923年2月的《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其文末依照学术伦理规范注明了这部分内容“得自马子贞先生教益为多”,而后于一年半发表的《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尽管其框加结构及文句表述都与前者几同孪生,但作者始终未在文中提及一词,神闲气定地一如己出。无视已有的他人成果,就学术伦理而言,这位当年风光八面的“新武术”倡导者在治学上无论如何是难辞其咎的。另外就其学术性而言,后出的马文也只是篇人云亦云的附声之作,了无新意可言。

                                        余  论

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必须切实尊重已有的学术成果,恪守学术伦理,这是古今中外对治学之道的基本要求。中国先秦时期的《礼记》中就有“毋剿说”之训,前人将此释为“明引而不当暗袭”,并以此作为必须遵守的“引书之法”。(3)换成今天的话说就是凡属学术论著,不能随便引用他人之言而不说明其出处。毫无疑问,这是中国学人彰显“心术之笃实”的优良传统。诚然,对于八十年前的学术作品,难以套用今天学术界有关的注释规范要求,但象马良那样从文章结构到观点和表述都抄自一文,即使在当时也属少见。

本文把麦克乐的《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和稍后马良的《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两文进行比较、分析,指出马文在学品上的缺憾,其目的不仅仅是对这段历史插曲的廓清与评判,同时更希望“尊重已有的学术成果,恪守学术伦理”问题能引起当前武术理论界的重视,使武术学术共同体在自觉加强学术规范意识基础上,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学术传统,以推动武术理论研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注   释
(1)参杨志康《论中国近代体育史上的麦克乐》,《1984年体育史论文报告会论文集》。
(2)马良《中华新武术·发起总说》,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
(3)转引吕友仁《向学术界推荐一个引书规范》,《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附注:麦克乐的《五十年来中国之体育及武术》和马良的《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已被节选于由原国家体委体育文史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体育总会文史资料编审委员会编辑的《中国近代体育文选》一书中(人民体育出版社1992年版),可参。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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