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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光园:轰轰烈烈的闹剧——评沈木珠教授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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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1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的学界,原本以为就这样沉闷地过去了。不料,临近年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夫妇一纸诉状,将学术批评网及李世洞教授告上法庭,犹如晴天霹雳。又一出轰轰烈烈的闹剧上演了。

幸好有了这出闹剧, 2007年的学术批评才画上了一个绚烂的句号。然而,尽管过程壮哉,却只不过是为岁末年初的学界提供了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

一、重复投稿、发表惹祸端

重复投稿、发表,这在目前是不少人(尤其是名不见经传者)一个比较通行的做法。本案即是由此惹出的。大名鼎鼎的沈教授对此可能会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因为在她看来不少人都是这么做的,为什么偏偏针对他们夫妇啊?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潜规则并不都是合理合法的,重复投稿、发表本身就是违反著作权法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既然已被人检举揭发,那就自认倒霉乖乖认错吧。况且,要是完全一模一样地重复投稿、发表,可能还有人相信你真有什么难言的苦衷,可为什么前后却又偏偏作了一些巧妙的修改呢?这本身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所以,被人检举揭发虽属不幸,但却只能是咎由自取,活该!

二、学术批评最好署真名

我认为,学术批评最好署真实名字,否则容易给被批评者以动机不纯的把柄,也一定程度降低了批评本身的信度。学术批评文章署上真实姓名当然,可能会得罪人,尤其是对那些有权有势者的批评,很容易遭人打击报复。不过,我还是觉得,对付被批评者的偷偷摸摸、蝇营狗苟,批评者不妨更勇敢一些,因为正义终究是会战胜邪恶的,否则,一切都明哲保身,学术批评是没有前途的。

三、“学术官司”笔墨打

学术批评最好在学界内部解决,被批评者可以进行学术反批评,但不能对批评者打击报复,更不能动辄向法院起诉,否则的话,最终损害的还是学人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且,对于被批评者而言,“学术官司”法院打,其实也没有真正胜诉的可能,因为即使表面上赢了官司——假如他人批评过火真的损害了有关人士的名誉权,但最终失去的可能恰恰是起诉者的学格甚至人格。我认为,学术规范上的问题更多的还是学者自身的学术品行与学术良知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道德谴责甚至学术制裁,可能更为持久有效,也更能令人信服,更具有威慑力。

四、敢于回应,勇气可嘉

不得不承认,在这出闹剧中,沈木珠教授夫妇的勇气与胆量令人佩服。我这样说,也绝对不是讽刺与挖苦。因为面对他人的匿名检举揭发,沈教授敢于把它搬上法庭,直面舆论公众,而且还让自己的几十名学生到法庭上旁听,这都不是我们这些一般的教授、副教授敢做的。不愧为中国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之一,她的“维权”意识非常高,这又确实让我辈敬佩。

五、“过而改之,善莫大焉”

我觉得,在这出闹剧中,如上所说,沈教授夫妇虽然勇气可嘉、有胆量,但气量稍逊、理性不足。就像李世洞教授所劝诫的,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到目前为止,对沈教授夫妇批评最厉害的,也不过是金许成先生所说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和“涉嫌抄袭”。我觉得,即便是那些文抄公,只要真正悔过,也是可以得到原谅的。所以,真诚希望沈教授再勇敢一点,气量再大一点,也再理性一点,慎重做出一个让所有真正关心、支持你的人都放心的善意举动,或许这会成为学术批评史上一段佳话,而这样做可能并不会减损学界甚至公众对你学格人格的评价,反倒可能让人增加对你的敬意。因此,期待沈教授在此事上的积极回应,圆满稳妥地解决此事,给自己,给他人,也给整个学界一个交代。

沈木珠教授诉李世洞教授和学术批评网案,已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庭审完毕。待法院择日宣判后,这出闹剧也就落下帷幕了。太阳照样从东方升起。不管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何,我相信,它都必将在中国的学术批评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尽管整个过程有些荒唐不经,颇带几分后现代的意味。

(感谢章光园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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