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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畔案:从晚间新闻广播里(2002年3月12日)听说有人大代表呼吁“不要夸大‘学术腐败’”,很是吃惊。王铭铭事件以来,笔者一直注意有关报道,经常见到有人在“缩小”学术腐败,还没有听过有谁胆敢“夸大”学术腐败。——确确实实存在的学术腐败决不是谁想“夸大”就能“夸大”的——他们大概会有所根据吧。于是就上网查找,看看这条新闻到底是怎么说的。没想到,在光明日报报业集团主页找到的这条来源于新华网的新闻《人大代表呼吁:不要夸大“学术腐败”》(http://www.gmd.com.cn/gmw/gmwhomepage.nsf/documentview/2002-03-12-03-2973AC452A88C54B48256B7A001F5F32?OpenDocument),竟是一篇无的放矢的“空炮”。这几位代表并没有指出任何“夸大”学术腐败的事实,就凭空批评起所谓“夸大”来。真有点使人不知所云。当然,如果是一般人随便说说,也就不值得商榷了。而这几位,不仅是教授、博导、高等学府领导,更是人大代表;该报道又是新华网发布,又光明网转载,又是广播电台播报,又是报纸刊发。经过这么一番折腾,好像真有谁,真有多少人把本来并不严重的学术腐败给“夸大”得非常严重了似的。笔者感到问题确实有点“严重”了,于是就斗胆提些不同看法。姑命之“商榷”,以就教于方家。——好在该新闻报道原文不长,采取夹注的方式,似更宜表明观点。——以下,方括号之内的文字是笔者的商榷,并标有“注”字;方括号之外的文字是从光明网下载的该新闻报道原文。
“北大教授剽窃事件”的曝光,使“学术腐败”的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注:很对!不然“学术腐败”也就不会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了。]
正在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部分人大代表指出:“学术腐败”不能与“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相提并论。
[注:这倒要请教了,为什么不能相提并论,难道腐败还有个三六九等?如是,这“学术腐败”比“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级别是高还是低呢?或者,“腐败”与“腐败”不一样?那就请这些代表给界定一下。]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估计“学术腐败”的严重程度,既不能夸大,也不可轻视。
[注:当然应该“实事求是”、“正确估计”,而不能“夸大”。问题是如何做才算“实事求是”、“正确估计”,才是不“夸大”?日前,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两会上说:“王铭铭抄袭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中国大学学术道德水准下降是不争的事实。” 这“不争的事实”,算不算“实事求是”地“正确估计”?而这“冰山的一角”,又算不算是“夸大”?]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代表说:“学术腐败的现象当然有。但是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仍然是在认认真真做人、勤勤恳恳研究学问,对这一点,必须要充分肯定。”
[注:说“绝大多数”如何如何,这话倒也有点道理。“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没有权势,想腐败也未必腐败的了,顶多是个“浮躁”而已,就像一些人批评的那样。就笔者所理解,腐败或多或少都与权势有点关系——贪污受贿是腐败,因为是借助于权势;而抢了银行就不能叫腐败,只有有关部门不予追究或贪赃枉法,才是腐败。同理,抄袭可以是不道德,可以是违法(比如违反著作权法),却不宜称为腐败;抄袭剽窃东窗事发,还被某些权势者捂着盖着,得不到公正处理,才是腐败。不过,在此用“绝大多数”这个似乎可以量化却又无法量化概念,能说明什么呢?能说明当前学术腐败问题不严重?没什么了不起?既然这位代表提出了一个“绝大多数”说法,还是请他调查一下这个“绝大多数”到底是多少——您是代表,也有调查的方便条件——以便证明搞腐败的只是极少数,问题没那么严重。]
李浩说,可能滋生学术腐败的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将他人的论文、研究成果窃为己有,二是导师强占研究生的研究成果;三是评职称中弄虚作假;四是在学术观点上耍“学霸”作风,搞“一言堂”,压制不同意见。
思想不具有垄断性。在学术界,借鉴他人的思想、并推陈出新、提出自己的创见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不经过推陈出新、脱胎换骨,那就构成了剽窃。但是,所有的研究成果都是要公开发表、公诸于众的,如果有剽窃,就很容易被发现。
[注:发现剽窃可能并不难,问题是为什么许多剽窃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这倒是人大代表更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
这也正是“北大教授剽窃事件”能够曝光的原因所在。
[注:合肥工业大学的杨敬安抄袭事件,是海外学者揭出来的;而《社会科学报》收到晓声揭露王铭铭抄袭的稿件,调查了半年,才敢发表。看来,许多问题容易发现却不见得“能够曝光”。]
同样因为这一点,要想耍“学霸”作风、压制不同意见也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即使某一方面的权威刻意这样做了,被压制者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愿意发表不同意见的刊物,与权威展开“商榷”。这样的压制必然是劳而无功的。
[注:时下单位本位主义(包括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盛行,如果“学霸”是学术单位领导或领导支持的学术明星怎么办?如果某些“被压制者”出于种种非学术的考虑,不去“商榷”又怎么办?“这样的压制”,不就“必然是”劳而有功了吗?]
至于导师强占研究生的研究成果,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论文的思路是导师提出、只是由研究生独立找材料完成论文、导师又对论文进行了校改,这样的论文由导师和研究生联合署名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注:如是,则为师生“合作”(且不论导师领了国家的工资,负有指导学生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合作”本身就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而非“强占”,当然“理所当然”。“合作”与“强占”怎么能是一回事?这位代表都是大学教授了,而且还当了博导,似不应犯这种无意中改换命题的小错误。]
而且,客观上,有着导师署名的文章也比较容易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注:如果不是“合作”,却要请导师署名,也许是为了迎合社会上的“名人走遍天下”之风气吧。不过,既然“被压制者”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愿意发表不同意见的刊物”,为什么未被压制者的文章没有导师署名就不容易发表呢?文章写得好,还怕发表不了?非拉上名师这杆大旗不可?或者学生有无偿出让成果的癖好,也未可知。但话说回来,即使学生有此癖好,导师就可以摘桃子吗?导师能这么干,不就是借助那点权势么?和贪官受贿索贿有什么两样!这才是地地道道的“学霸”作风,才是地地道道的腐败呢!]
评职称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对成果学术性的评价,其间的主观自由裁量的因素确实比较大。但是,也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许多地方在申报职称的硬件条件上就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的论文、著述,缺一不可。
[注:只要在所谓“核心期刊”上发了文章,在出版社出了“专著”,当然就是有了“硬件”。至于是托人情走门子发表的,还是请孔方兄开路发表的,甚至子虚乌有,如果不揭出来,谁能说不是“硬件”?而揭露又谈何容易。——其实,近年评职称中的许多问题,就出在“硬件”上。比如杨敬安,不就在申报教授和博导时,以抄袭和虚构的成果充数吗?]
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堵住了腐败滋生的空间。
[注:这些年来,规定不可谓不繁细,审查不可谓不严格,为什么揭露出的学术腐败反倒越来越多呢?仅仅是“夸大”的结果吗?这也要请人大代表好好研究出一个方案来呢。]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冯健亲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代表也都认为,对“学术腐败”现象要严肃处理,
[注:所言极是。]
但对这一现象的严重程度、普及程度,不可估计过高。
[注:什么叫做“普及程度”?难道“学术腐败”还有人进行“普及”吗?不知是这两位代表的口误,还是记者的笔误,或者他们就认为这么表达最准确。而又有谁把“学术腐败”的“严重程度”和“普及程度”估计得“过高”?怎么个“过高”法?有没有确切的标准和比较数据——比如,学术腐败实际是什么个状况,经过“估计过高”后,里面搀有多少水分,又是个什么状况,等等。如果有,为什么不拿出来?如果没有,凭什么说“不可估计过高”?据媒体揭露,近年来,学术界上有院士“贿选”、博导抄袭、权学交易,下有学生考试作弊、传抄作业、给教师送礼等“现象”,而且似乎还挺“普及”的——不知这是不是所谓的“估计过高”。]
蒋树声代表说,学术腐败问题,实质上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不安的不良风气在大学校园、科研机关的反映。
[注:好像“大学校园、科研机关”不是社会的一部分,而是社会之外的什么世外桃源,学者们如今不小心被动地“反映”了“社会”“不良风气”。然而,这些年来,“大学校园、科研机关”生产的文化垃圾还少吗?更有甚者,在大学校园里还炮制出“腐败有理说”,一些学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在“社会上”和“大学校园”里给腐败者喊冤叫屈。这是古今中外都极其罕见的现象(笔者未做充分调查,故不敢说是绝无仅有)。真不知道为什么“反映”得这么厉害。而这种“反映”会不会又反过来“反映”到“社会”上去呢?如果“反映”了,又是谁的责任呢?]
剽窃、抄袭他人成果、造假数据、出假文章等等,确实属于学术腐败。
[注:只有这些假货与权势勾结,得了不当得利,或被揭后受到权势保护,得不到应有处罚,才可称为学术腐败。]
但有许多问题比如钻研学术不精益求精、不认真备课等等,是属于学风问题,不能把一般的学风问题与学术腐败混为一谈。
[注:又要请人大代表给我们界定了,这“学风问题”和“学术腐败”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如果贵校有教师“钻研学术不精益求精”、给学生上课“不认真备课”,您作为校领导将如之何?]
他说,学术界、科学界本是社会公认的一方净土,社会公众对这方净土的纯净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在社会转型期,这方净土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倍受社会公众关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注:自从出了学人为腐败者喊冤的事,学界的脸算是丢尽了。本来还有点“净土”模样的“学术界、科学界”(这两个词并列使用,不知是哪家的语法),在“社会”人的心目中,一下子变成了“秽土”——这真叫人悲哀!]
但是,夸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无疑不利于学术界、科学界的健康发展。
[注:又是“夸大”!到底什么是“夸大”?如果确实夸大了实际情况,比如把剽窃十万字说成是十万零一个字,都可以叫“夸大”;如果剽窃十万字就说十万字,应叫做“实事求是”地指出事实。“实事求是”地指出事实,能叫“夸大”吗?在这里,我们想要知道的是,我们怎么说,怎么做,才有利于“学术界、科学界”的健康发展?这几位代表从头至尾也没有说出谁在“夸大”,怎么“夸大”,以及如何才是不“夸大”。但他们还是要“呼吁”不要“夸大”。结果非但读者不知道他们要说什么,还使“夸大”者本人因不清楚是在批评自己而无法纠正错误。真可谓,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反倒糊涂了。]
而学术界、科学界也要以社会公众的期望为鉴,严于律已,采取坚决措施,严惩不肖之徒,维护科学的尊严,净化学术环境。
[注:但愿如此!]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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