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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先生:
读了贵刊1993年第5期的有关文章后颇受启发。贵刊同仁在经济大潮中甘于淡泊和寂寞,埋头在具有负“经济效益”的理论园地里默默耕耘,其精神令我辈学人和莘莘学子铭感不已。贵刊数年间进步辐度较大,现今每期都有几篇“耐看”的文章。祝贵刊兴旺发达,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
在贵刊1993年第5期中,“论科学与非科学的互补关系”一文也有某些新意。但是,在读到第二节(“保持两极张力的必要性”)第三自然段(第42—43页)时,觉得有许多话语“似曾相识”。我找来拙作“善于在对立的两极保持必要的张力——一种卓有成效的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准则”(《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143-156页)对照了一下,发现除了极个别字词不同(有几处校对错误)外,文字竟与我文章的有关行文(在第144页第2段,第147页第2段,第155页第1段)惊人地相同,然而却并未注明出处。
在这里,我确实无意于批评作者。假如他动笔前看过我的文章或受到拙文影响的话,那么,他不注明出处的原因可能很多:或者他不了解或不重视学术界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范;或者他没有养成注明出处以示尊重他人成果的习惯;或者他觉得转抄点现成的无关宏旨;或者他顺手拈来后忘了注明出处;……当然,这主要还在于客观原因: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还没有形成严肃而健全的学术规范和氛围。也有这种可能性,即他没有阅读我的文章或引用我的文字,而是自己动脑想的,自己动手写的,只不过他的结果与我的惊人相同而已。这种可能性尽管微乎其微,但毕竟还是可能存在的,尽管其几率趋近于零——君不见全智全能的“麦克斯韦妖”就以这样的几率使世界“逆行”么?
在这里,我也无意于责怪杂志编辑“把关不严”。因为编辑的脑容量再大,记忆力再强,也不可能把世人发表的文章都装进他的大脑,并凭记忆加以鉴别。就是电脑,能把所有的信息存储进去,但要随时如此加以调用和检索,恐怕也有相当大的困难。我也是做编辑的,深知其中的苦衷。
在这里,我不禁想起数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山西一家学术杂志看到,有篇文章转抄了我的关于马赫对绝对时空观批判的文字,且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也不注明出处。类似的情况还时有所见。因此,我再次申明,我写此信的目的绝不是针对某个作者或编者,而是针对自然辩证法界乃至整个学术界的学风而言的。我的这一主旨在新近发表的“自然辩证法研究者要有好学风”(《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年第10期,第57-60页)一文中已有详尽阐述,此处不拟赘述。我只想从中抄几句再次加以申述:“……或者更有甚者,自己懒于思考,而把别人未发表的观点据为己有,把别人已发表的观点乔装打扮一下贴上自己的标签,这种做法轻者是掠人之美,重者则是剽窃他人成果了。”“这一切虽说都是支流末节,但其不良后果却不容低估:它十分有害于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正常发展,也破坏了自然辩证法共同体的和谐气氛。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我衷心地希望,自然辩证法研究者都要养成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培养崇实尚理、一丝不苟的好学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三年多的今天,这还牵涉到一个法制观念的问题。)我们作编辑的也要为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公认规范和良好风尚尽心竭力。只有这样,学术研究才能健康地、正常地发展。
……(略去5行)
(原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3年第6期,第61页;感谢李醒民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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