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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岂能成为“创收”的工具?——对学术刊物“版面费”现象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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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1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擅长学术创作本是件好事,但很多时候却也会遭遇一些烦心事,各种形形色色的“版面费”便是其中之一。自从事笔耕以来,笔者先后在国内各类刊物上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然而,也遇到了许多刊物向笔者索取所谓的“版面费”的情况,尽管作者从不理会这类所谓的“版面费”,但对该问题却颇有一些想法。在此欲浅发拙论。


笔者以为,不少刊物为发表作者的文章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作者写稿的过程中实际上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而这种劳动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因为如此,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报刊杂志等采用他人稿件而必须支付给作者稿酬的义务,办刊者向文章的作者收取“版面费”,显然是违背了《著作权法》的规定。然而,实践中,为发表作者的文章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情况却屡见不鲜。从笔者的投稿经历来看,刊物收取“版面费”的情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其一是在刊物的“约稿规则”(或称“征稿启事”、“稿约”等等)中明确指明要收取“版面费”。这类刊物多以理工类的刊物居多,如卫生类、环保类、农业类、科技类等刊物。从个人感情上来说,这类刊物还算是相对讲“礼貌”的刊物,至少从作者的角度来看是这样的。因为它们已明确了声明要收取“版面费”,这就可以避免那些不愿交“版面费”的作者不向其投稿,从而不仅可以使作者不必因向其投稿而浪费一些不必要的时间,且可以节约不必要投稿所产生的费用(如文稿的打印费、邮寄费等)。

其二是在刊物的“约稿规则”中不直接指明是否收取“版面费”的情况。这是很大一部分刊物的做法。通常,这类刊物仅在其“稿约”中出现 “欢迎来稿”及“来稿要求”之类的说明,而在作者向其投稿后再以书面或电话甚或E-mail的形式告知作者交纳所谓的“版面费”,而其名目也是五花八门,声称“版面紧张、供不应求”者有之,声称“缺乏出版经费”者有之,声称“内部有规定须依规而行者”也有之,甚至连因“作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报销(该费用)”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理由都不乏一二。应该说,在所有收取“版面费”的刊物中,这类刊物是做得极为不负责任而也是最为狡猾的一种,因为它们并没有声明要收取“版面费”,这样一来,在它们看好某个别作者的文章之后,它们就可以以各种理由毫不脸红地向其收取“版面费”,甚至在必要时还会施以利益上的引诱,例如告知作者“文章发表后有利于评职称、发奖金”等等。然而,不管是出于何种名目,想白用作者的劳动成果去装饰自己的“门面”而又愿支付给作者报酬甚至还反过头来向作者收取费用的做法都是说不过去的——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

其三是在其“约稿规则”中明确声明“一旦文章采用将酌付稿费”却又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情况。这里通常又包括三种做法:一是区别对待的做法,即所谓的“一旦文章采用将酌付稿费”是只对个别投稿人而言,且通常是针对那些学术知名度比较高、文章转载率高的所谓“博士、博士后或具有高级职称者”,非此之外的投稿者则必须支付“版面费”;再就是所谓的“先交版面费,后付稿费”的情况,通常“版面费”可以与“稿费”抵掉一部分(在这类刊物的编辑们看来,这似乎极大地减少了作者的负担);还有一种做法则是先要求作者交“版面费”将文章在其刊物上发表出来,之后若该文章被其他刊物转载或获得奖励在由该刊物“主动”退还该“版面费”,然而在依照一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在这里,笔者先不说这些做法是如何之“掩耳盗铃”,对尚不具知名度的作者是如何之歧视,单就其“挂羊头而卖狗肉”(即申明要支付作者稿费却暗地里却向作者收取“版面费”)这一点就很让人气愤。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似乎越发具有“经济头脑”,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讲求“经济效益”或“经济回报”,似乎离了钱一切事都得免谈。学术期刊中所推行的各种“创收”便是由此而来,于是乎,在“创收”思想的指导下,用别人的文章而不支付给别人稿费、收取所谓的“版面费”等做法开始成为许多刊物的选择。殊不知,这样做已严重侵害了作者的利益,也亵渎了学术研究。事实上,只要是有过学术创作经历的人都会知道,任何一篇论文或文章的成就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与汗水。我们且先不谈学者们的学术成果将会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多大的贡献,单就其能DIZHI住物质世界的诱惑而甘心坐于冷板凳之上无怨无悔地投身于学术笔耕这一点来说,学者们就很值得人们尊重,就很应当要求社会给予自己相应的回报。然而,事实上,那些真正从事学术研究者从来都不愿谈及回报,而他们写文章的目的也都绝不是为了要赚取所谓的稿费,因为——借用我一个同事的话来说,作者随便去做些其他什么事情,所赚的钱都比这点稿费要多得多。学者们进行学术创作,发表学术论文,更多的只是为了使国家和社会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思想,了解自己对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所提出的建议,以便于国家的富强和社会的进步——当然,也不排除有沽名钓誉者,但那毕竟还是少数,代表不了整个学者群体。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都普遍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学术应当是远离物质的。然而,令人气愤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学者与学术上面打起了经济算盘,向本来就已很辛苦和因热衷于自己所钟爱的学术才相对较为贫寒的学者们大收所谓的“版面费”,将创办学术刊物作为了捞取经济收益的一种“产业”。这不能不让学者们感到痛心,也不可谓是对神圣学术的一种玷污。
     
当然,可能有的编辑也要说了: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了,不向作者收“版面费”,我们的刊物怎么运作下去?这似乎可以成为许多刊物收取“版面费”的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然而,恕笔者直言,既然没有资金办刊,则在没人拿枪逼你办刊的情况下,你为什么不选择放弃办刊而选择了向作者收取“版面费”呢?既无心发扬学术,又何必要打着学术的幌子来赶这个场呢?可见,所谓的“为了刊物能够运作下去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说法也只是在掩人耳目。
     
总之,无论以何种名义向作者收取“版面费”都是极不合理的,也是对学术的亵渎。笔者认为,对那些以收取版面费为创收手段的刊物,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取缔。这是维护学术尊严的需要,也是“劳有所得”的需要。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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