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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汝为:导师署名、首长署名和友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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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5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晋级,导师遴选,年度考核,申请经费,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重点学科基地”,以及名目繁多的“评优”“评估”,无一不与学术著述出版数量挂钩。硕士、博士学位已成为官员、商人的时尚消费,教育产业化和学位商品化等社会因素,都成为学术造假泛滥成灾的社会背景。

当前学术造假体现在研究成果署名问题上,呈现出令人瞩目的三种不良趋势,就是导师署名、首长署名和友情署名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一项作品的完成,包含着二人以上的劳动成果,那么这项作品为合作作品,合作者可共享此作品的著作权。但以上三种署名都是对诚实劳动的亵渎,对学术尊严的践踏!

所谓导师署名,就是是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论文在发表时,往往挂上导师的姓名,而且,导师往往成为第一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假如学生的论文确实包含着导师的劳动成果(如作品框架的确定,主旨思想的形成,关键性资料的搜集,部分文稿的撰写和修订等实际工作),那么导师署名也无可厚非。但现实中并非如此,往往是学生的作品独立完成,导师对作品本身只作过原则性、礼仪性的所谓“指导”,于是就署上自己大名发表了。一旦论文出现剽窃,身为第一作者的导师则一推六二五,把责任都推倒学生身上。日前广州体育大学的校长就是这么干的,引起学界一片嘘声! 十多年来,在下指导研究生三十多名,从来没有与研究生合写过一篇论文,每当学生提出署上导师名字好发表时,都被本人坚决婉拒。


所谓首长署名,就是教师发表论文或申报项目时要挂上顶头校长或院长的大名。前些年,有些擅长科研的教师,为求报李而先投桃,在论文作者或申报材料中主动挂上主持工作的外行院长之大名,甚至本人屈尊次席,而院长亦顺水推舟欣然接受,似成潜规则,几蔚然成风。人各有志,对此不宜多加评论。但本人对首长署名,则一向侧目鄙视,且始终不为所动也!其实,面对行业或部门的潜规则,弱势者完全可以说“不”!至多受到似明似暗的压制,穿上三两年小鞋罢了,但却保持了知识分子可贵的清高和心灵的平静,只能赢得周围同仁的尊重和喝彩,哪怕暂时是背后的。

所谓友情署名,就是在哥们儿将要评职称时,把自己写好或将要完成(但未发表)的论文或挂名、或出让。这种所谓讲义气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造假舞弊行为。很惭愧,由于好面子,本人多年前也曾有过一两次此等所谓“助人为乐”的错误行为,应深刻检讨,引以为训。但在学界更为恶劣的,是把自己早年已发表过的论文复印后,馈赠给好友出版论文集以骗取教授职称。这在天津市就有典型例证,引发了两场官司。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驻津记者分别为此发表了长篇报道《反对友情剽窃》。

导师署名主要责任在导师身上,首长署名主要责任在首长身上,友情署名的责任则在授受双方。研究生导师和领导干部应洁身自好,作学问,首先要做人、修身。那些随意在下属论文中署名的各位领导,随意在学生论文中署名的各位导师,以及为友情而将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的学人们,是否应深刻反思一下呢?

(感谢谭汝为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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