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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研究》扩版后编辑事项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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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5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学研究》乃中国持续历史最长的法律学术刊物,不仅在国内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而且,也是国外法学界了解中国法学发展的重要窗口之一;据我观察,海外研究中国法的学者写作时引用频度最高的国内刊物当属《法学研究》。明年刊物扩版是进一步提高刊物质量的一个很好的契机。为此,特提出几点建议,供编辑部参考。  

一、内容方面  
      
1、 应鼓励高水准、长篇幅论文的发表。按照国际学术刊物的通例,类似《法学研究》这样的专业化刊物,每一期总应该有两三篇篇幅相当大的宏篇巨制刊载出来。  

这类论文真正称得上是论文,因为它们树立起了一座座学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此后的研究者所必须参考的。过去,我们囿于某种成见,总担心“又长又臭”,殊不知我们的学术刊物上充斥的多是又短又臭的篇什。扩版后的《法学研究》,容量已超过24万字,每期发表三五篇三万字以上的论文是完全做得到的。  
      
2、书评的分量应当加大。国内法学界写书评的风气素来稀薄,令人感到难以组织起有规模和深度的评论。但是,实际上,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仍然是编辑者号召不力。编辑者不去号召,作者自然就写得少;来稿中书评鲜有,刊物上必然是难得一见,作者于是就更不写了。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国内的一些刊物的实践表明,开始时,编辑者下大气力号召和组织,两三期之后,书评的来稿量自会有相当显著的增加。重要的是,从惯例上说,一份学术刊物,应该反映相关学术领域出版物的值得注意的动向;作为一份全国性的法学刊物,《法学研究》应当成为折射和评判全国法学出版动向的一面镜子。  

3、万字以内的论文宜严格把关。它们必须是论文,而不是作者计划出版的教材中的一章。它们应当有新意,而不是炒台湾法学甚至海内法学的冷饭。  

二、栏目设置  

4、目前国内学术刊物最令人不能忍受的幼稚现象就是栏目设置上的混乱、无逻辑。《法学研究》近年来淡化或隐化了栏目,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但是,更好的选择是设定合理的分类和相对稳定的栏目。《比较法研究》采用《剑桥法律学刊》模式,将全刊文字分为“论文”、“短文与评论”、“书评”等类目。当然,这只是诸多比较合理分类中的一种。《法学研究》采用什么分类自可以有自己的特色。  

      
5、“受赠书目”这样的栏目是否设置值得考虑。本栏的好处在于:(1)开放一种赠书管道,从而丰富编辑部资料室的藏书;(2)报道近期的出版动态(视为一种分类广告亦无不可);(3)对于一些重要著作,收到赠书后,编辑部可以很方便地约请有关评论者撰写书评。  
      
6、文章的编排顺序应避免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等这样的套路;每一期最好有相应的重点选题。同时,当某个问题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热点,并且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也可以推出专号,以深化和大规模地推进相关的研究。  

三、内文版式及相关事项  
      
7、《法学研究》近年来内文版式等技术事项的安排愈来愈走向合理化,这是颇值得称道的事情,也受到了海内外法学界的充分肯定。尚可提出改进建议的方面包括:(1)作者介绍注前的星号在上面缺少呼应,似应在作者署名的右肩上标注相应星号;(2)改目前的责任编辑篇末署名法为编辑人员集中列出法,即在封二的适当位置集中排列编辑部人员名单及各自负责的领域;(3)二级标题只占两行略嫌拥挤,视觉难受。扩版之后,似乎没有必要寸土必争。建议空四行(至少占三行);(4)三级标题在字体上应有所变化。  

8、补白类文字原则上排新五号,加细一点的花边。  

四、封面、外文目录及其他  

9、扩版之后,刊物变厚,需用厚实的封面专用纸。建议用素净一些的本色纸,庶几避免印色不可避免的各期之间颜色的差异。  
      
10、最好能在封面上印出要目。或曰刊登要目难以平衡谁上谁不上的问题,实则不登要目也难以避免谁前谁后的难题。通常,如果每期刊登三五篇大论文,封面空间足可以容纳论文和评论的标题;书评当然可以不上封面。  
      
11、建议在封二的上半部列出编辑部人员名单,下半部用中英两种文字对刊物作概要的介绍,内容包括隶属关系、主办单位、出版周期、编辑部地址、订阅方式等事项。  
      
12、建议对刊物的英文名称再斟酌。自己总以为 CASS  JOURNAL  OF  LAW 是一个不坏的刊名(CASS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英译的缩写)。  
      
13、国内学术刊物搞英文目录现在似乎已成为惯例。不过,这常常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文章的标题是很难译的,要译得既达意传神,又符合英文标题通常的规则,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英文标题显然是给外国人准备的,但是,对于懂中文者来说,英文目录没有必要;对于不谙中文者来说,英文目录又何用之有呢?因此,不如免了这道麻烦事。未知编辑部同人意下如何?  
     
14、能否考虑参考国际惯例,编定刊物卷次,即每年六期为一卷,1995年实际上是第17卷,1996年为第18卷。这样,通过卷号,人们也可以对刊物创办的历史跨度有一目了然的了解。引用时,更可以规范化为:(例如)载18 《法学研究》2:112-135(1996)这样的极其国际化的体例。(说明:刊名前数字为卷号,后数字为期号,冒号后数字为引用页码,括号内数字为年度。)  
      
15、《法学研究》的发行量应该能够吸引一些广告,但愚以为最好刊登出版物(尤其是法律出版物)广告。可以与有关出版社签订长期合同,专门刊登学术著作广告。广告量大时,可以在刊末加页。广告版式可参考国外学术刊物或国内的《读书》杂志等。  

1995年12月1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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