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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答张一帆先生兼评郑传寅教授戏曲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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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位朋友告诉我,他读了张一帆先生为郑著(《传统文化与古典戏曲》、《中国戏曲文化概论》)辩护的文章(《文艺报》2003年7月10日)后,头脑有点晕眩,明知他是无理的强辩,但又不知他无理之所在。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再写一篇文章,谈谈前文(《异议不可在评论中缺席》,2003年8月26日《学术批评网》),没有涉及或者没有展开的一些重要问题。

我在2001年11月16日的《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上曾批评郑著到处充满了自我矛盾,如一面说“戏曲观察和评判生活用的是劳动大众之‘眼’”,另一方面又说“戏曲在总体格局上不越出封建主义艺术的范围”。张先生说:这二者“不矛盾,若非如此,古典戏曲还能体现出社会主义艺术特点不成”。依据张先生的逻辑看来,戏曲站在劳动大众立场上看问题,和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立场上看问题是统一的,因为戏曲无论怎样挣扎反抗,总不能越出封建主义艺术的范围。这种观点,已经比郑著走得更远了。郑著在上述问题上还只是自相矛盾,两边摇摆,张文则肯定这里不存在矛盾,二者可以统一起来。

封建主义意识形态在封建社会中,是既有其消极性,又有其历史的积极性的。但是到了今天,封建主义已经丧失了它曾有过的积极作用,是应整体加以否定的。但张先生说:今天“即便是‘封建主义的’,也并非一无是处”。它的论据是什么呢?张先生说:“束缚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礼教,诚是精神枷锁,但其中的‘明礼’、‘诚信’等思想,至今仍能对规范人们的言行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起着不可估量的教化作用”(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其实,张先生论证 “封建主义并非一无是处”的此一论据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一个概念往往具有多种范畴的意义。一个概念在不同的范畴,例如在社会学、历史学、伦理学、政治学、人类学、民俗学、宗教学、民族学、心理学等范畴中,它的各种规定性除相似、相同处外,其具体的运用又各有其明显的差异和矛盾。

张先生将“礼”、“诚”、“信”等概念仅仅归之于“封建礼教”的范畴,而未看到在古代社会文化生活中其他范畴的不同意义。“礼”,除有作为政治伦理学范畴“封建礼教”的意义外,还有宗教学范畴的意义,《说文》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还有作为民俗学范畴的礼貌、礼节、礼品的意义,如《左传·僖公三十年》说:“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白居易《蜀路石妇》言:“似见舅姑礼,如闻环佩声”;作为宗教学、民俗学范畴的“礼”,显然和封建礼教“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那种绝对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礼”,是有很大差异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的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如果将“礼”仅仅归属于封建礼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张先生所说的“诚”也是如此,除有封建礼教的意义外,还有其他范畴的意义。《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天之道”的“诚”与“人之道”的“诚”不同,“人之道”通过“思诚”的修养而可达到“天之道”的“诚”的最高道德境界,实现天人合一。通俗一点说,“诚”是实现天人合一的方式,做人作事的根本。诚实无欺或真实无妄之“诚”这一做人作事的根本,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是需要的,但是它的具体运用和具体归属却可大为不同。“诚”,可为封建礼教服务,也可为反封建礼教服务。例如,戏曲《西厢记》张珙和崔莺莺之间的“诚”,《牡丹亭》杜丽娘和柳梦梅之间的“诚”、《梁山伯与祝英台》两个主要人物之间的“诚”,是与封建礼教大相径庭的。也可说正是由于他们的“诚”,才得以突破封建礼教的藩篱。


戏曲《梧桐雨》、《长生殿》中唐明皇对杨贵妃缠绵悱恻、千回百转的“诚”,《汉宫秋》中汉元帝对王昭君一唱三叹、摄魂夺魄的“诚”,在其主要属性上也是不能归于封建礼教的。唐明皇、汉元帝当时虽为封建阶级的最高统治者,但非一言一行、一思一念都是封建礼教的,因为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不是抽象的人,因而不能将其定格于概念的框架里,拘禁于理论的范畴中。否则,还会感人吗?
“信”,是封建礼教的“五常”之一。但“信”还有其他范畴的意义,如《论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诗·卫风·氓》:“信誓旦旦,不思其反”;李白《侠客行》:“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里讲的是平等的人际之间信用信誉的“信”、诚实无欺的“信”,这与宗法等级之间的“信”,是大有区别的。古典戏曲中异于封建礼教之“信”的事例也有不少。

“诚”与“信”,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古人有无数的论述,如“小信诚,大信立”、“言必信,诺必诚”等等。诚信,对个人而言,是人格力量的标志;对社会而言,是公共秩序的基石;对民族而言,是高度文明的风范。不讲诚信,个人就无从交往,社会就无从凝聚,民族就无从远航。中华民族是以诚信著称的民族,因此,诚信又可说是我们的民族性格、民族精神。诚信这一传统美德在今天的积极作用,决不是如张先生所言是封建礼教在“起着不可估量的教化作用”。

张先生在其文章中,大谈辩证思维,其实他并不懂辩证思维。作为辩证思维核心的辩证概念,从横向而言,是自身包含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多范畴的统一,而张先生只将概念看成是单一的,和自身绝对同一,不包含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因而将“礼”、“诚”、“信”完全归之于封建礼教这个单一范畴之中。

辩证概念,从纵向而言,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的活生生的历史运动过程,而张先生却将概念视为绝对稳定、一成不变的,认为“礼”、“诚”、“信”在今天的积极作用仍然是封建礼教的积极作用,甚至是“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而不懂得它在今天的意义,早已不属于封建礼教的范畴,而具有新的时代赋予的新的内涵了。

张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常常使用偷换论题(偷换论题,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是:每一个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亦即保持思维的确定性和一贯性。否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的错误)的做法。我在2001年11月16日《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中说,在郑著的《戏曲》中,“浩然正气”被视为儒家文化道德的表现,到了《概论》却变成叛逆精神的异端了。我指出,“浩然正气”这种民族气节无论如何说,也不能作为异端,作为叛逆精神来看待。张先生为了掩盖郑著的错误,将“浩然正气”的论题改为“戏曲”的论题。我的论题是:不能将“浩然正气”视为叛逆精神;张文的论题是:戏曲可以张扬叛逆精神。这样偷换论题之后,争论的焦点也就完全改变了。我并不反对戏曲张扬叛逆精神,但我反对将“浩然正气”视为叛逆精神。

这里我要特别指出,郑著《概论》将“浩然正气”、“民族气节”、“抵御外侮”的民族精神、“为国效节”的爱国主义视为“异端”和“叛逆精神”,这是非常荒谬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爱国主义这种民族性之精华的体现,决不是只属于一部分人的,而是属于全民族,属于包括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在内的民族整体的。民族利益,永远是高于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民族内部的各方,即使矛盾再深,但在对外敌的态度上,倒往往是一致的。所以,从古到今,无数仁人志士为民族的存亡和振兴,无怨无悔地献出自己一切的精神,这绝不是什么异端和叛逆的表现。一些戏曲中的人物,他们并没有什么异端思想,也没有什么叛逆精神,但他们却有高贵的民族气节和崇高的民族精神,例如《牧羊记》(近代京剧改为《苏武牧羊》,情节大致相同)中的苏武,《精忠旗》中的岳飞,《李陵碑》(亦称《两狼山》)中的杨继业,《穆桂英挂帅》中的穆桂英,《杨门女将》中的佘太君等。如果说民族气节、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是异端、叛逆的话,那么和它相对立的正统、正宗是什么呢?是投降主义、***主义吗?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者,即使是最昏庸的统治者,也不会将投降主义和***主义视为正统、正宗的。

在程式问题上,我批评郑著《戏曲》的论述自相矛盾,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郑著一方面斩钉截铁的说:“戏曲改革不可能走‘改造旧程式,创造新程式’,‘要程式,不要程式化’的道路”。这是说,戏曲不仅不要程式化,连程式也不能要了。这已对程式作了全盘否定,这种全盘否定在逻辑学上就叫全称否定判断。在对程式作了全称否定判断的同时,郑著又对程式作了肯定判断:“戏曲舞台上的时间、空间是极端自由的,一个圆场百十里,一句慢板五更天。”为了方便一般读者的理解,这里对“圆场”和“慢板”这两个程式概念作一点说明。“圆场”,是一个或几个角色在舞台上按规定的圆形路线绕行(速度有快有慢,路线有长有短),以表现舞台空间的转换。作为戏曲音乐板式(戏曲板式可说是戏曲音乐程式)之一的“慢板”,节奏较一板一眼的原板伸长放慢一倍,“慢板”可叙事,可抒情,长于表现较为复杂的情感(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郑著在全盘否定程式的同时,却又对“圆场”和“慢板”这两个程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郑著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程式所作的全称否定判断和肯定判断之间,构成了相互排斥的自相矛盾,这是拙文论题之所在。张文却偷换论题,改为郑著对程式作出了所谓一分为二评价的论题。张文偷换论题的目的,就是欲掩盖郑著自相矛盾的错误。张文说:“郑著对戏曲程式前有歌颂后有否定,这种评价其实也很正常”。这是把自相矛盾看成是正常的。

郑著的戏曲“重时轻空”说,是《概论》的重中之重。“重时轻空”说作为一家之言,也未尝不可。但是郑著论证“重时轻空”的几个论据,没有一个是站得住的。论据不能成立,论题(结论)自然就不能成立。8月26日的拙文还只指出了郑著曲解《孟子》和《易传》的两个论据不能成立,其实郑著的另两个论据(一是对五行结构图的片面理解,二是说什么古人不重视空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能成立的(请读者参见《学术批评网》前年发表的拙文)。

这里我要指出张先生倒打一把的做法。郑著为了论证“重时轻空”说,提出了一个论据:“我国古人相对重视自然节律、时令更替,而对宇宙空间的比例关系则相对冷漠。”我是针对郑著这一点,才以马王堆出土的三星行度表之精密,说明古人并非如郑著所说对宇宙空间比例关系的不重视。对古人是否重视空间比例关系的此一问题,郑言在先,我言在后。张先生不去批评郑著过于注重空间物理学的问题,反过来指责我如何如何,实在太失公允了。学术论争,应当是站在事实一边,真理一边。否则,论争还有学术的味道吗?

张先生说我“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真的吗?郑著如果真是只有一点或几点瑕疵,那就好了。郑著的问题可说是成块、成片、成堆。《戏曲》和《概论》印过好几版,读者也不少了,如果无人指出其中问题之所在,那不是以讹传讹害了初学者?《戏曲》在程式上的自相矛盾,占了二万多字的篇幅,这只是一点点吗?《概论》的问题,我觉得似乎比《戏曲》还多。《概论》全书只有三编,可是在戏曲是否为中庸心态与中和之美的体现上,第一编说否,第二编说是,第三编又说否,这种贯穿全书之中的逻辑矛盾和思维混乱,真是罕见之至。(详论请看《学术批评网》2001年11月16日拙稿:《评郑传寅先生的古典戏曲论著》)。

这里我要特别指出,郑先生在否定时,并没有包含肯定在内;在肯定时,也没有包含否定在内,因此他做出的否定和肯定,是互不相容的否定和肯定,亦即颠三倒四的自相矛盾。而只有那种包含对方于自身的否定和肯定(即将肯定包含于否定之中,否定包含于肯定之中),那才是辩证的否定和肯定。我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就是防止有人将自相矛盾说成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也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因此辩证思维承认的矛盾,决不是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自相矛盾。

这里我要简略说说二者的区别。辩证逻辑承认的矛盾,是发展、运动、变化中的矛盾,是多样性统一的矛盾,因此辩证逻辑承认的矛盾,是真实存在的矛盾。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的肯定和否定不可能皆真,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因此矛盾律要求在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同一条件下,须保持思想前后的一贯性、不矛盾性,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所以形式逻辑矛盾律(还有“同一律”)要求的是思维的确定性和一贯性。辩证逻辑虽然着重研究思维中的矛盾的运动和变化,但也要求思维的确定和一贯,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不允许前后矛盾。因此辩证逻辑需要形式逻辑稳固可靠的基点和始终如一的支撑,以使思维保持确定性和灵活性、一贯性和变化性的对立统一。否则,辩证逻辑将难以迈步,即使逞强迈出,也只是徒著“辩证”外装的乌合之众的表演。

郑著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自相矛盾之处实在是太多了,因而使自身失去了许多稳固的立足点。立足点左右摇摆,就会使整个构架摇摇欲坠。例如古典戏曲是否为封建主义艺术的问题、戏曲程式是否需要的问题,郑著往往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又那样说,叫人摸不着头脑。《概论》第138页曾引述荀子《乐论》中的几句话:“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从这一引述中,可以见出荀子主张乐与道的结合,而反对乐与道的脱离,仅仅标举乐(le)的。可是到了《概论》第260页,郑先生忘记了前面的引述,仅仅抓住荀子“乐(yue)者,乐(le)也”这句话,就武断认为荀子是把消愁、解闷、笑乐,亦即喜乐之乐(le)视为乐(yue)的主要职能。这里,郑著不是理解错了一点点,而是根本理解错了:将荀子否定的观点断章取义视为肯定的观点。郑著整整一节一万多字关于戏曲追求笑乐的长篇阐述,就建构于这一错误理解并且自相矛盾的基础之上。

郑著除了我在前两篇文章(分别见2001年11月16日、2003年8月26日《学术批评网》的“学术批评”和“学界观察”两栏)指出的问题外,我们只要仔细读一读,还可不断发现新的问题。例如《概论》第三编第二章在谈到思维方式时,郑著用了四个概念去规定戏曲的思维特征:一是“整体思维”,二是“感性的沉迷”,三是“实用理性”,四是“经验论”。这四个概念之间又构成了自相矛盾。自相矛盾之一是,“感性的沉迷”既不是“经验论”和“实用理性”,更不是“整体思维”;自相矛盾之二是,“整体思维”和其他三个概念之间的矛盾。整体思维的特点,郑著将其规定为什么和什么的统一,其中有一条是“现象与本体”的统一(我并不是同意郑的观点,而只是就他的思路来说)。整体思维的这一特点,也就规定了它不是“实用理性”,也不是“经验论”,更不是什么“感性的沉迷”。因为“感性的沉迷”和“经验论”根本体现不了“现象与本体”的统一,即使是“实用理性”也体现不了。

郑著说,整体思维是现象和本体的统一。现象和本体的统一,也是形而下和形而上的统一。整体思维的这一特点与郑著所谓戏曲“一般不作形而上的哲理思考,对个体以及人类的终极存在缺乏热情”这一结论,又一次构成了自相矛盾。整体思维既然包含形而上在内,怎么又说运用整体思维的戏曲不作形而上的思考呢?我认为古典戏曲是有形而上的思考的。不过有二点要注意,第一,形而上不脱离形而下;第二,这种思考不是取概念逻辑的方式,而是取直观思维、意象思维和整体思维的方式。它着重的不是认识和分析(这是就主要倾向而言的,并非完全排斥认识和分析),而是感受和领悟。

郑著之所以常常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扎实的根底,缺乏个人一以贯之的主见。郑著的个别地方虽写得较好,但从整体上说,是相当粗糙的,问题实在太多了。任何掩饰和美化,只能适得其反。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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