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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一起涉嫌剽窃案浮出水面: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教授胡兴荣被指严重抄袭,本人已主动提出辞职并获学校接受。
这一事件得以比较圆满地解决,在于当事人有诚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勉强维护了学术尊严那张斑驳的老脸。而细观最近几起剽窃事件,其手段之恶劣、当事人气焰之盛则令人咋舌。比如,安徽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名教师申报副教授时,采用如出一辙的造假行为,直接将正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作者换做自己的名字,并对该期刊进行伪造以作为申报材料。———剽窃者连将论文改头换脸的功夫都省下了!
最近轰动舆论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涉嫌剽窃事件,则早在好几个月前已有人披露,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迟迟未见回应。媒体介入之后,该校学术委员会通报的审查结论是,周长城的著作只存在“注释不规范”问题。让人困惑的是,如果只是存在注释不规范“瑕疵”的话,当事人为何不早出来澄清?而且,从审查结论反倒让人有理由质疑该校学术委员是否尽到职责,因为注释不规范存在多种可能性,或者没有注明引文出处,或者引文不“引”且不注明出处,这都已经构成剽窃嫌疑,如果这种“瑕疵”多了的话,又岂能仅仅是注释不规范的问题?巧合的是,这一起涉嫌剽窃事件尚未退出公众视线,周长城的同事,该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导周叶中也因涉嫌剽窃而为媒体所关注,且至今结论“下落不明”。
由这几起事件可以看到,除涉嫌剽窃者学术态度不端、道德失范因素外,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学术成果量化考核及学术委员会“软脚症”更是导致剽窃问题迭出不穷的制度原因。因量化考核学术成果的形势所逼,“学者”急功近利、以次充好乃至以假乱真的情况势所难免。此外,学术委员会本该是学术尊严的保护神,但在现有高校权力结构中,学术委员会更像是“学术居委会”,需要的时候未必见得到人影,见到了人影也未必说得上话,说得上话又顶多不过充当和事老。在周长城涉嫌剽窃事件中,武大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德仁曾说:“这种事情我们一般先转交给校党委组织部调查,因为干部一般归他们管。如果我提出建议,也可以开会,但组织部不调查开会也没用。”这句话生动地阐述了当前国内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与权限。早在几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就已指出,学术委员会制度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地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应该尽快取消。
而另一方面,著作者要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要有发现剽窃事实的运气,还需要进行艰苦取证,甚至要冒着被打压的危险以及和剽窃者长期“作战”的准备。在周叶中涉嫌剽窃风波中,站出来指证的王天成是在逛书店时偶然发现的,而参与核查周长城论著是否存在剽窃现象的一名武大教师,一度有报道称被调离教师岗位,安排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不难想像,在剽窃成本低廉、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的背景音乐协奏下,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如同幽灵一般,将昼夜游荡在学术产房的上空。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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