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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登苗:关于师徒论文抄袭案中导师是否参与或知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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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3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师徒系列论文抄袭事件余音犹存,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教授师徒论文抄袭事件已粉墨登场。处置这些及类似事件最棘手的是:导师是否参与或知情?处理结果最难服众的往往是:抄袭与导师无直接关系。这样,学术界不时会出现如下的独特风景:师徒论文抄袭案轰动学界→公众舆论主要指向导师→调查与处理结果是学生几乎承担全部责任导师却不知情→公众不服→不久遗忘。伴随着新一宗抄袭案的浮出,又自然扯出先行者,结果又不明不白、不了了之或想了难了。如此怪圈,循环往复,成了中国学术界最吸引世人眼球的“特色”之一。

相似的事情重复发生,就不能仅仅当个案来对待了,而应从内在规律上去破解。

如何确定论文抄袭易,这可以用技术手段去解决,当事人不承认一般也不会影响定性。然而,把握导师是否参与论文抄袭或置名是否知情难,因为这里有技术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取决于学生的担当与老师的良心。而客观环境又有利于导师的开脱。对此,我们拟分抄袭论文发表前后两部分剖析。

一、抄袭论文发表前可能出现的主要几种情况

1、导师的确不知情,是学生为发表方便擅自加上老师的名字;2、导师知情并参于了抄袭;3、导师象征性地参于了论文写作,但本人没有抄袭,也没有发现学生抄袭。

导师责任分析:第一种情况,除承担教育责任,可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三种情况(不管导师是否把该论文当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介绍或申报),主要承担学术责任和教育责任,担不承担道德责任,因为非其主观行为。第二种情况,应比学生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老师本身要教导学生如何做人治学的。

二、抄袭论文发表后可能出现的主要几种情况

1、导师自始至终不知情,直至东窗事发才知情;2、论文发表后才知情,但导师没有或来不及把该论文当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介绍或申报;3、论文发表后才知情,导师把该论文当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介绍或申报;4、论文发表后才知情,并发现抄袭,但导师率先主动举报。

导师责任分析:第一、二种情况,除承担教育责任,可不承担其他责任。第四种情况,除了承担与第一、二种情况相同的责任,主动举报应得到肯定与鼓励,且这一积极因素可以抵消其承担的责任。第三种情况,与学生承担同样的责任,因为不管其是否知道有抄袭,既然坐享其成,就要承担“风险”。

由上可知,一件师徒论文抄袭案,导师是否参与或知情?至少会有七种答案。可调查的结论往往是两大部分的第一种情况,即无论发表前后老师都不知情,也就谈不上抄袭,这样,导师在桌面上只承担“虚拟”的教育责任,也等于如“一夜情”——不承担责任。这一处理结果常常会使人大失所望、火冒三丈。然后,依我来看,这是合乎逻辑的、必然的处置结果。因为,一旦师徒论文抄袭案曝光,导师是否参与或知情?对于学生来说,其所受的处罚(除纯经济赔偿)一般是一样的;而是否主动承担全部责任,替老师、学校开脱,对他的实际影响是不一样的。若学生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对外,会给人留下“仗义”之印象;“对内”,至少导师会“知恩”,说不定,学校也会补偿,这是丢卒保车的道理。否则,十有八九就成了里外不是人。所以,“出事后”,一般地说,只要脑子不进水,不管他是否自愿,也无论他是否得到过暗示,学生都会在第一时间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尽力为老师开脱。而在网络时代,本来就难留手迹,面对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抄袭(只要老师脸皮厚,学生不愿意也可开脱,因为死无对证),既然一方已承担全部责任,叫事发的单位与办案的具体人员又能怎样呢?恐怕请公安部长去审也没辙。更何况站在导师所在单位的角度,叫学生承担全部责任,对学校的负面影响再少。故对于学校主政者来讲,于公(学校)于私(做个人情)都希望是如此结果。所以,处理师徒论文抄袭案,能把导师推得一干二净,对于学生、导师、学校及其领导来讲是相对的全赢。

可是,这样做,会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培育两种极端的思维:最公正、最信誓旦旦的调查结论,包括浙大对贺海波论文剽窃事件处理中的李连达院士“不知情”之结论,大家也不可能全信,拿张呜先生的话说——“开脱”;同时,的确无辜(仅指无抄袭一点)的导师,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无风不起浪嘛!如陆杰荣教授究竟有否抄袭?最终如何处理,已都“洗不清”了。

不难明理,不进行深入的动机与得失分析,匆匆地叫学生几乎承担全部责任导师却不知情的处理结果,或完全推定导师不可能不参与的思维模式,对中国学术界、教育界来讲,是全输。故我们应提倡多视角反思。

笔者参于揭露抄袭的时间不算迟,公开实名举报的案例不比别人少,其中,《连环抄袭双双获奖》曾被戏称为2004年度的学术批评之“奇闻”。本人眼里容不下沙子,对抄袭剽窃深恶痛绝。然而,请允许我直言,媒体对师徒论文抄袭事件的万炮齐轰,并把瞄准器大多锁定在导师身上(许多文章中竟找不到肇事学生的名字),相当程度上是对当今中国学术界、教育界不作为、欠作为及其权学交易、学术腐败不满的宣泄与呐喊;是对赢者通吃,出事后又推卸责任的小人之为的声讨与鄙视;是恨铁不成钢式的叹息与无奈,表述不免情绪化。依我的理论,师徒论文抄袭案,尤其是一次性的,导师基本上是不知情或不会参与的。这并不是抬举了当今高校教授的品德,而是我们实在没有理由低估知识精英的智力——对于教授、尤其是名校的大牌教授来讲,主动参于学生的抄袭或明知学生的论文有抄袭,再去挂名,实在没有这么傻。

在国人的眼中,最可恶的罪行是盗窃,最难改造的是贼,故最不为人齿的就是梁上君子。所以,一个稍有身份的人,尽管还会去做其他丧尽天良的事,但一般不会去做贼。如当今社会有不少五毒俱全的贪官和十恶不赦“公仆”,但这些败类一般不会干盗窃的勾当,否则,连亲人也看不起。相反,贪官事发,常常会被人们视为倒霉,或后台不够硬。这些都是我们的价值观与习惯的道德底线使然。抄袭则是精神领域的盗窃,人们也不会原谅。却与物质领域的盗窃从次数上讲多数不会被抓住不同,一旦怀疑某篇论文是抄袭的,可轻而易举识破,且用不着 “人脏俱在”、用不着深奥的专业,也会落网。我早说过,抄袭的行径是公开的,其被发现是迟早的事。从理论上讲,抄袭者是一个也跑不掉的。故我赞同一种说法:抄袭首先是个智力问题。

不可否认,当今中国学术界抄袭者如过江之鲫,但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抄袭者往往是作为“敲门砖”而为之的,如为了获得文凭、学位、职称去铤而走险。待他积累了原始资本,如拥有了教授头衔,抄袭的动机大都会消失,发生的概率也随之降低,因为想在学术界继续混,粗制滥造不损毫毛,低水平重复无碍晋升,“功夫在诗外”更是人中俊杰。唯独抄袭一经揭露,就会前功尽弃,得不偿失,且谁也保不住他。在真正的学人心中,抄袭是“一票否决”的。尤其是教授与学生共同抄袭,或明知学生的论文有假,再去挂名发表的概率会更低。因为,抄袭的论文学术影响不会太大,不暴露,对教授级的人物而言,也加不了多少砝码。相反,抄袭的论文学术影响大了,“西洋镜”被击穿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教授,尤其是大牌教授与学生共同作案,或明知学生的论文有抄袭,再去挂名发表的蠢事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这并非是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而是不值得为。在市场经济时代,人人都晓得风险大于收益的事不可干,我们的知识精英会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吗?

我个人认为,在陆杰荣教授师徒论文抄袭中,导师的角色是:象征性地参于了论文写作,但本人没有抄袭,也没有发现学生抄袭,主要应承担学术责任和教育责任,故陆教授的“政治素质和导师修养的缺失,负有重要的不可推脱的责任”的检讨是基本到位的。即使第一作者都必须承担第一责任、首要责任与主要责任,但“第一责任、首要责任与主要责任”,与是否参与抄袭或知情抄袭又是两回事。
我个人认为,在这次对陆杰荣教授师徒论文抄袭的口诛笔伐中,看到了希望,精神为之一振。当年周叶中师徒抄袭事件案发后,若也有这么多的学者与媒体在第一时间站出来,铁肩担道义,而不是发展到最后几乎叫学术批评网独家支撑,她们的运气不会那么好!但是,另一方面,这次大家或多或少沉浸于揭露的快感中。事实上,形成的抄袭氛围更值得反思:为什么指导学生作文是老师的天职,为何一定要置名,且要第一置名?为什么名人置名就可以发表?为什么仅象征性地作了修改,就放心地让学生去发表了?推而广之,许多导师根本没有时间、精力、兴趣教学,又为何带这么多研究生?甚至,一些博士生导师还跨专业带研究生!以至不少博士论文中一些专业内的常识性错误也发现不了!容我直言,一些博士生导师自己也不那么专业,那么,学生有抄袭行为他怎能发现呢?这样做出的博士论文、培养的博士再多又有何用呢?而这一切,难道是学生、老师、学校所愿?


中国的教育与学术已步入恶性循环。系列师徒论文抄袭案是社会道德风尚、价值观念整体下沉的产物,是教育与学术“大跃进”、大浮躁的投影与归缩。如不实事求是地面对,下次曝光那位教授师徒论文抄袭案也许是偶然的,但会出现更多的剽窃事件则是必然的。且没有“最牛”,只有“更牛”。有什么样的学术生态、环境,就会结出什么样的学术果品。在教育与学术领域,我们再不能自我标榜、自欺欺人了!

今天,面对中国的高等教育与学术现状,已到了对决策与体制进行反思的时候了。否则,折腾、累死“千军”的悲剧会延续!我相信,无论是教育部、各大学或著名学者,无论是谁,也断断没有权利把中国的高等教育与学术弄得如此不可收拾、不堪回首!否则,上对不起列祖列宗,中对不起我们自己,下对不起后代子孙!

2009-06-26草就

(感谢沈登苗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criticism.cn)首发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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