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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们应该“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兼评当今中国学术机制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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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1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笔者这里说的“王铭铭”,不是单指王铭铭个人,而是指的以不正当手法去获取和维护个人精英社会文化地位的一种中国知识分子现象。

王铭铭事件被社会披露以后,笔者注意到部分处于大专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中的“知识分子”们正在耍嘴皮子为王铭铭辩护,有的人千方百计试图证明王铭铭的剽窃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学术研究现象,目的无非是想将王铭铭的耻辱来个轻描淡写;有的人则把王铭铭的剽窃全怪在现在的学术机制上,目的同样是试图开脱这样的耻辱行为;有的人则借机夸大人们批评王铭铭的社会效果,说什么要警惕有人想搞“新**”去****知识分子了……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文人长期以来一直就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人格缺陷,这,已经是中国的固有历史现象之一,要不,吴敬梓也不会去写作《儒林外史》了。

从王铭铭的个人阅历情况看,他大概就是属于以前人们评价的“68式”社会文化现象中的一员。所谓的“68式”,就是指的60年代出生,80年代接受大学教育的一批人,这样的一批“68式”者,在自己的启蒙年龄时代,接受的是**中的****式样的中小学教育,所以,他们在自身修养中,普遍有历史造成的道德自我约束能力差的人格弱点;大学时代,他们正好处于大开国门接受西方文化和反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思潮之中,所以,他们普遍又有历史造成的崇拜惟利是图的“个人主义”的人格弱点。当然,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为自己的名利场服务的人,这在每一个年龄段的人中都是存在的,并不局限于“68式”,但是,相比之下,“68式”的一批人有自己的历史造成的社会缺陷因素,这,同样是个事实。


王铭铭错了,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问题是,现在的部分“知识分子”好象很不懂人类社会的基本规矩,这就是,错了,就要自觉的认错伏法,不要老是在那里为错误行为辩护和减轻罪名。说句不客气的话,一个“知识分子”如果明明知道错了,还要强词夺理的为自己和自己的同类开脱责任,这,比黑社会中的流氓都不如!因为,就连黑社会中的流氓都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样的规矩,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他们连眉头都不会皱一下的!我们即使不使用黑社会的情况去参照“王铭铭”们,也可以使用生活常识去看看这些“王铭铭”们有多么的令人恶心!大家去看看,现实生活中,如果有的人明明自己错了,还要强词夺理的把自己说的如何冤枉和情有可愿,大家会喜欢他们的人品吗!

“实事求是”,这是现在人们的口头语言了,但是,却少有人知道,这句话,就是针对做学问的人所说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这句话,出于《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是对刘德人生学问的总体评价,说的是汉武帝时代的河间献王刘德为研究古代学问,而力求“留其真”的事迹。这里说的“实事求是”,是指的一个人做学问的时候,必须具备“返扑归真”的心境和相应的言行标准。

中国语言词汇中的“学术”和“学者”,同样具有道德含义在其中,西汉思想家扬雄说:“有教立道,无止于仲尼;有学术业,无止于颜渊……大人之学也,为道;小人之学也,为利……学者审其是而已……学者,所以修性也……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法言·学行》)这就是说,学者的学术,也有大人之道和小人之利的两分,要做真学问,不仅要实事求是,还要修养自己的人格品性,就要象孔子和颜渊那样,甘受清贫寂寞和严格要求自己遵循道德所行为。做真学问,先要做君子,不应该过分去计较现实的名利场报应。至于那种将知识当成为商品而操作的人,他们和他们的知识行为当然也就不应该算作是“学者”和“学术”了,对他们和他们的知识行为,应该按照市场经济中的商品合同法和不正当竞争法规去规范他们。

北大的王铭铭以靠转卖和介绍外国学术著作为已业,这到底应该属于是“学者”和“学术”行为,还是知识商人行为,笔者不太清楚,这里,就暂时把王铭铭纳入到学者和学术范畴中去讨论吧。

无可否认,造成“王铭铭”,有当今中国的不良科研学术机制原因。

**前的中国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是仿苏联的那种供养机制,这与中国古代的养士制度有一定的相仿之处,甚至比中国古代的养士制度都还要落后,因为,苏联那样的供养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机制根源,是来自于欧洲宗教中的经院研究机制,这样的研究机制中可以出学术成果,但是难出思想家、科学家等创新者。

**时期,中国的供养式和关在象牙塔中的科研机制曾经被破坏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中的研究人员普遍被赶到工厂农村田野一线去进行研究和教学,公正评价,**时期同样也没有出思想家和科学家,但是,却出了不少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应用科研方面的成就很多。

**结束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平反走红,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中的科研机制也退回到了**前那样的供养和象牙塔机制了,这,曾经造成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内的人员的急剧膨胀,许多人在当时简单崇拜“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下,削尖脑袋往科研单位和教授队伍里钻,一段时间,中国的教授,工程师,研究员和作家艺术家,简直滥市了,许多“知识分子”开始从工厂农村和基层学校单位“胜利大逃亡”,近年来的中国知识文化,已经严重出现了“头重脚轻”的虚弱情况。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当时中国的科研改革是在对**中的科研采取了彻底否定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这样,就造成了中国当时的自然科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研的改革没有从**前和**中的科研机制中吸取经验教训,于是便出现了当时改革方向不明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不伦不类的模式混乱现状。象现在中国自然科技单位中的“自己找米下锅”,就可以说是把中国的自然科研陷入彻底困境中了,而以捞课题多少和挣钱多少去评定职称的“科研改革”,造成了当今中国一大批自然和人文社会科研单位的名存实亡!同样,大专院校中的教师以定年度发表文章的数目多少去评定职称的“科研改革”,也就造成了一大批“王铭铭”。

中国的改革,根本体现在重新调整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社会位置上,也就是重新调整“知识分子”的社会位置和优化人才的社会配置!“知识分子”是国家机器和民众的之间的中介存在,是社会的智能表达,只有“知识分子”们的社会位置和社会功能被优化了,国家和民众才能够和谐和强大。

今后,中国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根本就不应该包养“学者专家”,这两种单位应该彻底面向社会开放。这就是说,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应该将自身变革成为社会服务性的公众机构,逐步从社会中去招聘教授、研究员和工程师人员,这些单位中的“教授、工程师、研究员”主要是一种学术研究位置,是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现实需要而设置的,而不是什么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象征,学校和科研院所不应该去承担被聘用者的各种社会后果。比如,象王铭铭这样的情况,只要一次犯规,就应该被解聘开除出大学,至于今后北京大学和其他大学或者还会不会根据王铭铭的新情况而重新录用他,那是以后的事情,但是,一次犯规,就应该被驱除出局!否则,中国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规矩将被破坏掉,机制改革也将最终失败!这道理很简单,在聘用制度下,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不应该承担那样多的“保姆加家长”的责任,这就象比赛一样,犯规就出局!当事人改正自己的错误了,再上场去竞争,学术规范面前,人人平等。

笔者之所以认为大学应该除名王铭铭这样的人,一是考虑到学术腐败严重的今天,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应该出重拳,否则根本就阻止不住现在学界越来越普遍的剽窃现象。而且,把学习人类学的王铭铭这样的人赶出象牙塔,未必对他就不是大好事情!人类学研究者,本来就应该生活在民间田野中,而不应该生活在大学象牙塔中!说不定若干年以后,这王铭铭就写出中国自己的《金枝》和《古代社会》了。

不管是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当事研究者酝酿自己的研究成果的过程,主要应该是业余行为,他们应该一边在社会中寻找到养活自己的职业,一边去进行研究,他们的成果一旦问世,不管当事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公众学术评价机构,都应该以其成果的质量去评定,并同时给予当事人的物质褒奖和名誉,不应该搞学历身份制和学派师门关系。如果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有资金养活一些有潜能的人去进行长期科研,那是这些单位自己内部的投资和管理事情,外人也不应该去多干涉。当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还不应该是纯粹的商业经济单位,应该是国家发展基础公益投资和经济市场投资的综合单位他们主要应该对社会发展和真理负责,所以,这些单位聘请什么样的人才,有他们自己的规律,政府和企业投资方不应该多干涉,应该给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自主用人权和研究权。

中国社会的健康程度,很大程度上应该表达在社会是否是具有公平和注重实际功能作用的社会用人机制上:赏罚鲜明,既往不咎;注重个人实际学力而淡化个人学历及个人名望;公平竞争,欣赏创新……应该是中国未来的人才观和社会用人制度!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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