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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山:匿名评议应该如何进行?一一以拙作评议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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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3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一点说明

拙文《西摩卡塔所记中国历史风俗事物考》(见《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发表前曾投给一家重要刊物。根据该刊物的审稿规则,拙文交由相关专家匿名审评。编辑部将匿名评议人的审读意见转我,希望供我修改时参考。我十分感谢编辑先生的真诚和敬业,也感谢匿名评议人费心提出批评。我对评议意见拜读再三,诚心接受评议人所指出的拙文存在的别字和笔误,但对其评议观点多不敢苟同,对评议人的行文不以为然。做此答复,一为体现学术公器的应有之意,二为表达我对评议意见的重视。

近年学界为提高学术水准、防止学术腐败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匿名评议是其中之一,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赞同,并逐渐被各学术期刊的编辑人员采用和推广,日益成为学术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重要环节中,评议人对于相关成果的命运握有“生杀予夺”大权。因此,讨论匿名评议如何进行,评议人如何对编辑部和作者负责,尤其是,在学术腐败沛然不可抵御的当下,同为学者的评议人的学术良知如何确立,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具有普遍意义。

中国国情特色之一是“人情”与“面子”,尤其是官方“科学化管理”盛行以来,兴起了硕士、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几篇论文的所谓“科学规则”,各学报、期刊的编辑部普遍面临巨大的“人情稿”压力。匿名评议的好处,是评议人可以避开“人情”、“面子”的干扰,相对客观地评价研究成果;但在另一方面——我个人的一点经历表明 ——匿名评议使一些缺乏自律的评议者汪洋恣睢,狂言无忌,甚至恶言恶语,背离了正常的学术规范。本文以评议人对拙作的评论书为例,说明匿名评议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相关议论与其说意在提醒同道,毋宁说是自警。

二、如何对待他人的新知、新见

学术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因此,学术评议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对待他人的新知识、新见解。作为学者,不管他(她)学识如何渊博,就其研究领域而论,大多是专门之学。认识到这一点,在评论人在评论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不能不十分小心谨慎,不可轻下断语,妄断雌黄。

拙作所论很多内容属于史实考证范畴,对于我的史实论述,评议人轻易表示否定意见,似不够慎重。如评议人说:“第3段第4-5行:‘560年前后,西突厥在室点密统领下,与波斯联盟,消灭了其西部的嚈哒’,据沙畹考证,‘嚈哒之灭亡应位置于563至567年之间’《西突厥史料》,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60页)。”评议人的见解属于以旧知识而否定新知识。沙畹的研究完成于20世纪初,其中涉及嚈哒的意见早已被余太山的专门研究所修正(见《嚈哒史研究》,齐鲁书社1986年,第103-113页)。余氏的论证详密远过沙畹,其说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更为合理,为人所公认。评议人将沙畹并不深入且已明显过时的结论奉为圭臬,而不参考其他更合理的意见,显然是不妥当的。

评议人在评议拙作时以己见为必是,以致断言决绝,不留余地,显示了为文的不谨慎。如他对拙作的一段评议:“第3段第4行:‘波斯人将突厥-粟特使团成员大部鸩杀’……据其下文,此事发生在568年以前,而且是第二次使团受挫(第3行说第一次‘波斯王收购突厥使团带来的全部生丝,当其面全部焚毁’)。可是,据上引沙畹的考证,567年突厥和波斯才共灭嚈哒,很难想象在其同盟期间会连续发生这种冲突,其断代有误。”

评议人所据仍然是沙畹的陈说,以旧知否定新论。更堪注意的是,评议人以己见为必是,肯定地断言我“断代有误”,这种决绝口气很容易使读者相信是作者犯了错误。然而,自信过分往往演为揣测臆断。拙作中的这一段文字完全是依据拜占庭史家弥南德的《希腊史残卷》,并非无稽的杜撰。这一原始材料记载,突厥-粟特使团在查士丁(565-578)皇帝在位第四年到达了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在位第四年为568年,而突厥-粟特使团是在此前两次出使波斯失败后,才转而与拜占庭发展关系。那么,不在568年之前,又能在何时?弥南德《希腊史残卷》有关突厥与拜占庭交往的记载,我已全部译出,载于拙译亨利?裕尔《东域纪程录》(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3-186页)中,有案可稽。评议人不熟悉拜占庭史料,仅仅根据沙畹推断性的观点,就想象“567年突厥和波斯才共灭嚈哒,很难想象在其同盟期间会发生这种冲突”,轻下断语,强作结论,其治学态度恐不足为训。

三、学术评议不可避实就虚

学术评议最重要的是有的放矢,最好不提一些可有可无的所谓“意见”。在这一点上,评议人似乎未得要领。如他评议拙作第3段第7-8行:“‘突厥-粟特使团向查士丁二世呈献以‘斯基泰文字’写成的国书,对旧说‘斯基泰文字’应该说明是粟特文,这一勘同早已是国际突厥学的成果之一(可参耿世民关于突厥碑铭的介绍)。”需要说明的是,拙文中的这段文字也是取自弥南德的《希腊史残卷》原文,我没有将它写成“粟特文”,主要是为了尽量保持原文风貌,并非对国际学术界的意见一无所知。尽管我没有读到耿世民先生的意见,但早已从Blockley, The History of Menander the Guardman, Liverpool, 1985,p. 263读到这样的观点。是不是“粟特文”,国际学术界的异见仍然存在。评议人认为“这一勘同早已是国际突厥学的成果之一”,特意表出,其实意义不大。


又,评议人说:“关于文献记载的中亚何国(屈霜尼迦或贵霜匿,作者误作贵霜尼)门楼壁画,国际学界近年据阿弗拉西亚卜(Afrasiab)遗址的发掘,取得了相关研究成果(参葛乐耐《粟特人的自画像》,收在《粟特人在中国,中华书局,2005年305页以下》,本文作者未能参考。”多谢提醒笔误,应该改正。不过,我对文献记载的诠释并无错误,使用上亦无不当。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的未能参考,是否使我对中国古文献的解读和使用出现了错误?实际上,关于中国文献记载(即《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何(国)或曰屈霜尼迦,曰贵霜匿,即康居小王附墨城故地。城左有重楼,北绘中华古帝,东突厥、婆罗门,西波斯、拂菻等君王。”)的含义已经很明确,无须再东拉西扯地加以申说,使文字邋遢冗长、拖泥带水。是否在注释中加上一条注释才显得会更有意义?很显然,评议人提到以上这两点,意在显示自己的多识与博学。这一点在评议人的这则评论中再次显现出来:“末段,关于桃花石国的较详细叙述。如前所述,这些内容与阿拉伯人所作如《中国印度见闻录》等颇多类似,这本身就值得研究,可本文对此却只字未提。”

对于这样的评议,我必须不客气地说,故作高深、故弄玄虚的论断实在没有意义。首先,阿拉伯记载中关于桃花石国的最集中的论述,包括评议人提到的《中国印度见闻录》的相关材料早已被亨利?裕尔《东域纪程录》收录于其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17页),我是译者,岂有不加注意之理?且说我没有注意这类材料,也是评论者的猜想而已;其次,评议人后文评论我论述西摩卡塔关于牛车的较详尽的文字时,以我“颇多闲言赘语、拉杂废话”,此处却又以我没有把关涉不大的阿拉伯材料拉进来,指我无知。评议人思维如此混乱,真匪夷所思也。其三,阿拉伯史料(尤其是评议人提到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哪里有什么重要的“颇多类似”的记载?我很怀疑评议人是否认真读过这些阿拉伯史料。第四,评议人主观地想象,作者对一些文献“只字未提”就是完全不了解这些文献的存在,其实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评议人应该明白,注释浩繁虽能给人以博学的印象,但未必人人喜欢这种风格。

四、如何对待前辈权威的观点

学术批评中如何对待今人与前人不同的见解,尤其是与前辈学术权威不同的见解,是评论者必须十分小心对待的问题。既不可轻易唐突前辈,也不可迷信权威。评议人似乎没有很好地领悟这一点。如拙文认为,“拓跋鲜卑族入主中国北部后迅即汉化,王朝之名亦采用汉化之‘魏’,其本族名称‘拓跋’实无扬名于他族之可能。”针对这段文字,评议人有段措辞犀利的评论:“从皇始元年(396)拓跋珪称尊号,到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迁洛,历时几近百年,岂可谓‘迅即汉化’?已故民族史权威学者贾敬颜撰《‘汉人’考》说:‘鲜卑的拓跋族由于统治中国近200年之久,也算得国力强大和声威远震,几与秦汉相埒,所以7世纪突厥碑文中便有Tabghach(笔者注:现在的学者多将突厥碑铭中的这个名称转写为Tabγa?,Tabghach是早期汉学家的转写法),而Theophylacte Simocatta的撰述中早已写作Taugast,唐代的中亚人普遍用这个称谓称中国人。’(收在费孝通等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141页)本文作者对人所共知的史实信口开河,极不严肃,暴露其历史知识准备不足。”

首先要说明的是,拙文所谓“迅即汉化”本义指“迅即开始汉化”,采汉化之名‘魏’是汉化的标志之一。我说“(拓跋)王朝之名亦采用汉化之‘魏’,其本族名称‘拓跋’实无扬名于他族之可能”,可能在措词上稍嫌绝对了些。但有一个事实不能否定:既然拓跋迅速采用汉化之名‘魏’,那么其与外族交往中,传播其原族名“拓跋”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道理不是如此吗?评议人应该指明的是,在拓跋以‘魏’名国的情况下,仍被外族称为“拓跋”的事实。这才是问题关键,评议人可有证据否?如果出于评议文字简约性的需要不便详述,那么,说明何人曾回答了此一问题,也是应该的。否则,根据又是什么?

评议人对我将“桃花石”比对为“大汉”而不是流行的“拓跋”,甚不以为然,但对我的论证却没有提出直接而有力的反驳。仅以贾敬颜先生《“汉人”考》说是“拓跋”,就以为是颠扑不破的定论,未免过于轻率。我承认自己学识浅薄,孤陋寡闻,没有读过贾先生的大作,这是事实。但根据评议人所引,贾先生以为“鲜卑的拓跋由于统治中国近200年之久,也算得上国力强大和声威远震,几与秦汉相埒,”仅就此语而论,恐怕也只能算作贾先生的一家之言。以对外族的影响而论,恐怕拓跋魏还不能说“几与秦汉相埒”。此点不能视为不易之断论。评议人以贾先生的观点为依据,居高临下地斥责:“作者对人所共知的史实信口开河,极不严肃,暴露其历史知识准备不足。” 批评可谓严厉矣。由这一断语可见评议人在学问上的牛气冲天;而其自认才高八斗、睥睨百代的傲气,令人叹为观止!但遗憾的是,评议人对我的论证本身并没有提出有力的反证,这与他的自命不凡完全不合。评议人说我“极不严肃”,意在说明他的“极为严肃”,但我实在看不出,我的“极不严肃”反衬下的他(她?)的“极为严肃”又表现在哪里?

其实,法国学者伯希和和日本学者白鸟库吉早有“拓跋”之说。此二人是东、西洋的权威学者,但是,仅仅因为他们是权威学者,我们就应不假思索地接受吗?关于“桃花石”的勘对问题,迄今仍无定论。1983年章巽先生发表《桃花石与回纥国》(见《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2期)讨论过这一问题,提出“大汗”说,他的学生芮传明不以其师学说为定论,于1997年发表《Tabγa?语源新考》(见《学术集林》卷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及同作者《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的相关论述)还在讨论这个问题。怎能说这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是“人所共知的史实”?有意思的是,我曾将拙文送芮传明先生过目,请他批评,他读后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实在是篇好论文。例如,有关‘大汉说’,我虽亦曾论过,但与兄之考证相比,则无论是资料方面还是论述的缜密方面,都相去甚远矣”,并诚恳地要求我应允将此文贴在上海社科院的“传统中国”网站上,公诸同好。(2006年6月22日给我的信件)随后又力劝我将此文交《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一辑发表。芮氏对突厥碑铭作过专门研究,他持Tabγa?即大汉说,不会是轻易立说。难道其他人都在“信口开河”,只有评议人“金口玉言”?

评议人一方面以他所赞赏的“已故民族史权威学者”贾敬颜先生的观点为依据立论,而在另一方面又批评我借鉴同样为史学权威的岑仲勉、张星烺两位先生的见解,说我“仿岑仲勉思路,用张星烺假说以桃花石(Tabghach)为‘大汉’音译,全然不顾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学术进步与成果,妄逞胸臆,殊不可取。”言下之意,岑、张二先生的见解何足道哉。这种不以个人理性为最高准绳,而以自己喜欢的“权威”之见党同伐异的做法,实在很不高明。既然评议人认为贾敬颜先生的观点可以参考,那么岑仲勉、张星烺二先生的意见为何不能参考?难道贾先生的观点就是绝对真理?评议人应该明白,在学术研究上任何所谓权威的观点都不能定为一尊,他们的观点只是后人研究问题借以思考的材料,必须经受理性的审视,不可奉为教条。每个人都会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批判,然后有所取舍,择善而从。此乃自然之理。评议人如此对待前辈学者的见解,说明对于学理未有深入思考,对学问之道似尚未得一间。

评议人谓我“全然不顾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学术进步与成果”,似指我没有注意到贾敬颜先生的成果。否则,评议人如此说法,不知从何说起。学术研究上追求原始材料和前人研究成果的竭泽而渔,在学理上是对的,但实际行动中往往很难做到。我不知道,除贾先生的大作外,在这个问题上还有那些值得参考的成果?实际上,我也注意到其他一些学者的文章,只是感到价值不大,没有列出。如果漏掉一篇或数篇文章,就要被指责为“全然不顾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学术进步与成果”,就是“妄逞胸臆,殊不可取”,那么,恐怕学术界任何学者都不要或不敢再发表研究成果了。因为,无论国学研究者还是西学研究者,有谁敢断言在某一课题研究上已将全世界的研究成果一网打尽?有谁敢像评议人这样气冲斗牛,出此狂言?

五、学术观点须以理服人,不可强加于人

如前所说,评议人具有明显的以己为必是的倾向,这一特点导致他往往将不同观点强加于人。针对拙文将希腊语Ταυγ?στ(突厥碑铭中Tabγa?)与“大汉”勘比的观点,评论人批评说:“这一段对音全以通转敷衍,用他自己的话说,‘实在是太普遍也太简易了’!严谨的语音勘同工作应该有音韵学根据的支持,尤其是对前人已有比定且为学界接受的观点提出讨论,更要有充分的论证。据我看‘大’字上古音(《切韵》以前音)*dāt,收音-t,‘汉’字为阳声韵(鼻音),很难与Tabghach勘同;而‘拓跋’二字古音*t‘āk buāt,要与Taugast/ Ta-bghach勘同则问题不大(收音-k除阻仅剩下送气动作)。”

为了说明我的观点,先将评议人所批评的拙论抄录如下:“从语音上,希腊语Ταυγ?στ尾部的“τ”,除非与其他韵母构成一个独立音节,一般不发音,因此Ταυγ?στ的读音应为Ταυγ??,这也可由突厥碑铭中Tabγa?得到印证。阿拉伯、波斯和西亚作家著作中的写法稍异:Tabga?、Tabghaj、Tamgama、Tamghaj、Tooghaj、Tamghj、Timghaj等,但读音基本无大异。这些名词的词根为Tauga,而s, ? , j等为词根辅助音。希腊语中的“γ”对应于拉丁语族的“g”。“拓跋”的古代读音为T’ak bwat,中古读音为T’ak buat。比较Tau-ga、Tab-ga、Tab-γα、Tab-gha、Tam-ga、Tam-gha 等可知,Tau、Tab、Tam、Tan相对于“拓”、“大”都有通转的可能,但以“大”更为通便,但以bwat或buat对ga、γα、gha则不相应。在诸多亚洲语言,如突厥语、波斯语和印度西北俗语中,g / gh / h 之间的互转是通例,如突厥语Jabgu译为汉语作“叶护”;波斯语muγ汉文作“穆护”;印度西北俗语lahu转为laghu; ogha转为oha; samga转为samgha; goduma 转为ghoduma,都是显著的例证,因此han(或gan,“汉”之中古读音为gan)与ga,γα,gha之间的互转,仅在于韵尾的些微变化,而这种差别甚小的韵尾转变实在是太普遍也太简易了。”

原来,在评议者看来,这一大段考证音转的论述只不过是“敷衍”而已!评议人称“严谨的语音勘同工作应该有音韵学根据的支持”,我的讨论难道在音韵学上没有道理?g / gh / h 之间的互转已有大量例证,而“a”、“an”互转是音韵学上的通例,属于基本常识,这点知识在我这样的音韵学上的门外汉也属于普通知识,还需要举例论证吗?  

实际上,章巽、芮传明二位先生在Taugast与“大汗”或“大汉”的音转上都有过论说,我读到他们的见解后,感觉我原来的想法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其他学者的观点我也了解。如要对他们的观点一一展开讨论,岂不如评议人所说“颇多闲言赘语、拉杂废话”?很显然,评议人对一些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并不熟悉。评议人在自己不熟悉的问题上就希望作者多做讨论,在自己所熟悉的部分又认为作者没有必要展开,全不顾作者也有自己的知识结构。以自己的好恶随意要求作者,实在有失厚道。

我对自己在音韵学方面的知识不足深以为憾。评议人认为,“‘大’字上古音(《切韵》以前音)*dāt,收音-t,‘汉’字为阳声韵(鼻音),很难与Tabghach勘同;而‘拓跋’二字古音*t‘āk buāt,要与Taugast/ Ta-bghach勘同则问题不大(收音-k除阻仅剩下送气动作)。”这也只是从音韵角度进行勘比,但此论实在并不高明。首先,希腊语Ταυγ?στ之第一个音节Ταυ,相当于拉丁语的Tau,转为Tāt或dāt完全无碍;其次,以希腊语音节,Ταυγ?στ万不可断为Τα-υγ?στ,而评议人将Tabghach断为Ta-bghach,恰恰意味着将希腊语Ταυγ?στ断为Τα-υγ?στ。根据当代学者的研究,Tabghach在突厥碑铭上写作Tabγa?,这里的Tab是一部分(对应于拉丁语的Tau),由于b发弱音或不发音,Tab转为Ta,正好对应“大”。第三,我在论证中,已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Ταυγ?στ中的γ??即γa?(γa)可以转为γαn,gan或ghan(han),即“汉”。评议人将Tabghach(即Tabγa?)断为Ta-bghach,硬将b移到后一个音节,组成b(gh)ach,以达成“跋”的发音,可谓苦心孤诣,无奈后来的“桃花石”、“絛贯主”(见于宋代史料,具体研究见黄时鉴:《“絛贯主“考》,《东西交流史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4-38页)等都证明,后一个音节的“花”或“贯”的声母是gh或h,而非b。评议人既然熟悉突厥史,为何不注意突厥碑铭上的一个特别突出的例证:Jabgu译为汉语作“叶护”,证明b属于前一个音节,是不发音的,并不是将b移到后一个音节组成“布”(b-gu)音;“gu”之转为“护”又为g、h互转提供一有力证据。评议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囿于己见,固执自负,削足适履,难道不是任性妄断?

评议人针对我提出的外族称中原为“大汉”有关的名称,批评说:“(第7页)第2段以下举‘大汉’、‘汉家’、‘汉’、‘汉人’、‘汉儿’之类名称作为例证,可见作者不懂中国历史,全无历史感!贾敬颜在上引《‘汉人’考》中论证:‘汉人之称来源于汉朝,但汉朝的人并不被称为汉人,而被称为秦人’;东汉时的‘汉人’、‘汉民’,均谓汉朝之人;‘中国人别称汉人起于(北)魏末’,而当时与‘汉’这个语素有关的词语,总是贬义的居多(137-140、151等页)。”又是以贾先生的见解为依据!我在拙文中已经列举诸多例证说明,自汉代以降北方和西域各族多以“大汉”之名称呼中原王朝。评议人对此不屑一顾,未作任何评说,却说我“不懂中国历史,全无历史感”,以反证其健全的“历史感”。但从其引述看,评议人的“历史感”似乎还是来自贾敬颜先生的《‘汉人’考》。贾先生的学问我不了解,不敢妄加评论,但有一点,处处以他的结论为立论依据,恐怕不行。百代英雄唯贾公,天下豪杰不足道,岂不可悲?评议人之所以动辄搬出贾先生的研究为依据,我(主观地)认为,大概与评议人读书兴趣不广有关。果真如此,这里权且推荐一个人的研究,不妨一读,扩大一下视野。芮传明:《Tabγa?语源新考》(见《学术集林》卷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252-267页;同作者《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3-147页。)

评议人接受贾先生的见解,以为“‘中国人别称汉人起于(北)魏末’,而当时与‘汉’这个语素有关的词语,总是贬义的居多。”以我所知道的史料,所谓“中国人别称汉人起于(北)魏末”的见解并不确切,拙文已提供足够的例证证实,“大汉”之名自前汉时代已开始传布于北方民族如匈奴人中(芮传明的研究也提供了大量史料证据)。更重要的是,即使如评议人所说,“当时与‘汉’这个语素有关的词语,总是贬义的居多”,也并不能证明与“大汉”、“汉”有关的名称不见称于北方和西域各族。朱彧《萍州可谈》卷一:“汉威令行于西北,故西北呼中国为汉,唐威令行于东南,故蛮夷呼中国为唐。”相类似的事例是,19世纪中叶以后,China 在欧美世界几乎均为贬义,近代日本称中国为“支那”更是完全的贬义,但这个名称难道与此前流行于希腊罗马世界的具有褒义的Sin, Cina , Cini, Chin, Sinae, China诸名称无关?评议人胶柱鼓瑟,以致陷于偏狭思维的死胡同而不自知、自拔。

六、学术批评应避免恶语相向

评议人在前面的评论文字中,已经屡次以大无畏的口气训斥笔者,如说笔者“对人所共知的史实信口开河,极不严肃,暴露其历史知识准备不足”;“全然不顾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学术进步与成果,妄逞胸臆,殊不可取“;“不懂中国历史,全无历史感!”可谓嬉笑怒骂,极尽讽刺之能事。而下面的评论文字更体现了评议人的这种性格。

如拙文认为Tabghāj一称在西传过程中意义逐渐发生变化。评议人对此评曰:“Tabghach/Tabghāj源自‘拓跋’,转指中国,这一概念至宋代仍为中亚的黑汗王朝所接受和使用,这已经为前辈学者反复论证。本文作者故弄玄虚,反而自相矛盾。所谓新的词义,全属任情发挥,强词夺理,毫无根据。”然而,评议人这段富有激QING的文字问题很多。第一,如前所述,Tabghach/Tabghāj源自“拓跋”之说并非定论,充其量只是一家之言。是否接受它,关键看它能否经得起理性的审视,不能置他人的论证于不顾,黑白定于一尊。因为前辈学者或所谓权威学者说它起源于‘拓跋’,所以它就必定是‘拓跋’,这种宗教徒惯有的思维方式,在现代世界中大概只有在那些没有接受完整学术训练的人那里才会见到。我根据自己掌握的历史资料,提出自己的看法并进行了论证,这是正常的学问之道,怎能说是“故弄玄虚”、“强词夺理”?而“自相矛盾”又在何处?

第二,认为Tabghach/Tabghāj起源于“大汉”,这一概念至宋代仍为中亚的黑汗王朝所接受和使用,这是我在拙作中所要表达的。但我所注意的,还有拙文提到的一个事实:“(中亚)突厥民族在以“桃花石”称呼中原王朝的同时,也将“桃花石”称谓用到自身之上”,如黑汗王朝就是如此。这种事实怎样解释?有的学者认为黑汗王朝认为自己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而自称Tabghāj,云云。用现代人的政治观念来解说历史,在政治统治一切、政治结论至高无上的学术环境中,是无人敢于提出异议的;即使有,也不敢公开表达。现在还需要坚持这样“反复论证”、陈陈相因的旧说而视之为当然吗?我提出个人的推理性判断:“这个称谓在使用过程中意义逐渐发生演变”,即:“‘大汉’称谓在历史上所代表的显赫声势,中原文化优越地位,以及它在西域开拓史上的巨大影响,特别是唐帝国所代表的中原王朝长期保持的超迈前代的强大国势和对外方面的赫赫武功,重新张扬了‘大汉’称谓的巨大影响力,使这个称谓已经演化为一种符号,表达‘威望崇高的’、‘地位高贵的‘、‘传统悠久的’等意义。”这难道不符合逻辑?虽然我不能像评议人那样,自认为个人结论为必是,但思路无疑是健全的。评议人既然自命不凡,应该注意到这样的矛盾,却为何视而不见?难道17世纪克里米亚诸汗自称Tawγā?(Tawγāj)的大皇帝时,意思也是指“中国大皇帝”吗?天下有是理乎?

第三,评议人谓我“故弄玄虚,反而自相矛盾。所谓新的词义,全属任情发挥,强词夺理,毫无根据。”这样的用词在评语书中已多次出现,可见在评议人那里,以此类词汇评议他人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不过,我个人认为——其他人也会有同样的感觉——随便将这样的评语用在同行身上,太不正常。如此看轻他人,动辄斥为“故弄玄虚”、“强词夺理”,似乎不是一个心智健康者所具有的常态。

可惜的是,评议人似乎已经习惯于这样的精神姿态。这一点在以下几段评以文字中表现至为明显。如说拙作“将Taisan比定为‘太上’与文意不通,全然不合中国国情!据其所引原文之上下文意看,既然是‘上帝之子’(见本文第4页第4段第1行),显然解为‘天子’最妥当。本文作者故意标新立异,甚无谓也。”对我的见解显露出明显的不屑。对此,我不得不指出,所谓“天子”之说,在一个世纪之前就有人提出(见裕尔《东域纪程录》,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6页)早已是陈词滥调,我岂不知之?然对音困难,无法解决。若谓以“上帝之子”意义即必对应“天子”,“太上皇”不是“天子”或从前的“天子”?我的论述参考了P. A. Boodberg, Marginalia to the Histor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3, 1938;又,内田吟风:《柔然(蠕蠕)与阿瓦尔同源论的发展》,《中外关系史译丛》,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辑,第177页。何谓“标新立异”?学术上有根有据的“标新立异”,何谓“无谓”?如此轻率地视他人之论为“无谓”,也是学者的风度?

评议人自以为必是的心态似乎无处不在。如认为拙作 “(第10-12页)讨论‘西摩卡塔所记分割桃花石国土为二的大河指哪条大河?相互攻伐的两国指哪两国?’其实,前人已就此提出了很合理的解释,即这里的大河指长江,相互攻伐的两国指隋平陈。本文作者挖空心思非要说:‘实指北周统一北齐;分划两国而为其边界的大河,应为黄河而非长江。’然而,周、齐若以黄河为界,邙山(今洛阳北)之役、玉壁(今新绛南)之战如何得以进行?《敕勒歌》如何得以传唱?河东裴、柳、薛何以得为关中士族?本文作者之说,实属强不知以为知,是为学人大忌。真的不知道,翻翻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也不至如此!”

首先,确如评议人所言,前人对于西摩卡塔的这段文字的确作过很多研究,但要说它们都“很合理”,恐怕是过于掉以轻心,不是学者应持的态度。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由落体运动中较重之物先行着地”的观点被认为是真理(岂止是“合理”!)近两千年,最后不是被伽利略证明是谬见吗?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谨严而合理地得出自己的结论,有何不可?评议人不考虑我的论证是否健全,结论是否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仅凭前人陈说,相信“前人已就此提出了很合理的解释”,就轻下断语,如何服人?

其实,以往我也接受将“大河”考为长江、相互攻伐的两国战事考为隋平陈的成说。但此说最大的障碍是,无法将“黑衣国”考为隋,也无法将“红衣国”确定为陈。前人认为北方人穿黑衣,南方人穿红衣,不合事理。所以拙文特意指出,“自古以来,中国南北方的普通百姓的服装在样式上或有区别,但在颜色上并无整体性的区别,换言之,普通民众衣红或衣黑者各地都有,并无显著差异。很显然,西摩卡塔所谓区分国家的服装颜色,并非普通民众的着装,‘黑衣’和‘红衣’不是后世学者所认为的普通民众衣装的颜色。”由此我断定:“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之为政多遵阴阳五行,官服、旌旗、戎装往往呈现整体变化,因此,西摩卡塔所谓黑红颜色之别,应指官员或军队的统一着装;由于记载涉及到战争,显然应指军队的着装。”可惜评议人心存先入之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对此绝不考虑。其结果是,无论我以何等充分的资料详细论证,证明后周军队为黑色,北齐军队衣制为红,在评议人眼中都是徒劳。评议人既然说我“强不知以为知”,那么就应该解决“黑灭红”的关键问题,为何视而不见?至少,应告诉我们有谁人研究过这个问题。可惜评议人在这里却始终无一言相告。

第三,评议人全盘否定我的论证的另一理由是,周、齐之战争并非以黄河为界。此言不错。但评议人以一贯居高临下的口气、狂妄无忌的用语斥我为“挖空心思”,“强不知以为知”,犯了“学人大忌”时,其实不仅暴露了评议人为人修养的欠缺,也暴露其西学素养的严重不足。稍有西学知识者都知道,西洋史学的记事叙物在详备程度和准确性上远不及中国史籍,就是以史学发达著称的希腊史学也是如此,更何况,西摩卡塔时代的拜占庭帝国,理性时代已近结束,基督教信仰时代已经开始。我在拙文第一部分已经说明,西摩卡塔关于中国的记载,来源于各种渠道,而他本人又没有认真鉴别的主动意识和能力,故其记载班驳陆离、真伪混杂。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就不难明白,他关于“桃花石国”记载中最重要的部分——黑衣国灭红衣国的战事——出现的混乱。所以我在这一部分的结尾说:“突厥与北朝关系极为密切,北周灭北齐这样的历史事件经突厥传播到拜占庭,顺理成章。不过,如果考虑到西突厥可汗在598年尚有遣使拜占庭之举,则589年隋灭陈而统一全帝国的事件也有可能为突厥人所传播,因此,将中国北方统一的大事件与中国南北方的统一事件混为一谈,而形成黑衣国攻击红衣国‘取得胜利,一统全国’之说,对于遥远的拜占庭史家而言,并非不可能之事。”换言之,我认为拜占庭史家将中国历史上的两次战事混淆了。这也是“强不知以为知”吗?

以往学者研究西摩卡塔的这段记载,大都不注意史料本身的性质,而一味以严格的史料视之,以致无法解决其内在的矛盾。评议人不解此中关节,而强以“周、齐若以黄河为界,邙山(今洛阳北)之役、玉壁(今新绛南)之战如何得以进行?《敕勒歌》如何得以传唱?河东裴、柳、薛何以得为关中士族?”相诘问,当然不得其解。评议人西学知识不多,复不解拜占庭史料性质,但又自视甚高,对拙文相关论述并不在意,乃至谓我不知道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的存在,可谓自我膨胀至极。在这个问题上,不客气地讲,评议人之于西学知识的缺乏,远过于我之于中国史知识的生疏。当然,评议人喜好高言阔论、故做姿态,更远非区区所能望其项背。

、最令人不解的是评议人奇特的偏好。如评议拙作所论南北朝、隋代甚至唐代牛和牛车的关系时,评议人说:“由牛车论及牛,颇多闲言赘语、拉杂废话。”我们不得不问:论牛车不从牛谈起,不知该从何谈起?对自己稍有知识的内容就要求作者缄口,否则就是“闲言赘语、拉杂废话”,岂非奇怪的逻辑!

最有意思的是这段评论:“关于Khubdan/Khumdan一名指长安。如前所述,西亚和阿拉伯人的游记、史书有很多这类信息,前人多有研究,而且也比证了西摩卡塔的历史书,例如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141页注8。作者对此一无提及,不作参考比较,因而对现有知识毫无推进。他在下一页第2行说什么‘有可能起源于‘咸阳’的古音转化’,更是毫无根据的胡猜!其实,涉及中亚、西亚史料记载的专名错误往往有语音误转和文字误转两个原因。西亚的阿拉米字母,从而中亚的粟特文和后来的阿拉伯-波斯文主要以笔画的弯曲和音点的位置来区别读音,所以手写很容易被误读,尤其是专名,很难靠上下文来校正。比如现在讨论的这个词,原来写的有可能是?????(Djung-an 长安),而在传写中讹成了??????(Khubdan)或??????(Khumdan),字形都很像。总之,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取得有原创性的突破,就必须有充分的语言和知识准备,绝不能因陋就简、折中捭阖、敷衍成说。”

Khubdan/Khumdan指长安,大致不成问题,但语源问题甚难解决。葛承雍先生近些年还在讨论这个问题,连续发表两篇文章,其一《唐长安外来译名Khumdan之谜》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02年6月28日,其二《Khumdan为唐代长安外来译名的新证》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0卷第3辑(2005年7月),这两文均收入《唐韵胡音与外来文明》,中华书局2006年出版。葛氏在其中一文中说:“在学术研究难以定论、线索多端的情况下,我只好将‘胡姆丹’(Khumdan)这一富有挑战性的难题呈现给大家,殷切期望学林高手能在不久的时间里彻底破题,圆我长期求解的梦!”可见解决此一问题并非易事。

评议人喜欢笼统论事,说“西亚和阿拉伯人的游记、史书有很多这类信息,前人多有研究”,云云。其实,我很怀疑他对这些记载有多少了解。如前所述,西亚和阿拉伯人关于中国的有用材料,早在近一个世纪前就被亨利?裕尔《东域纪程录》搜罗殆尽,我岂不知之?一个世纪以来的重要研究成果也大致在我的注意之中,评议人以我对此一无所知,可谓善于臆断。

评议人特举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141页注8的文字,以为了不起的成果,其实只不过是对学术史的简单叙述。评议人谓“作者对此一无提及,不作参考比较,因而对现有知识毫无推进。”如果说我无甚高论也罢,但若以为我研究过程中“不作参考比较”,不知道这些成果的存在,则又是完全的主观臆断。

评议人以我“说什么‘有可能起源于‘咸阳’的古音转化’,更是毫无根据的胡猜!”我在文中明明注明此观点出于P. A. Boodberg, Marginalia to the Histor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3, 1938, pp. 241-242,怎能说是“毫无根据的胡猜”?Boodberg在他的研究中为“咸阳”拟出的构音是*g'?m-dang。另外,另一位汉学家哈隆(Haloun)也有相似的意见。(见W. B. Henning, The Date of the Sogdian Ancient  
Letter,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vol. xii (1948),
part 3-4, p. 608.)我自知对音韵学不是内行,无力解决这一问题,故只是将几个重要事实列出,以待通人。 评议人动辄猜测他人“毫无根据的胡猜”,是否过于轻率?

评议人说“涉及中亚、西亚史料记载的专名错误往往有语音误转和文字误转两个原因。西亚的阿拉米字母,从而中亚的粟特文和后来的阿拉伯-波斯文主要以笔画的弯曲和音点的位置来区别读音,所以手写很容易被误读,尤其是专名,很难靠上下文来校正。”
道理也许不错,可是一旦落实到具体问题,谬误立见。评议人说“比如现在讨论的这个词,原来写的

有可能是??????(Djung-an 长安),而在传写中讹成了??????(Khubdan)或??????(Khumdan),字形都很像。”评议人认为Khubdan/ Khumdan来自阿拉伯语,这完全是置常识于不顾的异想天开:首先,西摩卡塔的知识取自突厥-粟特人,与阿拉伯人何干?其次,拜占庭帝国与阿拉伯人的接触是在阿拉伯人兴起之后,即西摩卡塔死后的时代,而拜占庭人接触到阿拉伯文字更在以后的时代;所有提及Khumdan的阿拉伯史料无一不是远在西摩卡塔时代之后,前代史家怎能接触到后来之史料?有是理乎?评议人动辄斥我“胡猜”,如此臆说,非“胡猜”而何?

七、以商量培养的态度对待他人研究成果

学问乃天下之公器,拙作已经发表,是非得失自有公论,本可不作此类论战性质的文字。但编辑部将评议人意见转我,希望我有所回应,我若沉默不答,失之简慢、不遵礼法。评议人用词尖酸刻薄,似已超出正常的学术评议。故我亦仿效之以为回应,希望评议人稍有机会品味遭人轻薄之苦,捐弃故伎,从今而后勿施之于他人。

学问乃素心人商量培养之事,既是商量培养,理应心平气和。逞凶斗狠,君子不为。评议人既被邀请作为评审专家,恐年齿至少已在不惑之后,理应明白孔子的名言:“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至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一个人经历愈增,愈觉人生渺小;学问越大,越惊叹于宇宙机理浩淼无穷,故大学问家无不恭敬谨慎、虚怀若谷。评议人字里行间锋芒毕露,杀气腾腾,欲何为耶?又何必耶?

在下亦忝列“专家”之伍,时受邀为同行审议成果。因深知为学不易,些许成就亦需艰苦探索,故于同行为学——除明显的道德问题,如剽窃他人成果——绝不敢轻易臧否,任性轻薄。评议人动辄轻言他人“故弄玄虚”、“强词夺理”,“强不知以为知”,以高明自标、博学自任,岂不闻古希腊大哲人苏格拉底以光焰万丈之才而常常谦称“我所知者,我无知也”之事乎?(2006年12月16日)

(感谢张绪山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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