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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朝:理直气壮地开展学术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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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3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笔者不是某些学人所列“学者”范围——因为这些学人们仅承认在教育界、科研机构工作或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为“学者”,而把在非教育(或非科研机构)工作或者学历不高的人统统划入“实务工作者”。按照这一标准,笔者确实够不上“学者”的称谓,所以被人在网上嘲讽为“自称学者”——虽然笔者确实从事的二十多年的“业余学术研究”,并有原创的“铅字”被当作论文或专著发表。这些“铅字”还实实在在的被一些不是自称的“学者”们搬入了他们发表的作品中(也许他们把这些“铅字”所表达的内容视为公理了——这是对笔者的最高褒奖)——不少“学者”甚至都没有来得及注明这些“铅字”的来源。考虑到目前中国“学者”的一些“苦衷”,考虑到他们对我原创“铅字”的传播功劳,同时也担心揭露后会影响他们的个人前程,笔者暂时还没有通过学术批评的途径揭发他们,更没有直接起诉他们。
     
近两年,由于笔者所从事的专业研究受到了一些学术造假活动的侵扰,因而也发表了几篇揭露学术造假的批评文章,每篇文章都会举出一些造假的事例,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也“针对具体人进行了评论”。除了遭到一些“匿名者”的书面辱骂外,从来没有看到造假者的书面辩驳。对此,笔者除了感到学界有点乌烟瘴气外,却自觉还是理直气壮的。这不,最近还想写几篇书评,揭露学术造假现象,并想通过《学术批评网》发表。
     
我国学界对学术腐败现象一直使用诸如“学术不轨”、“学风不正”之类的词语,笔者也很少使用学术腐败一词。但是,笔者却真真切切地亲历了(而不仅仅从网上看到了)很多学术腐败的例子。笔者个人以为,反学术腐败需要对腐败行为进行揭露,对行为的揭露自然会涉及到行为人,因而肯定应当涉及到“对具体人进行评论”。否则,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大谈“遏制学术腐败”,制定所谓的道德规范,不关“食腐受益者”的切身利益,学术腐败何以能制止?其实,“学者”们为“不规”行为的目的既有利益所在,也有“脸面”之需,当学术批评“针对具体人”时不当得利是否会被中止是一个未知项,但“脸面”问题的确会被首当其冲。但连起码的学术气质都不要了的“学者”,他们的脸面还需要批评者去顾及吗?


事实上,学术腐败行为已经侵袭了我国学术界的原本还算康健的机体——个别知名学者的学术肌体也被侵袭的现实,某种程度上讲已经不亚于“艾滋病”对人类的威胁;学术腐败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形象——抄袭、剽窃国外研究成果的事件屡屡被揭露;学术腐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下一代“学者”——已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学者”不仅敢于造假,还敢于用造假的结果来宣扬自己,宣扬其所在的大学……,难道这些情形还能够被学界继续容忍下去吗?人们顾及了一些“学者”的脸面因而“不针对具体人进行论评”,但反过来想一下,这些“学者”是否也顾及中国学术界的脸面呢?
     
更为可怕的是,被批评者竟然“无需进行针对性的学术反驳”,却敢于直接向法院起诉学术批评者(尽管这是“学者”们的权利)。这又让笔者感受到了学术界的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之激烈,也看到了一些批评者的“惨烈”下场:在某些较量中是非已经被颠倒——且这种颠倒是非的情形竟然出自于担负着研究国家(世界)未来发展方向的学术界,出自于担负着为社会寻求真理的“学者”们。
     
笔者恳请法学界的学者们,能够正视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和渊博的法学功底,能够就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作出能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学理解释,能够为反对学术腐败提出更为具体的立法建议。使有关学术的法律能够达到清除搞学术腐败者的法律效果,同时还能够褒奖批评者;使有学术良心的学者在揭露学术腐败时完全可以“针对具体人进行评论”——而不必像笔者这样“惧怕”不良法律后果。

(感谢于朝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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