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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巍:對澳門的無知與誤導──初讀《澳門有組織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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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2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兩天,在珠海買到一本印刷考究的《澳門有組織犯罪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全國優秀出版社>,莫洪憲<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編,武漢大學學術叢書之一,二零零五年二月出版〕。因這是個很有意義的課題,原想買來獲得些知識和啟示。不想隨手翻開,發現裡面錯誤百出,特別是作者對於澳門起碼常識的缺乏,讓人吃驚。鑒於這是由國內有聲望的學者、教授撰寫、由「全國優秀出版社」出版的「新思路」的學術著作〔該書封面所注〕,於是感到有必要拿起筆來,為澳門的公道、也為當前內地出版界的不正之風〔特別是這種不正之風已危及到了澳門〕,進上一言。

從書中,可隨手拈出以下十個例子:

1.「當今的澳門,賭博業已經成為它的經濟支柱之一。澳門的稅收、旅遊、商業、交通、航運服務業等,都與賭博業的盛衰息息相關。據澳葡當局統計:每天進入澳門賭博的人約有一點三萬人。」〔P21〕

澳門回歸祖國已經五年多了,但作者在這裡仍然在使用「澳葡當局」!請注意,這並非是偶然的失筆:通覽全書,這是作者對現在澳門政府的通稱,而竟然沒有一處出現「澳門特區政府〔MSAR〕」的字樣!這出於中國高等學府的學者之筆,豈不令人瞠目?

順帶而言,如同書中多處出現的數據一樣,這裡並無注明資料來源,只是籠統地「據統計」。何時的統計?決不是現在〔因為現在的數字要大得多〕。姑且推算,作者是在兩年前〔即二零零三年七月〕寫的,當月游客的數字是一百零四點六萬,即每天約三點五萬。同時,因有的人可能當日不只進入一次,故不應用「人」,而是「人次」。再者,「每天進入澳門」的,不一定都是「賭博的人」,故其治學之不嚴謹,也由此窺見一斑。

2.「黑社會組織長期以來一直都在為爭奪賭場周邊的利益而互相廝殺和火併,導致了澳門社會治安的日益惡化。」〔序P1〕「澳門治安問題的產生和惡化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溯根求源,導致這些問題的社會、經濟原因,其根本性的源頭是澳門政治結構的缺陷,沒有足夠的管制威信和能力對澳門進行強有力的治理,政府腐敗和司法腐敗所導致的黑社會組織對澳門政治體系的成功滲透。」〔序P 3〕

這段話,對我這個本非澳門人、但在澳門有過幾年居住、工作經歷的人,簡直就是天方夜譚。早在回歸一周年之際時,澳門特區檢察長何超明就曾指出,「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各有關方面以及全體居民的支持下,迅速、有效地全面扭轉了澳門回歸前嚴峻的治安形勢。」隨後則日益好轉,這是社會各界公認的事實,而作者卻在這裡形容澳門的社會治安是在「日益惡化」,即是越來越糟了。而且,黑社會組織對澳門政治體系竟然有了「成功滲透」!即澳門的政治體系與黑社會組織已經完全融為一體。作者在沒有提供任何事實根據的前提下,斷然作出這種結論,簡直是嚴肅的政治問題當兒戲。想必作者應當意識到,由此需承擔不僅是學術的而且是法律的責任?

3.「澳門每個賭場〔包括狗場及回力球場〕,都聘用若干『糾察』 ,這些『糾察』也都是由黑道分子擔當的。這是黑道分子利用賭場牟利的又一行當。」〔P22〕

澳門人都知道,所謂「糾察」是澳門博彩監察局指派到賭場進行監察的工作人員,而這裡竟然斷定為他們「都是由黑道分子擔當的」,這不但言過其實,而且是毫無根據的污蔑。黑道分子利用賭場牟利的,其實是「睇場」 ,而這裡只字未提。

4.長期以來,澳門黑社會勢力千方百計地拉攏、腐蝕政府官員、執法人員。在澳門,據有關部門調查表明:澳門警隊中,被黑社會勢力染『黑』者,不計其數。」 〔P42〕

這個「不計其數」實在是個莫大的「離譜」!為這在區區澳門警員之中,是不可能的。而「有關部門調查」,亦未提供資料來源,哪怕是資料線索。

5.「澳門有組織犯罪的現狀:近幾年來,澳門治安問題嚴重,暴力、凶殺等惡性案件連年上升。……如今,隨著澳門的回歸,澳門黑社會似乎並未收斂,黑道分子綁架勒索、搶劫殺人、走私販毒、縱火爆炸、火拼仇殺無所不為。據統計,一九九八年一至四月間,共發生由黑道分子所為的凶殺案九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在澳門普通管轄法院被判入獄的十五年的尹國駒,是澳門歷年來最大宗有組織犯罪案件。……」〔P18-20〕
這裡的是澳門回歸後有組織犯罪的「現狀」,但所列舉的案件都發生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我實在懷疑,作者是否知道澳門回歸的具體日期。很有可能,作者以為澳門是在一九九七年回歸的,否則,真正讓人費解!

6.「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由廣東省警方與澳門警方聯手破獲的以澳門『水放幫,骨幹振林為首的跨境持槍搶劫集團,專以澳門『地下錢莊』 為搶劫對象。該搶劫集團從一九九六年到一九九九年不到三年的時間裡即策劃實施了三次持槍搶劫「地下錢莊」押鈔車的大案。』〔P26-27〕 既然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該搶劫集團已被警方聯手破獲了,怎麼又可能從一九九六年到一九九九年實施了三次持槍搶劫「大案」?顯然是自相矛盾。

7.「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在內地取締所有的賭博業,澳門的賭博業並未受到衝擊,經澳門泰興娛樂公司數十年的刻意經營,澳門的賭博業發展得更具規模,使得澳門成為吸引中外賭徒前來觀光賭博的著名『東方蒙特卡洛』。」〔P77〕

事實是,泰興娛樂總公司於一九六一已將博彩業經營權讓位給了何鴻燊的澳門旅游娛樂有限公司,之後經營了四十年,直至二零零一年專營有效合同期滿。這在澳門是眾人皆知的常識。

順便而言,中外賭徒僅僅是前來「觀光」賭博嗎?此外,一九四九年之幔澳門仍在葡萄牙的管轄之下,所以澳門的賭博業當然「並未受到衝擊」,故此種論述毫無意義。

8.「在澳門,黑社會組織亦大量地將通過犯罪所得的不法『利潤』,投入到合法生意中去,如開設酒樓、卡拉OK、裝修公司、夜總會、洗衣店等。通過這一過程他們不但披上了合法外衣,建立了良好的形象,還同時將非法得來的『黑錢』漂洗乾淨,保存了經濟實力。」〔P23〕

這完全不符合澳門目前所謂『洗錢』的情況。在澳門,目前的『洗錢』主要體現在境外、特別是內地的不法份子,將非法所得的贓款帶入澳門,通過賭博或銀行轉賬等方式,掩蓋其來源,從而使其合法化,然後再將其帶出境外的過程。而極少有將不法「利潤」再投入到澳門的合法生意中去的現象。

9.「在澳門,許多黑社會組織正秘密偷渡、辦理非法移民等罪惡勾當,以謀取暴利。據統計:一般偷渡一次載客收入最高達數百萬元。」〔P25〕

「非法移民」、「非法勞工」在澳門目前仍是一種時有發生的犯罪行為,但「秘密偷渡」近些年來在澳門幾乎是聞所未聞的。特別是自二零零三年澳門向部分省市實行「自由行」以來,不法分子幾乎已經摒棄了這種過時的犯罪方法,而在該書中卻以此為一種主要的犯罪現象加以提出。特別是「載客」,是以何種方式?用船嗎?而且「據統計」、「數百萬元」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資料來源。在筆者看來,這些簡直就是作者的一種「合理想像」和信口開河。

10.「近幾年來,由於亞洲金融風暴等因素的影響,澳門的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有所上升。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那些失業的成年婦女,精神上十分苦悶,於是便將目光轉向了賭場……」〔P95〕

請注意,這是二零零五年二月出版的學術著作,所謂「近幾年來」指的是至少應是近三、四年或四、五年的事,而「亞洲金融風暴」是在一九九七年,即七、八年之前的事。事實是,澳門近年來,特別是隨著賭權的開放,經濟全面復甦,大型基楚建設接踵而來,樓市暴漲,失業率降低到歷年的最低點〔即百分之四點幾左右〕,而這些與書中所述的情況,簡直風馬牛不相及。


此外,書中還有許多不屬實或不確切的地方。例如,「在二十一平方公里的彈丸之地,居住和生活著諸多的華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義大利人、英國人等。混合性成為澳門人口結構的鮮明特徵。」〔P127〕事實是,澳門的面積現為二十七點三平方公里,澳門人口中大約百分之九十六為中國人,其餘百分之四的為土生葡人及其他十幾種國籍的外國人〔這些資料可隨時等入有關的政府網站獲得〕。順帶說,書中從沒有出現過「土著葡人」這一澳門的重要概念。再如,「近幾年來,澳門黑社會組織之間出現的大火拼實際上是它們對於澳門賭權重新分配的產物。」〔序P1〕在這個文法不通的病句裡,且不究「大火拼」是否出現了,單就「賭權」而言,所用術語,一概是「賭權重新分配」,而不是在澳門通用的「賭權開放」。在談及妓女問題時,仍然是老皇曆的「泰妹」,而對滿街可見的「俄羅斯小姐」卻只字未提。對大陸來的「小姐」,用的是「大陸妹」,而不是實際流行的「北姑」,等等。加之,一些資料、數字的紕漏與前後矛盾等,讓人「應接不暇」。

在該書的封面上,注明這樣一段話:該書「從發生機理的視角及典型案例研究澳門有組織犯罪的活動規律、本質特徵、發展趨勢、防控對策,從而形成有組織犯罪發生機理的新概念,不僅使犯罪學理論研究貼近有組織犯罪發生的真實,也為控制有組織犯罪的實踐提供了新的思路。」而該書的內容,卻與此相去千里。這些,還只是初讀該書的印象,再讀下去,相信會發現更多的錯誤。故此,在我看來,該書是一本粗製濫造的典型產物,不但缺乏任何應有的學術價值,而且會誤導讀者,不利於澳門目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和研究;若該書作為教材,則又可誤人子弟,貽害匪淺。所以,值得在這裡及時澄清事實,辨明事理,消除影響。   
  
(载《新华澳报》2005年7月6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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