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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锥编》、《谈艺录》乐论商兑(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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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钱锺书《管锥编》、《谈艺录》之涉及音乐与音乐美学者,可称为乐论。其中不无高见,但也有一些令人难以苟同。现提出数则,与之商兑。

(一)关于“大音希声”
     
《管锥编》449—450页释《老子》之“大音希声”命题,有如下文字:“‘大音希声’,……白居易《琵琶行》‘此时无声胜有声’,其庶几乎。聆乐时每有听于无声之境。……寂之于音,或为先声,或为遗响,当声之无,有声之用。……静故曰‘希声’,虽‘希声’而蕴响酝响,是谓‘大音’。”此说便有待商榷。
     
“大音希声”一句出于《老子》之《四十二章》,该章全文是对“道”的赞颂,是从各个方面说明“道”的特征。“大音希声”一句也是如此,故其原意与音乐无关,而在从声音这一角度说明“道”的一个特性——听之不闻而蕴含至和。如作引申,则可理解为合乎“道”的特性的音乐,即理想的音乐。而所谓理想的音乐,从全章、全书看,又有两层涵义:一是此乐无声,无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至善至美,不会由美变丑,是永恒的音乐美,绝对的音乐美,故曰“大音”;二是“道……生万物”、“有生于无”,自然、无声之至乐是一切人为、有声之乐的本源。而《琵琶行》之“此时无声胜有声”则是就人为的有声之乐而言,其“无声”虽可胜于“有声”,却不能脱离“有声”而存在,也就不具有高于“有声”的意义;其音乐既不能视为“希声”,更不能称为“大音”;其思想或可与《老子》有无相生之意相通,与“大音希声”则是形似而实不同。用“此时无声胜有声”释“大音希声”,既是断章取义,又是望文生义,其释与《老子》旨趣相去甚远。

(二)关于“知音者乐而悲之”
     
西汉王褒《洞箫赋》在赋箫声之美及其感人功效时,有“知音者乐而悲之,不知者怪而伟之”之语,《管锥编》946页据此得出结论,说“奏乐以生悲为善音,听乐以能悲为知音,汉魏六朝,风尚如斯”,949页又认为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人感受美物,辄觉胸隐然痛,心怦然跃,背如冷水浇,眶有热泪滋等种种反应”。此说是以美感与痛感相连的心理现象,即从一般美学的角度说明“知音者乐而悲之”,而汉人之所以出现此种意识与观念,则与他们的生活实践、音乐实践有关。
     
就生活而言,人生多忧患,“不如意事常八九”,在群体束缚个体的不合理社会中就更是如此,即便贵如帝王也不能例外。这就决定人既需要借悲歌悲乐以抒情,也能从悲歌悲乐中产生共鸣。所以中山靖王刘胜朝见武帝时才会闻乐而泣,说“臣闻悲者不可为絫欷,思者不可为叹息。……今臣心结日久,每闻幼吵之声,不知涕泣之横集也”(《汉书·景十三王传》)。就音乐而言,春秋战国时期悲歌悲乐己大量涌现,至于汉代,更是大江南北、举国上下所唱所奏多为悲歌悲乐,不仅汉乐府多悲歌,《古诗十九首》全是悲歌,而且,《史记》、《汉书》所载音乐史料也以悲乐为多。这种生活实践、音乐实践反映于美意识领域,便出现了“知音者乐而悲之”的思想,即不仅肯定悲乐,肯定悲乐之美,还进而认为悲乐更美更感人,因而“悲”可作为“美”的代词。
     
“觉胸隐然痛,心怦然跃,背如冷水浇,眶有热泪滋”并非人感受一切美物时必然产生的反应,而是感受大美时所特有的反应。因感受大美而觉胸隐然痛,因深受感动而至于泪下,与听悲乐的感受也不同,前者是快感、美感中伴有痛感,后者是痛感中伴有快感、美感,后者是悲而前者不是悲。“知音者乐而悲之”,其“悲”也不是悲,而其思想则既与感受大美时的反应无关,也与“奏乐以生悲为善音,听乐以能悲为知音”无关,它只是由于高度肯定悲乐之美,而把“悲”当作“美”的代词而已。
     
关于以“悲”作为“美”的代词,我们还可以从汉代其他文献中找出一些例子。如西汉《淮南子》有如下文字:“徒弦不能为悲。故弦,悲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悲也”(《齐俗训》),“不得己而歌者,不事为悲;不得已而舞者,不矜为丽。歌舞而不事为悲丽者,皆无有根心也”(《诠言训》),“行一棋不足以见智,弹一弦不足以见悲;……善举事者若乘舟而悲歌,一人唱而千人和”(《说林训》)。弦能奏悲音,也能奏乐音,故一、三两例中的“悲”都不能释为悲,它们都是“美”的代词。第二例以“丽”与“悲”相对为文,其“悲”更是“美”的代词。东汉《论衡》有如下文字:“唐虞时,夔为大夫,性知音乐,调声悲善”(《书虚篇》),“鸟兽好悲声,耳与人耳同也”(《感虚篇》),“饰面者皆欲为好,而运目者希;文音者皆欲为悲,而惊耳者寡”(《超奇篇》),“师旷调音,曲无不悲;狄牙和膳肴无淡味。……美色不同面,皆佳于目;悲音不共声,皆快于耳”(《自纪篇》)。夔为乐官,以精通音乐著称,而从无善奏悲乐的记载,故其第一例之“调声悲善”就是“调声美善”。第二例说“鸟兽好悲声”,是因为其“悲”即指美,如“悲”指感动流泪,则其说便不可通,因为诚如《管锥编》所说,对于美的音乐,“文明人聆而悲涕,初民则聆而喜呼踊跃”(948页),鸟兽等而下之,更不可能闻美声而下泪。第三例以“好”与“悲”对举,第四例以“美”与“悲”对举,其“悲”为“美”的代词就更无可疑。以上文字都可作为“知音者乐而悲之”之“悲”是“美”的代词的佐证,也就都有助于说明《管锥编》所说末顾及汉代音乐实践与审美意识的特点,因而与王褒的实际思想不合,与汉人的实际思想不合。

(三)关于“听声类形”

东汉马融《长笛赋》描摹笛声时有“尔乃听声类形,状如流水,又如飞鸿”之语,这涉及音乐心理学中的通感问题,《管锥编》982页因而说:“五蕴异趣而可同调,分床而亦通梦,此官所接,若与他官同,故‘声’能具‘形’。”但其中“‘声’能具‘形”一句不妥。“声”本身不能具“形”,音乐之声只能利用通感使听乐者想象其形状,故其“形”不在音乐作品之中,而只存在于听乐者意想之中。而“听声类形”之说则十分妥贴,它既涵听“声”可以得“形”之意,又说明此“形”并非直接来自视觉,而是凭借通感、联想,来自听觉,并非就在目前,而只存在于想象之中,故其“形”有间接性、模糊性、不确定性。显然,“‘声’能具‘形’”说远不如“听声类形”说能抓住音乐之“形”的特征。

(四)关于“声无哀乐”
     
三国魏嵇康有《声无哀乐论》,《谈艺录》290—291页释其意云:“乐无意,故能涵一切意。吾国嵇中散《声无哀乐论》说此最妙。……至知声无哀乐之理者,中散以后,寥寥无几。……《旧唐书》……、《新唐书》……皆载贞观二年定雅乐,太宗答杜淹曰:‘悲喜在心,非由乐也。’……此外恐无多例。前乎中散者,则刘向《说苑·善说》篇雍门子周以琴说孟尝君,……颇能透露中散之意。”《管锥编》1092页释“声无哀乐”论,其意与此完全相同,所举之例亦同。此释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嵇康“声无哀乐”论的主旨是强调音乐本身不能表现哀乐,故亦不能使听乐者产生哀乐,而《谈艺录》、《管锥编》所举嵇康后“知声无哀乐之理”的唐太宗驳杜淹之言、嵇康之前“颇能透露中散之意”的雍门子周说孟尝君故事却与此不同。唐太宗驳杜淹之言最早见于《贞观政要·礼乐》,其思想与“声无哀乐”论确有相通之处,即也认为决定听乐者感情体验的不是作为客体的音乐作品,而是主体(即听乐者)的心境。但唐太宗明言“乐声哀怨”,可见他并不否认音乐本身能表现感情(《旧唐书》、《新唐书》采用《贞观政要》此段文字而略有改动,但未改变其思想),因而其思想与嵇康毕竟不同,他不是“声无哀乐”论者,而是声有哀乐论者。雍门子周以琴说孟尝君故事所蕴涵的思想是:音乐只能使悲者悲而不能使乐者悲;听乐后悲的程度与听乐前悲的程度成正比;对于养尊处优、志得意满、乐而不悲者(如孟尝君),无论演奏者的技艺多么高超,也不能使之悲,但他如因某种原因(如孟尝君听雍门子周之言而为“破国亡邑”的前途担忧)而悲戚在心,则同样会听乐而悲。这就既说明音乐对人的感情的影响往往因听乐者心境的不同而不同,又说明音乐所能唤起的情感体验不是音乐作品所蕴含的,而是听乐者自身的。就这一方面说,它与嵇康思想也有相通之处。但它不仅没有否认音乐能表现哀乐,而且也并未完全否认音乐作品对听乐者感情的影响,故其思想同样不是“声无哀乐”论,而是声有哀乐论。

     
其二,“声无哀乐”论认为“和声无象”(音乐没有表现的对象),就此而言,或许可以将它归结为“乐无意”。但“声无哀乐”论又认为人们听乐后的哀乐不是来自音乐,而是“自以事会先遘于心”,是哀者自哀,乐者自乐,故明言“声音……无关于哀乐,哀乐……无系于声音”,明言“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切谓哀乐皆由声音”,更明确否定“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的见解,就此而言,却不能将它归结为“乐……涵一切意”。把它归结为“乐……涵一切意”,便是将“声无哀乐”论当成声有哀乐论了。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
  于燕园风庐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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