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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明:研究生考试:是否沦为第二次高考?——反思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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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贺卫方按:这是徐忠明教授以特约评论员的身份在《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2007年4月25日)上发表的文章,他所提出的商榷和表达的担忧是颇合微衷的。征得作者同意,转载在这里。  
  

今年,根据教育部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科目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以法学一级学科(不分专业)统考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的方式,取代了以往只需考法理学和一门专业课的做法。必须说明,统考十四门主干课程,教育部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没有硬性要求,它是我院自主决定的产物。对于这种考生方式,外间议论纷纷,众说不一。那么,这种考察方式是否真的像改革倡导者预期的那样有利于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对此,笔者并不苟同,因而提出如下初步性的反思。

首先,在表面上,新的考试形式似乎是在强调考生对于基础知识的综合掌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它很有可能降低了考试本身的含金量——至少就这次考试而言,答题要求有所下降,而且试题也是这十四门核心课程当中最最基础的内容。这是因为,如欲全面考察十四门课程的内容,仅仅依靠短短数月的复习备考,恐怕难以成功;而且,一张试题也难以包容这么多的内容,加上考试时间的约束,退而求其次的结果不难想像。另外,笔者尚有一种担忧,长此以往,这种考试方式与科举考试的命运可能不会相去太远——在开始时,考察的是所谓的基础知识,但是久而久之,考生自然会摸索出规律,知道会考哪些常识性和基础性的东西;这时,必将逼着老师出偏题出怪题,因为非此难以避免试题的重复,非此也难以考察学生的背书功夫。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如果意欲考察学生的分析能力,无疑要以综合论或论述题的形式命题,如此一来,题型和题量必然有限,考察内容也自然受到约束。


第二,由于对十四门课程平均的、泛泛的考察方式,也很有可能导致考生对于所报考的专业了解不足。比如,往年的考生大多会在备考阶段搜索、整理相关专业的热点问题、学术动态等内容,虽然目的可能较为功利,但至少使考生对于将来从事的研究领域获得一些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今年开始,他们只需要平均地准备这十四门课程即可,而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精力特别关注某一领域。但问题是,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是专业性的,那么通过这种考试方式选拔出来的“综合性人才”,是否能够适应日后的专业训练?换句话说,入学之后是否需要重新补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当然,也有一种说法认为,现在的法学硕士也是一种“深度”的法律职业教育,而非培养理论人才,理论人才的培养可以放在博士阶段。但是,果真这样的话,法学硕士教育必将蜕变成为“后”本科的学习阶段,而且与法律硕士和非法律专业的法学硕士也难以区别;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三年博士阶段真能实现这种高尚的梦想吗?事实上,至少在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的底子还很薄,硕士阶段的学术训练非常重要,盲目踪武外国淡化法学硕士教育的做法,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第三,这也有可能导致本科教育最终蜕变成为一种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在这种考试方式支配下,学生不必、不想、甚至也不可能阅读大量的课外作品,而仅仅满足于十四门主干课程的学习。另一方面,考试范围的扩大必然会使越来越多的潜在考生将备考时间提前。实际上,真有一些本科生表示,考试科目增加以后,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突击复习,至少要从大三开始准备复习考试。如此一来,本科期间的一半时间都将被考研所占据。时间久了,将会出现怎样的后果?中国的法学教育还有什么希望?除了培养“背书”的学生,还有其它可能吗?一位研究生导师告诉我们,今年在面试时他几乎每次都问:读过什么考试之外的法学著作?得到的回答多少有些令人失望——几乎没有考生读过五本课外的法学著作,即使有也与教科书有关,更不知道专业领域的一些著名学者及其著作,而阅读过法学经典著作的考生则几乎是零。可是,我们现在一路高喊建设研究型大学,那么就法学教育而言,这种所谓研究型大学的基础究竟应该搁在哪里呢?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四,在目前这种功利主义、机会主义横行的社会,考生自然会选择报考热门专业;而且,由于我校现在实施的招生调剂原则是“先本校,再外校”,那么一旦热门专业饱满,考生就会通过调剂的途径转入冷门专业。表面看来,由于考试科目一样,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仔细想想,问题仍然不少。例如,冷门专业将会成为热门专业的“收容所”;进而,这些考生转入原本不想读的专业,他们会有什么读书热情?反过来讲,导师又会有多大的热情面对这些勉强就读的学生?再者,由于冷门专业都是热门专业“淘汰”的考生,是否还会产生某种“歧视”冷门专业学生的不良后果?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那就把更多的指标拨给热门专业,满足“市场供求”的需要。如此一来,法学教育可能真会出现一种重新洗牌的结果:变成若干热门专业的“学院”!如果这样的话,那还是法学教育吗?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那就彻底拆除专业壁垒,就按法学一级学科培养。笔者以为,结果还是一样的。对此,只要我们看看近年法律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基本上拥挤在热门专业。可是,法律专业硕士毕竟是在职学员,已有相关的专业实践领域;而且,他们的定位也是职业培养。

第五,有人可能会说,通过面试来扭转这种情况。说到面试,现在的一个特点即是加大面试的权重,避免初试死记硬背的不足,用意很好;但是,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由于初试的十四门主干课程的背诵已经让学生筋疲力尽,脑子僵化,在这种情况下,复试小组在进行面试专业时,大多也只能是浮光掠影,恐怕并没有多少实际内涵。也就是说,复试只是在参加所有复试考生中选拔相对的优胜者,而无更深的内涵。当然,这不是说以往考试没有这种情况。就考试策略而言,进入复试乃是关键之中的关键,因此初试以前,考生必然会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阅读考试书籍上,而不会将它们分配在课外书籍的阅读上。因为,如果进入不了复试,一切都是白费心思。两相权衡,结果不难想见。进而,对考生来说,从初试结果出来到参加复试,时间间隔很短,也很难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复试专业的相关知识,而只能采取“临时抱佛脚”的策略加以应付。更深一层来看,如果热门专业鉴于它的“有用”,考生可能会在平时稍稍留意研读,那么,对“无用”的冷门专业来讲,恐怕就连这种稍稍留意都不存在,因而在复试时匆匆上阵的情形也就不难想像。

第六,根据对这次考试的初步观察,新的考试形式无疑对跨专业的考生极为不利。原因非常简单,很多外专业的学生可能会对法学某一领域特别感兴趣,而他们的专业背景也会对日后的研究有所帮助,诸如外语对于国际法,历史对于法律史,经济学对于法律经济学,政治学对于宪法与行政法,哲学对于法理学或法哲学,等等。但是,由于他们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因此很难与法科学生竞争,甚至对于新的考试形式望而却步。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与往年相比,在今年进入复试的名单中,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比例大大减少。这就呈现出一个悖论:一方面,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鼓励和发展交叉学科;但另一方面,却又设置了种种关卡,将其它专业的考生阻挡在法学院的大门之外。如果这种现象愈演愈烈,那么法学只会成为一门越来越封闭的学科。

第七,与考研有关的,就是保研。今年我院大幅度缩减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但是免试推荐人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无疑,各高校都希望通过保送的途径,留住或吸引一些优秀的学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些看起来“优秀”的保送生,实际上是否真正优秀?也是不无疑问的。其它学校的情况不甚了解,不敢说也说不好。但是,就我院而言,一个初步的印象则是:为了取得考研资格,一些学生惟有一天到晚背诵课本和讲义;换句话说,为了确保考试成绩达到保研要求,以便获得免试推荐资格,而不会考虑至少不会将时间和精力用于课外阅读,培养学术兴趣,挖掘学术潜力。在这种情況下,保研名额越多,未必就意味着具有学术潜力的学生越多;或许,也有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形,保研名额越多,不读课外书的学生也就越多。也许,这种说法有点冒犯保研学生,因为他们当中确实也有学术感受能力好,研究能力强的学生。但想一想,为什么与国外大学生相比,中国大学生普遍存在研究能力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呢?难道与我们的这种考试体制没有关系吗?俗话说“考试是根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试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

最后,虽然今年的招生工作已经尘埃落定,但是那些榜上有名的“幸运儿”恐怕并不会轻松太久,他们很快又要投入新一轮的战斗——入学之后,对于法科学生来说至关重要的司法考试,又会接踵而来。如果第一年考试失利,第二年接着再考,然后就是找工作,两年的研究生学习阶段基本上没有时间认真读书,学术水平可想而知——看看近来的硕士论文,即可明白一切。比较一下台湾地区的法学硕士论文,撇开其他不说,单单从“厚度”来看,已经可以初步测定两者之间的距离。或许,这都是“考试制度惹得祸”吧。再顺便提一句,就法学硕士的学制而言,现在的两年是否短了一点?因为,与文科其他专业相比,法学硕士往往面临统一司法考试,所费时间不短、精力不少,这无疑会影响他们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和精力;而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没有取得相应资格,又会影响他们的毕业求职。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要问: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否会成为第二次高考?前景并不乐观。这是因为,虽然我院的这次所谓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只是教育部统一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前奏或试点,因此,这种做法可能并无普遍意义。但是,既然是试点,那么一旦作为全国性的考试制度确定下来,推广起来,成为第二次高考的可能并非没有,笔者的担忧也非无缘无故,更非“杞人忧天”!在我看来,目前中国的大学教育需要更多的自由教育的内涵,应该留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学习的空间,充分发挥他们的读书兴趣而不是考试热情,发挥他们的学术想象力而不是考试能力。如果说高等教育有什么规律可言的话,笔者实在看不出这种改革是否真的符合教育规律!

以上所说,只是笔者的一些担忧和反思,希望能够引发大家的思考。当然,这次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尚在试点阶段,是好是坏,似难一言以决。因此,为了保持思考的开放性和多元化,请允许笔者用“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来结束本文的反思。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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