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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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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1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须坚持:  
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  
2.模范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3.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4.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二)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  
2.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6.一稿多投;  
7.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8.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9.在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10.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和处罚  

凡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之一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奖项及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受理和监定  

校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术道德的问题。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四、本条例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条例自校长工作会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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