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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发布与实施,是关系到高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建设,也是高校教学和研究工作者应予遵循的基本学术准则和学术指南。对于青年学者而言,在中国学术繁荣发展的伟大事业中,我们尤其负有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与伟大使命。为此,我们应把学术规范作为自己的学术立身之本,并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身体力行,推进学术进步与学术创新。
其一,把学术规范作为学术立身之本
学术规范问题的提出、讨论与建设是和当今中国教育界和学术界存在的严重问题密不可分的,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侵犯知识产权、违背学术道德等学术失范问题、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也正因为如此,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曾明确指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科研人员应正确认识学术发展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切实扭转无引文、无视前人研究基础、无新鲜经验和事实材料的空谈之风。”从这个意义来说,学术规范首先是为了亡羊补牢,有效防范学术流弊,同时也是着眼于学术积累、学术建设与学术创新。[1]
这里之所以提出要把学术规范作为学术立身之本,还因为无论是高等教育界还是学术界,都不应是乱世江湖,学者也不是乌合之众。学术界应是一个以大致认同的价值观、大致相似的学术取向和一视同仁的奖惩机制为基础的学术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就群体而言,要保障健全的知识生产和学术传播体系,要维护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生态,就离不开学术规范的保障机制。就个体而言,既然是学者,既然选择以学术为志业,那么就理应尊重和遵守学术规范,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任何一个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时,都应牢固确立知识产权观念,讲求学术道德,切忌抄袭剽窃;否则,一旦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即学术信誉扫地。对于青年学者而言,面对前车之鉴,尤其应引以为戒。[2]
目前高校的客观学术环境可能还有种种不能尽如人意之处,[3]但作为青年学者,不应该因此而得过且过,更不能同流合污;不能够也不应该因为某些客观因素而把自己所应负的学术义务、社会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作为承前启后的年轻学者,应自觉把维护学术规范与道德自律联系起来,因为学术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学者的自律精神与他律原则,有助于理顺学者个体与学术共同体之间的正常关系。学术规范所彰显的是学术界的公共意志。规范他人,同时也自我规范,恰恰是现代学术理性的体现。就此意义而言,在学术规范面前,每一个学者的学术权利、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都是统一的,因此,不应有例外者,不应有旁观者,也不应作被动者。作为高校教师、青年学者,应把学术规范内化为自觉的学术意识,并在教学、科研实践中严格自律,这是保证学术正途的不二法门。
包括青年学者在内,学者不仅应是学有专长的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而且还应该是负责任的学术公民作为青年学者,因为学者代表了社会的良心,有责任、也有义务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既然“提高整个人类道德风尚是每一个人的最终目标,不仅是整个社会的最终目标,而且也是学者在社会中全部工作的目标。学者的职责就是永远树立这个最终目标”[4],那么,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就应切实强化学术责任意识,以身作则,对社会承担义务,对学术承担责任。除了坚决DIZHI和反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外,还应正确对待学术荣誉,理性地看待挫折。
一言以蔽之,只有立足于学术规范,通过学术引证、学术注释、学术批评等环节,在健康有序的学术环境中,我们才能推动学术进步和学术创新。在这一方面,作为继往开来的年轻学者,既要承接老一辈学者的优良学术传统,又要在自身的学术实践中身体力行,从而使学术薪火一脉相承。
其二,把学术规范与为人师表结合起来
鉴于高等学校特别是名牌大学是我国学术研究、知识传承与文化创新体系的主要载体之一,大学是国家高级人才培养和教育的主要基地,因此,高校和高校教师有着重大的学术责任和使命。作为大学教师,既然为人师表,就理应“传道、授业、解惑”,而三者之中,“传道”又是重中之重。所谓的“道”,既包括为学之道,也包括为人之道。
不客气地说,包括青年学者在内,我们相当多的高校教师在这一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有的甚至是严重失职。以研究生培养为例,现在不少指导教师没有尽到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很多学生之所以在学术上犯规、栽跟头,就是因为缺乏学术规范教育和严格的学术训练,搞不清楚究竟该如何做研究、写论文,搞不明白学术上的合理借鉴与法律上的抄袭剽窃的界限。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由此也可以引申说,“生之错,师之过”。再如,有不少大学教师功利地对待学术荣誉,利用各种手段在学生的论文上署名,有的甚至在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发表时也强行署上自己的名字。这不仅是不劳而获,有侵吞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之嫌,违背了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而且严重悖离了教师之所以为教师、学者之所以为学者的为人之道。大学教师利用身份、权力等条件,肆意侵吞学生的学术成果,还会不可避免地给学生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直接败坏师生关系,毒化学术环境,贻害无穷。从这个角度讲,我向来主张,教育者也存在一个首先受教育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客观存在,而且相当严峻和迫切。
在当前,大学教育特别是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应抓紧补上学术规范教育这一课,以培养其学术伦理、学术纪律、学术素质。作为教师和导师,不仅要严以律己,而且还要言传身教。正如费希特所说,“我们不仅要用言教,而且也要用身教,身教的说服力要大得多。……学者在一切方面都应当比其他阶层走在前面,他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花多少倍的力量啊!如果他在关系到全部文化的首要和最高的方面落后了,他怎么能成为他终归应当成为的那种榜样呢?他又怎么能想像别人都在追随他的学说,而他却在别人眼前以自己生活中的每个行为同他的学说背道而弛呢?”[5]与此同时,要把学术规范和学术责任统一起来,把学术荣誉和学术义务统一起来。如果学生特别是博士生和硕士生出现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作为教师和导师,也难脱干系,理应承担失察、失职的学术责任,并甘愿引咎受责。
其三,把握好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辨证关系
学术规范不仅是知识有效积累、交流和增长的保障机制,而且也为学术创新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学术规范有助于维护学术的正常状态,但并不仅仅有利于常规学术。同样,强调学术规范,也并非是因循守旧,更不是妨碍创新。正如俞吾金教授所指出的,“谁都不会否认,制订学术规范的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励学术创新,促使有学术才华的人脱颖而出。如果单纯地从形式上来强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完整性,把它与学术创新尖锐地对立起来,那岂不是在做‘买椟还珠’的蠢事吗?”在某种意义上,创新是一切学术活动尤其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所以,鼓励学术创新和促使学术新人成长是学术规范所要确保的最根本的东西。[6]
当然,要想在学术研究中做出原创性的贡献,离不开有效的学术积累、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否则的话,急躁冒进,只能适得其反,欲速而不达。在这个意义上,目前的当务之急仍是应强调“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积极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7]在这些方面,历史已经把我们这些青年学者推到了高校舞台和学术前台,任重而道远。毫无疑问,对于青年学者来讲,这既是巨大的挑战,也是重大的机遇,更是伟大的使命。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注释:
[1]详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参见杨玉圣:《前车之鉴:晚近十大学案警示录》,《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8期。
[3]杨玉圣:《为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新华文摘》2001第12期;杨玉圣:《进一步加大学风建设力度 有效遏制学术界的不正之风》,《求是内参》2003年第7期;杨玉圣、晓然:《关于目前高校学术流弊的对话》,《云梦学刊》2004年第3期;杨玉圣、张晓凌:《杞人之忧 忧怀天下——关于学界不正之风与学术腐败的对话》,《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杨玉圣:《让学术回归学术》,《光明日报》2004年7月29日。
[4] [5]费希特著《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4-45页。
[6]俞吾金:《也谈学术规范》,《文汇报》2000年8月26日。又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04年1月5日)。
(原载《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9期。这是作者在2004年8月26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新闻发布会上的书面发言;本刊发表时,作者又作了必要的修改。)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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