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贵州**事件所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获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3 06:5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贵阳9月12日电(记者李忠将) 贵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刘军帮”“冷老二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军帮”案刘昌君等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冷老二帮”案冷先发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县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刘昌君(曾用名刘军)与被告人王霖、郑大华等人相互勾结,网罗被告人刘光宇等不法人员,组成成员达40余人的“刘军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招摇撞骗、强迫交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等14类刑事犯罪,作案40余起,共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在**“6·28”事件[/url]中,该组织成员还指使未成年人打砸**县政府大楼及执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2002年以来,被告人冷先发(别名冷老二)网罗被告人李天福、冉波等人,逐步形成“冷老二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5类犯罪,作案15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县法院认为,“刘军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刘昌君、刘光宇及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主犯刘昌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冷老二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被告人冷先发、李天福及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主犯冷先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8 00:05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