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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公告取消"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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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0:1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9日宣布,从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刊载的上述四部门公告指出,为适应中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8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10号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从9月1日起,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有分析认为,这一措施是中国政府在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WTO部分败诉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中国制定并实施上述管理办法旨在防止不法企业把整车分拆,化整为零后以零部件形式出口到中国市场,再组装成整车销售,以逃避关税。几年来,上述政策对于促进本土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最近媒体上有关取消“整车特征”进口管理办法的议论,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5日明确表示,当年制定的政策和现在作出适当调整,都是正确的。今年我们作了适当的调整也是正确的。


    他说,近五年,中国汽车产销量翻了一番,汽车零部件已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汽车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和消费大国。 (责任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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