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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释网瘾时间标准:连续3月每天上网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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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0: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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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激动的小学员在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接受心理治疗
  9月2日是互联网诞生四十周年,全球网民数量在去年就超过15亿。然而,当互联网成为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平台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其中青少年网瘾便是一例。到底什么是网络成瘾?网瘾该不该算精神疾病?孩子成瘾后家长该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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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族为什么“被网瘾”

  上网时间并非唯一标准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2005年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显示,全国青少年网瘾比例13.2%,北京为23.5%,位居云南之后排名全国第二。

  “网瘾”的概念在1995年由美国心理学家格登博格提出。“网络成瘾症”或“病态网络使用”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具体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

  去年11月,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虽然很多网友戏称自己“一夜之间成了精神病”,但主持该项目的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对此并不讳言:“社会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和我们在专业医学上的理解不一样。精神疾病很平常,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都是精神疾病,网瘾就怎么不能是精神疾病?”陶然解释称:“并非喜欢上网、每天上网的时间很长,就是网络成瘾了。网络成瘾需要具备几大症状。”陶然和同事从2005年开始立项研究网络成瘾,历经四年,耗资百万,通过对1300余例网络成瘾患者的临床观察,制定了《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他这样解释自己的标准——首先,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这是网络成瘾的一个时间标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这样不能算是网络成瘾;其次,这种上网状态持续了三个月以上,才能构成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陶然说,暑假里一些孩子连续上了两个月的网,但是开学之后他能够把心收回来、走了出来,这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第三,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的能力因长期上网而受损。


  陶然说,长期沉迷于网络可能导致对自己的学业及工作前途感到悲观、自我评价过低、情绪低落、做事情没有兴趣、愉快感下降、与人交流过少甚至害怕与人交往,这就是网络成瘾;而如果社会功能并没有受损,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此外,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者冲动感,对网络产生心理依赖;如果减少或者停止上网时就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这是诊断其为网络成瘾的必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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