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办公厅:环评机构弄虚作假可究刑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24 12: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昨天,国办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是中国首次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则会面临被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的处罚。条例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5 23:52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