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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银行联手推卡涉嫌侵权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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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8:1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学年即将来临之际,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新闻媒体提醒社会各界关注,一些大学与银行联手组织大学新生办理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这种貌似大学生自愿办理的信用卡,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郑重发出这一提醒是基于众多家长的投诉。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入学不久后,一些大学与银行计划联手组织大学新生办理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而很多大学新生之所以办理信用卡,是因为在从众的心态下作出决定,很多大学生其实根本就不需要信用卡。这种做法既侵害了大学生的知情权,又侵害了学生家长的选择权。

    一位学生家长列举了信用卡的种种“雷区”,来警示家长和学生。他说:信用卡存款无利息,取款要收费;透支取款不同于透支消费,是没有免息期的;如果在账单日之前不把超限部分还上,就会有超限部分超限费;有些银行有挂失前48小时乃至72小时的失卡保障,说得信誓旦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理赔;有些银行信用卡中心有专门的保险组,专门给客户打电话推销保险,客户只要被纠缠得在电话里同意参保就被扣款,无需,连合同都没有搞清楚,而银行员工可以赚取高额提成。而这些都是身在校园中的学生不能全部认识到的。

    据悉,组织大学新生办理信用卡,无论主观上是培育金融消费市场,还是服务大学生,客观上银行都是受益者,学生家长是受损者。按照银行规定信用卡持有人要缴纳年费。年费金额各异,但最低也是80元。来自教育部门的统计,2008年辽宁省各类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有89万人。如果按照信用卡年费80元计算,一年就是几千万元。

    为此,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大学生办理的信用卡,即便不开卡,也要向银行缴纳年费。如果大学生办理的信用卡没有使用价值,学生家长要督促学生尽快办理退卡手续,以免产生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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