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男子醉驾宝马撞死人三月未批捕 检察院释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20 14:4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后驾车撞死人,司机拨打120和110后便从众人视线中消失,次日才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在这起案件中,司机算不算酒后肇事逃逸?至昨日,惨剧已发生3个月,肇事司机咋仍未被逮捕?

    昨日,永川公检部门就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解释,强调司机构罪不捕不意味着不会被起诉。

    酒驾撞死人司机未批捕

    今年5月19日下午,永川城区汇龙大道,“渝CE6666”宝马轿车撞倒行人付波,付波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是20来岁的男青年王某。事发后,王某下车打了一通电话,从现场消失,随后有跟王某熟悉的人赶来留在车旁。由此,坊间传言王某父母在当地财力雄厚,属“富二代”。永川区领导事后表态,无论肇事者是谁,将依法严处。

    目前,公安部已部署全国集中整治、严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然而,出乎永川不少人意料的是:被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酒后驾车的肇事司机王某一直未被逮捕。据了解,市检察院纪检组获悉此事后声称,将派专人往永川,对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对此案的办理情况,以及不予批捕的理由作全面调查。

    肇事第二天司机才露面

    昨日,永川区交警支队、永川区检察院就此案进行了介绍。

    来自交警支队的消息表明,王某肇事后及时拨打了110和120,属有自首情节;王某离开现场是事实,警方在案发两小时内便锁定王某的信息。案发次日,王到交警支队接受调查。警方提供给媒体的事故认定书上,有王某酒后驾车的信息。

    据了解,酒后驾车分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后者情节较前者恶劣。那么,王某在肇事次日才露面接受调查,警方认定他酒后驾车是否有说服力?既然肇事后两小时,警方便掌握王某驾车及家庭住址等信息,为啥没抓住战机对王某作酒精测试?永川区检察院的说法是:“可很负责地讲”掌握了王某肇事前在酒楼喝的什么酒及喝了多少酒等。


    虽然未批捕并非不起诉

    就市民关注对王某肇事不捕的原因,永川区检察院介绍,迄今收集的证据表明,王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且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另外,不捕也是依照宽严相济的政策作出的。

    检方强调,目前,王某的人身自由仍依法受限,不存在“不起诉”的说法。相反,检方会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责任编辑:王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26 04:33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