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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实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机构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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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0:1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省19日全面启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的机构编制标准的实施工作。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参与制定的地方卫生行业机构编制标准。

    湖南省编办组织制定的《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三类,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配备比。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人员编制总数的80%,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不得超过人员编制总数20%,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人员编制总数的90%。同时,这一标准中参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分别确定了不同性质、类别、规模等级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的核编依据和具体配置标准。


    据了解,这一标准适用于湖南由各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明确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和事业单位属性和编制性质。特别是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性质首次得到明确。

    湖南省卫生厅负责人要求,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超编进人、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于超编、超领导职数、超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配备的人员,一律不办理列编手续。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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