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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信用社遭抢续:2名案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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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8:5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榆林讯 (乔小兵 郭少林记者 越奋刚) 2009年7月25日,曾轰动全省的三案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李飞荣、刘伟因抢劫罪终审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林锋因抢劫、盗窃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生效后,近日,三案犯分别被送往劳改场接受改造,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据介绍,从2006年12月下旬起,李飞荣、刘伟、黄林锋密谋抢劫榆阳区的金融网点,经过多次踩点、策划,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榆阳区小纪汗信用社。之后,三人在榆阳城区购买了菜刀、榔头、手套、运动衣、针织帽、旅游鞋等作案工具。2007年1月14日晚,三人驾车窜至榆阳区小纪汗乡将车停于乡政府东侧的沙石路上,携带匕首、菜刀等凶器,蒙面翻墙进入信用社院内,用脚踹开信用社值班室房门,持凶器对值班员杨玉忠进行威逼、恐吓,勒令杨玉忠打开金库门及保险柜,而后将柜内存放的64.45万元现金洗劫一空。之后,三人逃离现场驾车向榆林方向逃窜。途中三人将部分作案工具丢弃,步行返回城区。1月17日,三人在榆阳区西沙一大酒店进行了分赃,刘、黄二人各分得19万元,其余归李飞荣所有。随后三人向府谷、西安等地逃窜。2007年1月30日13时许,三人在西安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居住的宾馆缴获现金39.26万元,连同项链、金戒指等赃物共计41.91万元,余下赃款被挥霍。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黄林锋从2006年8月至11月参与盗窃作案6起,盗窃财物价值14415元。

  案件回放
  2007年1月15日凌晨1时10分许,榆阳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3名不明身份的蒙面歹徒持刀闯入榆阳区小纪汗乡信用社,将64.45万元库款洗劫一空。
  案发当日,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秦康健任组长的“1·15”专案组,抽调精干民警100余名,分头开展工作。专案组民警披星戴月,辛勤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先后摸排调查了144个村和单位的4419户人家,清查旅店、门市、网吧等公共复杂场所1200余家,走访排查了11000余人。最终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并于1月30日13时许,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坊街70号,将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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