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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10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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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1:3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违反者将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不得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等。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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