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建出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13 11: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黄珊 林丹 实习生 阮霞

  交通高峰期行车,难免发生小刮擦或追尾事故,双方驾驶员却常因谈不拢赔偿问题,或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就长时间滞留事故现场,占用车道,导致交通拥堵。
  为此,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昨天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该办法实施后,高峰期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得到迅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保险方面的“扯皮”现象。
  ■新政亮点
  理赔不再细划主次要责任
  《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在规定范围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在没有民警出警的情况下,这样可免于交通事故违规处罚,缩短车辆撤离时间。而保险公司对高峰期的小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也要简化为“全责”和“各自承担”两种情形,不再细划主次要责任,小车祸发生后车辆及时撤离现场。
  当事人自主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就应当快速划分理赔责任实行快速理赔。要注意这三种情形是:一、事故发生在6点到20点之间;二、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损失无明显高于一万元;三、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在我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只要符合这些规定,保险公司就要快速简化理赔程序,因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其承担全责;两方或两方以上都有责任的,由过错当事人承担自身损失,并由有责一方平摊无过错方的损失。这种快速理赔方式比一般的理赔方式,程序上要快5天,且简单明确并能迅速划分理赔责任,对车辆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起到了推动作用。
  未撤离造成堵塞 将处200元罚款
  为什么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却不肯当场自行协商处理,也不将车撤离现场,非得要等警方或保险公司到才能协商呢?“主要是怕没了原始现场,影响到最后的理赔。”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表示,不采取自行协商处理,一是担心其中一方反悔;二是担心对事故责任的判断有失误;最关键的是怕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不认账、不理赔。
  对此,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熊志刚主任做出明确答复,凡按新《办法》规定,将事故车辆移到就近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点的,保险就认定撤离现场与原始现场具有同等效力,不影响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不能要求当事人将车辆长时间停在事故现场。与此同时,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报警并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民警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当事人不愿协商 警方要责令撤离
  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了,是不是又要把车堵在路上不撤离现场呢?《办法》规定用“简易处理”方式作为补充:当事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再尽快责令当事人将车辆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如果警方对事故需要进一步核实才能确定事故责任,要在现场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以需要检验鉴定为由,扣留事故车辆。
  ■适用范围
  仅造成财产损失 双方对事实无异议
  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适用于自行协商,事故当事人要履行什么样的处理手续呢?
  《办法》规定,“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需要注意的是,有七种情形,当事人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例如无号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等危险物的车辆、驾驶人饮酒、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等。
  “现场处理”的主要步骤为:一、相互查验证件,确认属于自行协商适用范围;二、拍摄留存事故现场照片;三、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2 12:16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