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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新规 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卫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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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1: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今天媒体报道: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后,经销食品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领取登记执照;此前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期满前依然有效。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还应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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