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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将被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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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1:5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涂亚娟)我市约有1.2万名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倾向,今后,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将被强制医疗。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
  哪些精神病人需要强制医疗?
  今年6月29日,新洲一男青年精神病复发,用农具将4人刺死,5人刺成重伤,遇害者中还有2名儿童。
  强制医疗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两类情形:1、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2、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能力看管,或者不强制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由强制医疗对象的监护人办理入院手续,身份不明者,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5类情形可“豁免”强制医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强制医疗:1、怀孕或哺乳期内;2、患有躯体疾病危及生命;3、躯体残疾不再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能力;4、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强制医疗的其他情形。
  治愈对象回归社会后怎么办?
  《办法》规定:强制医疗病人出院后,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其家庭,必须共同做好病人的后期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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