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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核干部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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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1:4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李娅)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该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的六条规定》,强调在查核选人用人问题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严格”。
  规定强调,要坚持有举必查,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持分级查核,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的查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理,主动查核;不主动查、查不动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查、直接查;批转办件,应当及时报送查核结果。坚持查必有果,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的查核必须全面深入,查清事实,责任到人,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
  同时,要严格整改纠正,对查核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违规违纪用人事项要责令整改,予以纠正;反映失实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故意诬告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要严格查核责任,实行查核责任制,确保查核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参加查核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查核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隐瞒事实真相、造成查核结果失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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