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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对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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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5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扩员后第一次会议的新闻公告。该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对新资本协议框架的完善修订。
据公告披露,这套修订稿是巴塞尔委员会加强监管资本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入新的监管标准提高压力时期可提取的缓冲资本储备,提高银行资本的质量,引入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最低保障机制。
在推进该项目的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还采取措施降低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提倡用更具有前瞻性的方法来计提准备金。巴塞尔委员会将于2010年第一季度前发布整个项目的征求意见稿。
而在新协议修订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下某些证券化的处理方法。修改后的框架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就是所谓的资产支持型证券中的债务抵押证券)赋予了更高的风险权重,以更好地反映这些产品的内在风险,并提高了表外管道实体短期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

巴塞尔委员会还发布了新协议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程序)的补充指引。该指引着力解决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风险管理做法方面的缺陷,而新资本协议修订稿也包括了对原框架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完善,包括加强对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这些额外的披露要求将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
该公告指出,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立即开始实施第二支柱的指引。新的第一支柱资本要求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实施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启动。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将1988年资本协议的资本底线保留到2009年底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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