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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高温立法”有无必要?高温补贴 如何补得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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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8:3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入伏”已半月。今年闰五月,“三伏”多10天。不少地方拉起高温警报,“高温立法”引起关注。据悉,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  


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距今近半世纪。规定和劳动现状相适应吗?全国性立法有无必要?先行一步的地方实践效果怎样?炎炎烈日下的劳动者,能否依法求取一片阴凉?

    8月2日,来自重庆市气象局气候中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今,重庆市每年的一般高温天气和中度高温天气逐年增多,刚刚过去的今年7月份,更是出现了超过40℃的强度高温天气。

    2007年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7月上旬,重庆城建一公司路面处农工班班长康厚明从单位领到了6月份的高温补贴,“我们这里的工人一天的工资平时在50到80元之间,高温补贴虽然每天只有5元,但是大家都觉得不错,7、8、9月本来是农忙季节,增加了些补助,回家的农民工也少了。”

    从2007年6月1日起,像康厚明这样在重庆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可领到5元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助。

    “《办法》规定得很细。”重庆市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处长何建平说,“对于高温天气的定义、高温分段、补贴标准都规定得很明确。”

    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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