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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入住公租房家庭可保留限价房等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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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4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陈斯) 今天上午,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表示,住公租房可保留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房购买资格,但如果放弃选房机会,再次购买时需要重审资格。
  昨天,市住建委推出了新的政策房“公共租赁房”[/url],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也就是说,公租房并没有新的准入标准,而是与限价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共用一个标准。取得了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购买资格,也就取得了公租房的承租资格。
  《办法》同时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适房或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今天上午,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介绍,公租房与其他政策房的资格并不冲突,申请人可以“租买自愿”。
  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其申请资格仍在本市“三房”审核系统内,具有限价房、经适房等房源的轮候资格。
  他表示,如果在住公租房的期间内,获得了其他政策房的选房机会,将分两种情况:
  一是退出公租房,由街道、区县进行资格复核(无需“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继续购买限价房或其他政策房;
  二是放弃限价房或其他政策房,继续承租公租房。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未来申请人经济条件转好,准备再次购买政策房时,需要重新进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资格审核程序。
  此外,在本报昨天对公租房相关政策解读后,还接到市民关于公租房租金、退租机制、房源位置等问题咨询,为此,本报再次请出相关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权威解读
  租金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闻发言人徐志军明确表示,不同的地段不同的项目将有不同的租金标准。
  他说,原则上,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退租
  租满5年复核后可续租
  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房屋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徐志军表示:“这就是用经济的手段实现退出机制,过渡期内及之后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房源
  集中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
  今年北京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目前这些房源都在建设或筹措中。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负责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渠道筹集。

  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都是小户型,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等交通便利的区域。
  街道
  推迟到下周一申请
  上午,记者先后联系到崇外街道、体育馆路街道、陶然亭街道、椿树街道、龙潭街道、牛街街道等地的住保办,他们纷纷表示正式申请是从8月3日(下周一)开始,目前正在区房管局学习相关政策。
  “市民快把电话打爆了,因为有消息说是明天开始登记。”龙潭街道住保办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未接到关于明天开始申请的任何通知。
  崇文区房管局房改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确实是从明天(8月1日)开始实行,但明后两日是法定休息日,正式申请是从下周一开始。现在还未接收到市里下发的申请表格,为不妨碍市民下周一申请公租房,崇文区已开始自行设计表格应急。
  市民
  偏爱海淀区公租房
  家住宣武区报国寺的李先生一家四口人挤在两间小平房里已近20年,去年他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并在第三批公示名单中“榜上有名”。
  李先生头一次听到公租房的概念,像他一样面临住房困难的市民表示愿意申请公租房作为过渡用房。他说,海淀区公租房是他的首选,主要考虑孩子上学近。
  文/记者冯祎  本报重要独家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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