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公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30 17: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没有执业资格的江湖郎中日子不好过了,如果擅自行医,不仅要被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还将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准》中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除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外,还将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对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给患者造成伤害等予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重罚。

    擅自对患者临床试验至少被警告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擅自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最严重的处罚是吊销其执业证书。

    《标准》中规定,未经允许对患者进行临床实验,未造成后果的,医务人员将被警告,造成一般后果的,将被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对已给予暂停执业处罚后再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故意泄露患者隐私可被“踢”出行业

    医务人员为患者保守秘密已成为衡量其职业操守的一项重要规定,泄露患者隐私,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标准》显示,非故意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为牟取利益或故意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符仲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7 00:37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