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周杰对被处5日行政拘留表示不服 申请“缓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29 05:4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郝涛)周杰驾驶无牌照的奔驰车撞翻出租车的事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警方对周杰的行为作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共计21分的处罚。周杰不服并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处罚,警方已同意暂缓拘留,但其他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仍依法执行。



  警方表示,在事故中,由于周杰存在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因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因超速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记12分。最终合并执行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共记21分。由于周杰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达到12分,依法扣留周某驾驶证。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周杰表示,拟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周杰向朝阳交通支队递交了《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要求暂缓执行拘留处罚,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朝阳交通支队依法作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7月27日,该事故另一当事人,出租司机也接受了处罚,由于他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依法被处罚款100元,记3分。

  昨晚8时,周杰的代理律师谢会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直不认为周杰的行为构成逃逸,对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其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给予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了暂缓执行拘留处罚,下一步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还在最后的研究之中。

  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答复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陈德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但是对于行政拘留处罚,被处罚人如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有权同时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通常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在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诉讼期限为两个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10 22:24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