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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崛起策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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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2:2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到的问题;(3)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会领导人的罢免问题。工会领导人应该由工人代表来罢免,而在我国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工会领导人直接被企业经理和厂长任免。常常是工会主席作出维护职工权益的决策,但之后随即被企业经理解除职务,这往往会引起工人的强烈反弹;(4)工会领导人兼任职务的问题。如果企业工会取得自治和独立博弈的地位,工会领导人的经费来源与企业主脱钩,工会真正取得经济独立的地位,工会主席兼职的问题自然会减少。工会领导人是一个正式独立的工作职位,兼任其它职位当然会使得工会领导人难以真正地专心于本职工作;(5)企业工会、其他各级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关系。从过去的制度传统出发到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今天,工会的角色和职能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有一点没有变的就是,国家希望保持党在工会中的领导地位,特别是要把各级工会整合进全国总工会的制度框架之内。全国总工会在这种特殊的制度架构中,既设法代表工人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的利益;既支持部分工人(特别是个体性)的维权事件,促进和保护工人利益;同时又防范大规模的工人集体运动,协助国家维持整体安定的局面。这其间导致了总工会本身角色的二元性和矛盾性。但是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机会,中国可以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特色的工会制度,既在微观上(企业)促进工会向一个独立自治的机构演进,同时在宏观上与国家采取合作主义的政策,防止全国性的工潮和带有明显政治目标的工潮出现,维持国家宏观层面的安定团结大局。因此中国特色的工会制度可以发展成一种既保持微观独立自治,又实现宏观与国家合作的制度,但总的趋势应该是促使工会有序地向一个独立的公民社会机构方向演进。有时候我们知道一个总体目标暂时还无法完全实现,那我们就可以退而求其次,希望向更好、更进一步的方向演进,在演进过程中不断创新,注入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国情的元素在里面。
以上五点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国家的政治意愿和政治意志,一旦国家认识到建立独立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且认识到公民社会的建立有助于真正维护中国和平稳定、安定团结的局面,并且有助于建立一种动态稳定的和谐社会,中国一定会在短期内取得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的。毕竟中国的举国体制让国家可以迅速集中力量取得某些方面的突破,如果政治意志足够的话,就会迅速转化成讨论、研究,并进一步凝聚成共识,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各个公民社会机制的明确界限,最后形成国家的决策。这其间最关键的是立法工作,全国人大虽然在2001年通过新的工会法,对过去的工会法修改达四十处之多,但是对于一些关键领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源上的漏洞是最大的漏洞。中国本来就缺乏法治传统,有了法律,尚且不遵守法律,更不要说法律来源含糊不清了。缺乏有效统一的法律就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各个地方政府出台不同的条例、文件和规定,这间接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和地方上不同的政策,更加影响了关于建立公民社会组织问题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在未来的立法实践中,对于其它公民社会组织如农会、打工者协会、进城务工人员协会和各类非政府组织都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规定在这样的界限区域内公民社会组织取得自治地位。只有依靠权威的法律形式才能保障公民社会不受其它力量的侵犯,可以在其功能系统内按照自己的原则发展。
3.重庆彭水诗案调查:政法机关滥用公权酿错案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今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继而被批捕。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这件错案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县政法机关不该有的越界
有了县里领导的批准后,彭水县政法机关一再越界,在许多环节明显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错案。
彭水县公安局在传讯40余人后依然证据不足、事实不准的情况下,非要给秦中飞治罪。9月7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上报县检察院。10日,县检察院予以批捕,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
29日,秦中飞被批准取保候审。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秦中飞用短信传播的诗实际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而在“彭水诗案”中, 彭水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彭水县有关领导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此事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抛弃了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也认为,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而“彭水诗案”中,百姓只是对县委书记和县长批评两句就被定为犯罪,还有40多人被传讯,这是过去“文字狱”中才有的情节。
王学辉教授还表示,现代法治政府的特征是,民主、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具有服务意识、负责任,而管制型政府则是强制约束、行政为上官为上,老百姓必须服服帖帖不能发牢骚。“彭水诗案”中政府的行为完全是与现代法治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以上新闻节选自《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的报道)
4.湖南农妇列车上拾荒遭治安拘留
湖南常德59岁的农村妇女滕自英,因在其乘坐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铁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及铁路内部规定为由行政拘留5 天。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2006年6月6日,公安部门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门县公安局、铁路公安部门均向滕自英一家表示公开道歉。
入选理由:农妇在列车上捡了几个空瓶就被治安拘留,法律的精神在这里被行政权力严重扭曲。从这个比较极 端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可能对普通公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严重损害。由此可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国家决策层就 必须对于行政权力的扩张随时保持充分的警惕,并及早通过行政立法等措施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和“监督网”,使其在合理范围以内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以上新闻节选自《中国法院网等推出“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 )
以上两则新闻反映的都是行政权力越界侵犯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违反了法律,构成了滥用权力的行为。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中,社会既可以被理解为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和非政府团体,广义上也可以被理解为普通公民个体。作为公民社会的机构,民间社会组织赢得了相应的自治权和独立地位,可以就自己的利益通过有组织的形式和政府、资本进行博弈,同时防止本团体的权益受到行政和市场力量的任意侵犯,因此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但是作为公民个体而言,当其自身的权益受到地方政府权力机关的侵犯时,其往往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普通公民面临的是政府权力,由于其处于个体的地位,双方的权力完全是不对等的。我们除了要求严格划定政府权力的界限,防止政府本身滥用权力以外,从以上两则新闻我们都可以看到,媒体的介入对于事件的进展起了转折性的作用。媒体曝光后,紧接是公共舆论和知名人士和学者的跟进,对案件进行了法学讨论,对滥权的一方构成了强大的压力,最后导致行政部门道歉认错,并给予赔偿。这种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意见构成了平衡权力的一方,可以协助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维权,矫正被严重扭曲的行政权力,在社会上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普法教育。 从湖南省常德妇女滕自英联想到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让我们不禁痛感:不遏制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和权力的滥用,就会发生普通公民权益受损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惨剧。因此建立良好的制度,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关系到的是你、我、他每一位公民在内的基本权利,如果行政权力不被限制在法律和宪政范围内,理论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受害者。
对刚才两则新闻的反思远远不止于此,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权力历来都是受到顶礼膜拜的,我们的文化自古以来就缺乏分权和制衡的传统,能否建立国家和社会的平衡,能否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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