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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怎么定,“娘家人”要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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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5:3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日,全总公布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马克思曾指出,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今天,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日益凸显。在这些不和谐因素当中,非公中小企业里的劳资矛盾与冲突显得尤为突出,这不禁让我们再次想起马克思的名言和经济学家的告诫,也使我们深切感受到,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工资。职工必须获得与付出的劳动相符合、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的报酬,能让他们养家糊口、保证基本生活水准。换句话说,工资标准是职工的生存底线。可是,劳资双方因立场不同,对工资标准肯定会有分歧。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职工的“娘家人”全国总工会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最新说法:不能由老板说了算。
  劳资双方,无论在知识水准和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等方面,通常是劳弱资强。在非公中小企业里打工的职工,更是文化水准不高的居多。要让员工自己或是中小企业的工会组织与资方谈判,往往会发生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因此,全总规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必须由行业工会或是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这就好比,由娘家的家长出面,来为职工守住生存底线,争取最基本的权益。
  娘家出台这个《意见》,当然是职工的福音。但我们还是担心,实施的效果究竟会如何?相关报道说: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长足发展,但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覆盖职工数占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覆盖职工数的比例,均未达到10%。也就是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非新发明,但覆盖率却低得可怜。《意见》出台以后,能不能把90%覆盖到?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其一,行业工会或是地方工会能不能应对如此面广量大难度高的谈判?其二,企业如不愿协商或是不好好协商,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制约?
  守住广大职工的生存底线,是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要事,职工的娘家人能不能担负起这个重大使命?职工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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