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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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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0:4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厦门7月25日电 (记者沈汝发、袁卿) 历来实行委任制的中小学校长选拔,将改为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这是厦门市近期出台的《厦门市中小学(中职)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厦门市的中小学校长选拔此前基本上都是由教育局直接任命。根据新的规定,将实行聘任制,而且校长的每个任期为5年,任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非特殊情况,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两个任期。

  规定还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同级、同类(例如普高或职高)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校级副职2年及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校长职务。
  根据规定,厦门市将实行校长工作责任制,对校长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提任试用期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三个阶段。在一个任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提任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将会被提前解聘。
  厦门市教育局表示,校长对学校至关重要,出台校长管理办法是为了改变以往党政干部管理方法,针对教学的特点对不同工作需求实行分类管理,从而提高学校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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