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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外交部13日发布公报,对海牙国际法庭当天裁定哥斯达黎加在与尼加拉瓜的界河圣胡安河上拥有自由航行的权利表示满意。
海牙国际法庭当天裁定,同意哥方提出的9点诉讼请求中的7点,承认以商业运输、旅游和捕鱼为目的哥方船只拥有“在圣胡安河上的自由航行权”,免除对航行的哥方船只查缴签证和过路费,只允许尼方在航行起始点对船只进行检查等。
这一判决结束了哥尼两国就圣胡安河的航行问题长达近4年的争端。2005年9月29日,哥斯达黎加向海牙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反对尼加拉瓜对在圣胡安河航行的哥方来往船只索要签证和过路费等。
但是,对于哥尼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是否允许哥武装力量在圣胡安河上自由通行的要求,海牙国际法庭予以否定。裁定指出,哥警方不能在圣胡安河上通行,哥方也不能利用界河运输武器,圣胡安河的防务仍然由尼加拉瓜政府负责。
同时,尼方有权确定圣胡安河航行的时间表,有权要求通航人员出示身份证件或护照,以及来往船只的航行许可证等证件,但不能因此收取任何费用。
对海牙国际法庭的裁决,哥副外长埃德加·乌加尔德认为,这一裁决有利于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改善双边关系。哥国际问题专家曼努埃尔·阿拉亚认为,哥方要求的商业运输目的得到了保障。尼加拉瓜政府则认为裁决肯定了尼方对圣胡安河“拥有主权”。
位于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交界处的圣胡安河,全长205公里。哥尼两国于1858年4月15日签订了一项边界条约,承认尼加拉瓜拥有圣胡安河的管辖权。但哥尼两国在该界河的归属权和航行权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导致双边关系一度紧张。 (责任编辑:孙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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