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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亿元假烟大案5人获缓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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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7:2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参与破案的四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判决结果很意外
  2008年4月17日晚,四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四平市烟草专卖局报警,在长沈高速公路四平出口截获一车假烟,共9个品种,134件,案值34万余元。根据此线索,四平警方摧毁了一个以长春人喻某为首的。据嫌犯交代,他们累计交易假烟2.5万余件,涉案金额近亿元。这是吉林省破获的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假烟运输销售案,全国罕见。
  新闻回放
  本报讯(记者辛言)这起一度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特大运输和销售假烟案近日有了结果。被抓的五名嫌犯均被一审法院判处缓刑。对此,曾参与破案的四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判决结果让人很意外。

  法院认定涉案金额不足300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年初,长春人喻某在福建开订货会期间认识了福建男子“小林”(在逃),后又认识长春人“小磊”(在逃)。三人商定由“小林”向喻某发货至长春,喻某负责向“小林”及“小磊”提供的买家送货,喻某从中赚取运费。
  后期,喻某在明知运送的是假烟的情况下,于2008年4月指使王某、孙某在长春为“小林”贩卖“芙蓉王”、“红梅”等各种假烟提供运送帮助,其涉案假烟共计1000余件,案值290余万元。
  其中,4月17日发送给沈阳购买假烟的刘某和李某“长征”、“人民大会堂”、“三五”、“利群”等品种假烟共计133.8件,案值32.543万元(此次交易被四平警方抓现行)。
  次日,在长春市二道区一仓库内,公安机关查扣了喻某准备转运发送的“芙蓉王”、“红梅”等各种假烟共计925.64件,案值259.2873万元。刘某、李某、王某和孙某在这一天分别在沈阳市大东区及长春市二道区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8年12月11日,四平警方经过艰苦努力,最终在福建省将主犯喻某抓获。经吉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别检验,所查扣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尽管,喻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供认其在不到40天里,销售假烟涉案金额近亿元,但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只是两次查扣到的假烟金额,两次加起来不足300万元。
  五名被告均被判处缓刑
  对于五名被告,法院均以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做了判决。其中,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
  五被告均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为什么将这一特大案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判为缓刑,法院也做了解释。法院称,检察机关起诉查获的假烟一是运至沈阳的假烟,二是在长春被查获的假烟,上述假烟均为尚未出售的假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鉴于假冒伪劣烟草尚未销售,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喻某、王某、孙某、刘某和李某在犯罪体系中起局部、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另外,5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对五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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