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凤阳“6·21”爆炸事故有4人被公安机关刑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3 17: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凤阳“6·21”爆炸事故调查组获悉,当地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曹培俊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

    据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之一的滁州市政府副市长王图强说,被刑事拘留的4人是,晶鑫矿业公司总经理曹培俊和他的儿子曹顺、晶鑫矿业公司生产副厂长李广泉、凤阳登宝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孙家成。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派出的反渎部门有关办案人员已抵达凤阳,同步介入该省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联合调查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责成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外,记者了解到,凤阳县政府对于伤亡家属的赔付将按照有关规定的最高标准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得30万元补偿。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人16死亡,4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有关部门初步认定,爆炸事故是企业非法在办公楼内储存炸药所致。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爆炸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的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带领监管四司、应急指挥中心、监管二司等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于当日晚7时15分左右抵达现场,在安徽省副省长黄海嵩的陪同下,与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详细查看了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爆炸地点,并于晚9点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政府关于“6·21”爆炸事件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以及下步采取措施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符仲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3 00:19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