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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税改”更符合科学发展与实践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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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2:0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很多人都在关心“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话题,把焦点集中在起征标准和什么人应该缴纳这个问题上。当然人们关心它因为它涉及到很多“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但是我们却注意不到人们对纳税“光荣”的议题,而更多的却集中在质疑“个税”缴纳的公平、公正性。

  

这不得不让我觉得有点悲哀!因为目前"个税”的 缴纳主要是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所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强制性扣除;二是自行申报。当然第一种方式缴纳对象应该都是以工薪阶层为主的,而第二种却是被称之为“富人阶层”的高收入人群。第二种人群所适用的是“年收入在12万以上”即这些人一年才报一次,而工薪阶层却是每月交纳一次,这自然而然地会让工薪阶层觉得不公平,而对于“富人们”是否能自觉、真实地履行好纳税义务到是一个疑问?

  

从这些现象暴露出我们的职能部门在法规制定、监督实施等工作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机制,同时也暴露出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进行的宣传方面力度不足,它没有让纳税人感受到纳税人的义务的光荣,也没有具体举措表现来鼓励“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现在,全党上下正在开展“科学发展观与实践”活动,作为税收征集部门更应该把“科学发展观与实践”活动引入到即将开始的“个税改革”工作上来,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要制定好更具科学、合理、公正的征收政策,让所有符合纳税条件的人不再抱怨其公正性。

  

2.要大力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让纳税人感到:纳税不但光荣,而且还必须积极纳税。将纳税人记录存入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例如给纳税人颁发“纳税证件”,给纳税人在遇到无收入来源情况下, 按照其曾经“纳税”贡献的大小给予政府的救济补助,给纳税人在养老、失业、再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补救政策。

  

3.对于被查处有漏税行为的人员分别给与警告、诚信记录、社会曝光、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等处理办法让“漏税人”感到违法成本的高昂以抑制“漏税”行为。

  

如果能做到让全社会的人都能明白:政府鼓励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不仅是利国利民的光荣义务,而且也是给自己的未来投上一份“意外保险”的话,“纳税人”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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